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
上一章
下一章
書頁

第357章 庭審上訴,申請駁回一審判決,作為一名“藥神”,不應該這么判。

請牢記域名:黃金屋 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

  第348章庭審上訴,申請駁回一審判決,作為一名“藥神”,不應該這么判。

  林勇這個案子搜尋證據主要是搜尋,對于林勇有利的辯護依據。

  例如說從獲利的角度——來證明代購并不是為了牟利。

  推翻一審判決結果。

  這種情況下,不僅僅要收集客觀的收支證據。

  還要依靠于其他病友們的口供。

  這些都是需要進行走訪調查的。

  不過.…

  根據張曼的說法,林勇在病友中的聲望還是很高的。

  想要找一些相關的證人來出庭,不算是一件麻煩的事情。

  這件事情蘇白交給了李雪珍去處理。

  而自己也是在網上,查看了一下一審的具體內容。

  因為這個案件在一審的時候影響力并不小,所以進行的是公開審理。

  這個案件的主要控訴方,是西省正版藥的總區域經銷商。

  并且是由西省的省會城市,西山市檢方進行督查辦理的。

  該案件也是由西山市中級法院,進行的一審判決。

  總體來說,在判決過程當中,蘇白并沒有發現有任何的程序違規或者是其他情況。

  畢竟這個案件是大眾所關注的案件,在開庭前期就有一定的影響力。

  肯定在各方面需要按照相關的程序來進行。

  既然程序沒問題,那么還是要依托于尋找有利的證據和有利的辯點,來進行二審的庭審。

  在案件調查收集有利證據的過程當中,蘇白和李雪珍去看守所看望過林勇。

  怎么說呢.…

  和其他被告人以及犯罪嫌疑人不同,林勇在看守所的精神狀態還算不錯。

  在蘇白和李雪珍進行詢問期間,也沒有過抱怨或者是其他情況。

  在蘇白詢問林勇對自己這個案子怎么看的時候,林勇回答的也很坦然。

  “這個案子我沒什么看法,我的確是違反國家規定銷售不合格的藥品了。”

  “這一點我知道,我自己做錯了,并且我在代購的時候也查過了,我這的確屬于違法犯罪行為。”

  “該處罰我處罰我,我沒有什么意見.…我早就有了心理的準備,只不過我家孩子還小,我還是希望能夠判的輕一點。”

  “還有就是.…”

  “那些病友們沒有了藥,這個后續應該怎么解決,這個是我很關心的問題。”

  “我能問一下蘇律師,現在在外面那些病友怎么樣了嘛?”

  這個案子從立案到審查到提起公訴的速度是非常快的。

  整個過程不到兩個月的時間。

  對于林勇的問題,根據目前李雪珍走訪的情況,蘇白如實的回答:

  “這個.…根據我們最近幾天走訪的情況來看,外面的那些病友是在購買正版藥進行服用。”

  聽到這個回答,林勇臉上有一種形容不出來的情緒。

  沉默了將近一分鐘的時間。

  喃喃自語:“正版藥太貴了.…他們能有什么錢?”

  見狀,蘇白也不知道該說些什么安慰.…

  的確,按照走訪的情況來看。

  那些病友們都沒有什么錢,一個月一瓶的療程,按照幾個月來使用。

  目的就是為了能延緩一下。

  等到走出看守所,李雪珍小聲開口:“蘇律師.…”

  “這一次的委托人.…”

  李雪珍小臉上寫滿了可惜,欲言又止,沒有把話說完。

  蘇白知道李雪珍想要說什么。

  像林勇這種,不為盈利而目的,去幫助自己的病友。

  遇到現在這種情況了,第一時間想到的還是自己的病友。

  是個好人,不應該被判刑。

  對于這種情況,蘇白也不知道該怎么回答李雪珍。

  扭過頭開口:“嗯.…所以作為律師的責任,面對自己的委托人,要盡全力的去負責。”

  “我明白,蘇律師!”

  李雪珍鄭重的點了點頭。

  關于林勇的二審案件,蘇白很快就整理好新的事實證據向省高院提交了上去。

  由于林勇這個案件在當地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而且在網上也有一定的波瀾。

  在省高院認定新的證據事實成立后,主動詢問蘇白需不需要申請進行公開審理。

  對于這種情況蘇白當然是答應的。

  公開審理,至少在案件的流程中,不會存在其他的情況。

  依照事實證據和客觀條件以及相應的主觀來進行判決。

  接受公眾的監督,該怎么判怎么判。

  是一件好事情,沒有理由不答應。

  在得到蘇白的回復后,省高院通知各方,具體的開庭日期,并要求各方人員準時準點參與本次庭審。

  另一邊.…

  在收到省高院通知林勇二審案件開庭后,正版藥商的經銷商,喊來了自己的法務律師。

  辦公室內。

  西省區域總經銷商曹志偉,坐在沙發上,面對著兩名法務律師開口詢問:

  “林勇涉嫌從國外代購假藥在國內進行銷售,這種情況嚴重的影響了我們正版藥的售賣。”

  “現在二審就要開庭了,方律師,張律師,你們兩位有什么想法嗎?”

  沙發對面是公司合作的律所法務,在聽到曹志偉的話后,林律師開口道:

  “曹總.…”

  “林勇的犯罪事實清楚,一審法院已經進行了判定。”

  “根據上述不加刑原則,二審大概率是維持原判。”

  “嗯.…我想的也是維持原判就好,畢竟如果不進行重點打擊,誰都從國外購買假藥,在國內進行銷售,那我們的產品怎么售賣?”

  “不過據我了解,這一次對方庭審的委托律師是國內著名的刑事律師。”

  “幾乎沒有敗訴的情況。”

  “關于這一點,我想詢問這一場案件會不會出現什么其他情況?”

  張律師笑了笑,保證開口:

  “這一點兒曹總放心,我們律所是專門打這種侵權售賣官司的,不會有什么其他的意外情況出現。”

  聽到這里,曹志偉點了點頭:

  “嗯!”

  這個案子引起了總公司方面的注意,所以他必須要好好表現表現。

  這件事情發生在他的銷售區域,影響了總公司的銷量,肯定對他的業績不好。

  說不定在總代理那邊,對他的印象也會變差。

  再有就是.…專利即將到期,到時候.…

  不過這件事情,暫時還不在他考慮的范圍之內。

  曹志偉搖了搖頭,沒有再繼續想下去。

  開庭當日。

  西省省高院門前,該案件本來就是一個有著巨大話題性的案件。

  再加上蘇白代理了本次案件。

  所以在高院門前聚集了一群記者媒體。

  這些媒體不僅來自于西省,還有不少來自于全國各地。

  其中站在靠近中間的,話筒上寫著清楚的四個字南都媒體。

  在蘇白帶著李雪珍進入法院時,不少媒體都圍了過來,七嘴八舌的詢問著問題。

  “蘇律師,請問你對于這場案件的二審結果怎么看?能不能進行一下預測?”

  “蘇律師,作為全國頂尖的刑事律師,請問你對銷售假藥這種事情認可嗎?”

  “伱接受銷售假藥人員的委托,為其進行辯訴,請問是否打破了你以前作為一名為底層發聲律師的人設?”

  蘇白:.…

  這個問題.…

  說實話,角度很清奇。

  南都媒體這個時候也擠了進來,將話筒放在了蘇白面前:

  “請問蘇律師,對于本次案件中的林勇,網上有人說林勇的確做了違法犯罪的事情。”

  “還有人說林勇是為了自己的病友,我想請問蘇律師,你對于這個看法怎么看?”

  對于前面的一些回應,蘇白沒有回答。

  南都媒體的這個問題,蘇白稍微思考了一下開口:

  “本次庭審為公開庭審,各大媒體可以關注公開直播。”

  隨后,帶著李雪珍進入到了庭審場內。

  說實話.…

  蘇白也沒有想到,這一次關于林勇的二審會引起這么大的熱度。

  不過熱度越大.…那么這場庭審所涉及到的關注度越大。

  說不定相關部門在注意到這場庭審的熱度后,會關注買不起藥的群體的這種情況。

  不過,蘇白也沒有思考太多,在等候室內等候了將近五分鐘的時間,工作人員就將其領到了庭審場上。

  伴隨著審判長的入庭,宣布本次庭審開庭。

  審判臺席位上。

  本次庭審是由西省省高院副院長段清水,主持審理。

  關于本次案件.…

  段清水對相關的事實已經經過了客觀的了解。

  環繞了一圈庭審場上各方人員都已入庭后。

  開始核對身份信息。

  在核實完身份信息,緊接著落下法錘:“現身份信息都已核實完畢。”

  “請上訴方開始陳述上訴理由以及上訴申請。”

  在這場庭審中,上訴方指的是蘇白一方。

  面對著審判長的開口,蘇白點了點頭:“好的審判長。”

  “我方申請撤銷一審判決,對于我方改判減刑。”

  “理由如下:”

  “一:在一審判罰當中,我方判決的罪名是走私罪和銷售假藥罪。”

  “其中,我方認為,一審當中對于判定我方銷售假藥罪的一些相關判定有異議。”

  “如下:”

  “根據銷售假藥罪的定義——”

  “假藥是侵犯了復雜的客體,這里的客體指的是——

  侵犯了國家對于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安全。”

  “在客觀方面,生產者和銷售者違反了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生產和銷售“假藥”。”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以售賣“假藥”作為牟利的目的。”

  “在一審的判定當中,認為林勇是以售賣假藥作為牟利的目的。”

  “對于這一觀點,我方并不認同。”

  “另外還判定林勇所銷售的“假藥”,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

  “對于這一點我方仍然不認同。”

  “不認同的理由是,我方并不是以售賣假藥作為牟利的目的,另外,并沒有侵犯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

  “所以在此提出,駁回一審中關于這兩點的判定。”

  “二:我方認為,一審判決對于我方的判決過重,尤其是在刑期的認定上。”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以罰金。”

  “若對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是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根據以上法律條款的罪刑判定。”

  “林勇所代購的藥品,并沒有對被代購人的身體造成了嚴重危害,或者是有什么其他嚴重情節。”

  “從另一個角度來講,甚至幫助了被代購人緩解自身的病情。”

  “所以我方認為從這方面而言,應當從輕進行判決。”

  “至少刑期在三年以下。”

  “一審判決四年有期徒刑已經超過了應有的判決刑期,在這一方面我方認為不合理。”

  “基于以上,我方認為應當駁回一審判決結果,對于我方當事人從輕判決。”

  這個案子,蘇白做的是減刑判決。

  為什么這么做,而不做無罪判決?

  因為走私罪是事實認定條件,沒有駁回的余地。

  另外,未經國家允許,國家批準或者是不按照《藥品管理法》所規定的,都屬于假藥和按照假藥處理的藥品。

  按照法律規定,林勇銷售的是假藥嗎?

  算是!

  所以這兩個罪名都是具有客觀事實和客觀依據的。

  證據明晃晃的擺在眼前,這一點肯定反駁不了。

  所以在罪名的認定上面反駁不了,只能從罪行方面進行反駁。

  那從刑期方面來講,四年有期徒刑,對于林勇來說多嗎?

  肯定多!

  先不說別的,根據蘇白走訪調查的證據。

  林勇在代購中的確沒有賺一分錢。

  要知道,一般的國外代購賺的都是盆滿缽滿。

  可是林勇代購了兩年,又是代購的必要藥品。

  一分錢沒賺,甚至有補貼,從這一方面來講,林勇能夠稱得上是真正的做好事,真正的“藥神”。

  對于這種行為,判決四年有期徒刑。

  于情理上來講,根本說不通。

  在蘇白的認為中,雖然說林勇的犯罪事實成立。

  但是依照他的做法和主觀目的來講,最多判個緩刑!

  判實刑就算是判重了!

  蘇白在陳述完畢后,抬頭看向審判臺席位上的段清水。

  等待著審判長做出下一步的庭審安排。

請記住本站域名: 黃金屋
上一章
書頁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