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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81章 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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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么多年,陳濟生第一次真正意義上睡了個踏實覺。

  身為檢察官的他,早在讀國小的時候,就學會了那句“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鼾睡”。

  其實,這也是很多人的憂慮。

  畢竟,大家都是讀過書,學過歷史的。知道南唐的下場。

  尤其是前幾年,緬北的局勢,更是讓他們憂心不已,直到加入東約之后,他們才稍微安心一點。

  而現在呢?

  幾個月前,伴隨著數架C1運輸機的降落,SEA軍隊以演習的名義進駐了新安,雖然只有4000人。但是在這些遠道而來的盟軍抵達機場后,在他們出現在街道上的時候,道路兩側到處都是歡迎他們的市民。

  歡迎盟軍的到來。

  雖然他們只是來這里參加演習。

  以后,他們會走嗎?

  這個問題無人知道,但是和很多人一樣,陳濟生希望他們留在這里,而且正像電視節目里那些時政專家們說的那樣——作為SEA軍隊進駐東約組織成員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所以對他們來說這是一件好事兒。

  不過,對于人們來說,有沒有外國駐軍,他們都要正常的過著自己的日子。

  工作、生活總是在進行下去的。

  而身為地方檢察官的陳濟生,每天的工作基本上都是一成不變的。

  他的工作是極其規律的。

  陳濟生推開辦公室的玻璃門時,墻上的時鐘正好指向八點二十五分。他喜歡在正式上班前半小時到達,這樣能安靜地喝杯咖啡,梳理一天的工作。

  如果不出意外的話,他會在下午五點準時下班,接著,他會到網球場,打上一個小時的壁球。

  當然,如果碰到一些案件,他也會在辦公室里加班。

  但這種情況并不常見。

  窗外陽光透過百葉窗在地板上投下條紋狀的陰影,放下公文包,他順手調整了一下歪斜的桌牌。

  “檢察官陳濟生”

  木質的牌子,清楚的標明著他的身份與姓名。在撣邦所有的行政機關里,都有這樣的牌子。

  這本身就是身份與階層的象征。

  調整了桌牌之后,他剛解開西裝扣子坐下,辦公室門就被急促地敲響。

  “請進。”

  門被推開的速度比預想的快。張國棟警官大步走進來,襯衫袖口卷到手肘,露出左臂上一道顯眼的疤痕。他手里攥著一份卷宗,他的樣子讓陳濟生的眉頭一皺。

  “陳檢,抱歉這么早就來打擾你。”

  張國棟的聲音比平時高了一個八度,說道:

  “但這個案子必須今天處理。”

  陳濟生指了指對面的椅子:

  “坐吧,什么事這么急?“

  張國棟沒坐,而是直接將卷宗拍在陳濟生整潔的桌面上,發出“啪“的一聲響。陳濟生微微皺眉,但沒有說什么,伸手翻開文件夾。

  “金店系列劫案。”

  張國棟站著俯身指向卷宗里的照片,說道:

  “王衛國、張亮、趙國泰,我肯定就是這三個人干的。”

  陳濟生仔細翻看材料。

  與之前相比,這次又多了監控截圖——是被搶劫銀行監控拍攝的畫面,確實顯示三名蒙面歹徒,但畫質模糊。

  然后就是幾頁證人筆錄和一份技術分析報告。

  “張警官,這個案子去年就已經被王法官駁回了。”

  陳濟生合上卷宗,說道:

  “只有一位路人的口供,而且現場沒有指紋,也沒有其它的證據。監控畫面根本看不清人臉,這種情況下,即便是再起訴,仍然還會被法官駁回,張警官,你要知道,上次,就是因為你太心急,所以才打草驚蛇了。”

  提到上次,張國棟的心里就壓著一團火,上次他確實是心急了,按照正常的流程,執法部門需掌握足夠證據形成“合理根據”——如目擊證詞、可靠的證據或可靠線報,并確認嫌疑人身份及涉嫌罪名。

  對于非現行犯罪,需向法院申請逮捕令,法官審查后簽發有效期限內的書面令狀。

  而當時問題就在這個地方——王衛國他們是在作案六天后,根據合理證據——白色的大眾汽車、車上乘客正在戴絲襪,這是目擊證人目睹的證據。

  雖然據此證據可以簽發逮捕令,但是在法庭上,沒有物證,僅僅只有這么一份口供,是站不住腳的,所以,最后他們只能放人。

  “你們應該等他們再次行動之后,再動手的……”

  陳濟生一邊搖頭,一邊說道:

  “所以,我不知道這個案子,我能幫你什么。畢竟,無論是檢察廳,還是法庭,所需要的都是直接證據,不是辦案經驗或者直覺。”

  辦公室突然安靜下來。張國棟深吸一口氣,似乎在平復情緒。陳濟生注意到他眼下濃重的黑眼圈和襯衫領口沒翻好的一角。他顯然已經幾天沒好好休息了。

  “陳檢,”

  張國棟終于坐下,聲音壓低了幾分,說道:

  “這三個人在半個月前全部失蹤了,完全消失了。”

  他向前傾身,說道:

  “他們肯定在策劃更大的案子,我敢用打保票。他們每次消失后,都會有銀行、金店遭到搶劫,并不僅僅只是新安,還有其它幾個地方……”

  陳濟生向后靠在椅背上,手指輕輕敲擊桌面:

  “所以你的建議是?”

  “引用《治安特別法》第13條。”

  張國棟眼中閃過一絲銳光,說道:

  “在可能發生重大危害的情況下,執法部門有權未經審判長期拘留嫌疑。只需要檢察官簽字,再上報內政部批準。”

  陳濟生的手指停下了。辦公室里的空氣似乎凝固了,只有空調發出輕微的嗡嗡聲。

  特別法第13條。

  它實際上就是SEA的“第46條”的翻版,適用對象是內政部長認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社會治安的人員,尤其是私會黨徒、恐怖分子以及異見分子。

  在“第13條”下,內政部長發出的拘留令的最長拘留期為一年,警方監視令則可長三年。如果總統認為有必要,拘留或監視期都可能延長。

  在撣邦,關押時間最長的人超過15年。

  “你知道特別法的適用標準有多嚴格嗎?”

  陳濟生緩緩坐直身子說道。

  “去年全國只批準了四例,都是有確鑿證據的犯罪預防。就憑一份被駁回的案卷和你的直覺?內政部不會批準的。畢竟,特別法的存在是為了保護,而不是為了方便。”

  保護與方便。

  這是完全兩個概念。前者是為了保護普通民眾,而后者呢?則是方便權力機關,如果權力機關以此大行方便之門,最后受損的是誰?

  所以,特別法在適用時,不僅需要內政部長的親自簽署批準,而且還必須要向公眾公開對適用對象適用特別法的原因以及必要性,也就是接受全過程公共監督。

  也正因如此,除非是“安保疑犯”或者“有組織犯罪”——因為他們的特征都是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而普通罪犯幾乎很少適用特別法。

  將卷宗往前一推,陳濟生指了指卷宗:

  “我會重新審查這幾起案件的關聯性,同時你可以加強布控,務必盯死他們,只要一出現,就盯死他們,不要再讓他們脫離你們的視線。嗯……”

  想了一下,陳濟生又說道:

  “我會批準你們對他們實施安保監視,但特別法——不行。”

  安保監視就是針對特殊對象的全方面監視,只有檢察官才能夠批準,警察局并沒有這個權力。

  這也意味著,一旦他們出現,就會受到全方面監視、跟蹤。

  張國棟的下頜線條繃緊了,但最終只是點了點頭,可仍然不放棄的問道:

  “真的不行嗎?”

  特別法是他最后的籌碼了,事實上,這也是執法部門最大的依仗。正是靠著特別法,他們確保了社會安全,但……必須要有證據,比如說某位幫會大佬,只要有情報證明,他是幫會頭目,既然是沒有他直接犯罪的證據,也可以援引《治安特別法》第13條,直接將其逮捕。

  “這樣,你加強布控,盡可能的掌握他們的行蹤,只要有足夠證據表明他們的行為危害社會安全,而且確實是團伙犯罪,到時候我就會提交申請,走正常程序。”

  陳濟生回到座位,看著對方說道:

  “在此期間,別做任何出格的事,明白嗎?”

  第13條是極其可怕的一個條款,也正因為可怕,所以適用極其苛刻,不僅需要內務部長簽字才能實施,更重要的是證據。

  雖然說三人以上就可以視為團伙,視為有組織犯罪,但是警方需要首先證明對方是犯罪團伙。

  沒有直接證據,檢察官不會向內務部申請,而內務部長也不會簽署命令。

  這么做恰恰是為了保護普通人。

  要不然萬一發生濫用第十三條,最后受到傷害的肯定是普通百姓。

  所以,很多東西都是雙刃劍。

  無論是SEA第46條,還是撣邦的第十三條,它們的宗旨為了保護百姓,而不是讓讓執法機關有隨意逮捕的特權。

  所以,最關鍵的就是證據。

  “我明白了,我會收集證據的,如果有了證據,可以證明他們是有組織犯罪團伙的話……”

  “我會第一時間呈請內務部!”

  “好!”

  他轉身離開時,陳濟生注意到他的襯衫背后有一大片汗漬。

  辦公室門關上后,陳濟生又一次,翻閱了面前的卷宗,作為檢察官的他,雖然嘴上說著,這個案子沒有鐵證,但是事實上,他相信警方的判斷。

  有時候,辦案是需要直覺的。

  翻閱了這份卷宗的時候,看著其中的一些證物,隨后拿起其中一張照片,然后,眉頭緊鎖,自言自語道:

  “似乎有鐵證啊!”

  嘴上這么說著,他就立刻撥通了技術科的電話。

  “小周,幫我調取一下金店連環搶劫案的證物。”

  他停頓了一下,說道:

  “還有,查查高院那邊收到長安傳來的去年的法例通報了嗎?“

  掛掉電話,陳濟生重新翻開那份被駁回的卷宗。法律必須被嚴格遵守,這一點他是毫不妥協的,畢竟今天為了正義在法律上進行妥協,那么明天就會為了一已私利踐踏法律。

  但或許,只是或許,這次他能找到既不違背法律原則又能阻止犯罪的方法。

  窗外的陽光已經移到了他的桌角,盯著卷宗上那個“不予起訴”的藍色印章。陳濟生拿起鋼筆,直接劃了一個橫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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