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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6章 庭審外籍人員怎么了?這是在國內

請牢記域名:黃金屋 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

  一般案件只要立案了,那么案件的推進進展也會很快。

  再加上。

  蘇白在提交立案申請的時候,已經向執法人員提交了相關的線索。

  通過這一點,更能加快案件推展的進度。

  外籍留學生的強迫未遂,人證口供,包括其物證都在。

  很快就移交到了檢察院,核查完成。

  只是關于學校的包庇.…

  實際上是涉及到了張濤。

  包庇罪的判定條件之一,也是最重要的準則條件——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

  在這一方面。

  學校女學生多次報警,這名外籍男學生猥褻和具有強迫未遂的行為。

  但是都被學校以種種理由和各種威脅壓下來了。

  這已經屬于侵害了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

  事實成立。

  這是逃避不了的問題。

  再有,這個案子中,學校的管理方面存在著重大的包庇問題這是擺脫不了的事實。

  另一邊。

  在蘇白向執法單位提交立案后。

  執法人員來到副院長辦公室,將張濤帶走調查。

  張濤了解完事實情況,不由得一愣。

  我TM成包庇犯了?

  姜民得知了這件事情之后,也顯得有些無奈。

  不管怎么說。

  這個案子在之前涉及到的只是外籍學生的事宜。

  現在通過蘇白的操作,直接讓副院長被帶走調查了?

  果然,不管什么案子,他們律所遇到蘇白之后,事情就會變得復雜。

  不過從這個案子的總體來說。

  包庇犯首先是被包庇人員觸犯了法律,達到了刑事訴訟的條件。

  是不是包庇.…

  這還需要看那名外籍學生是否被判有罪。

  通過目前的情況來看,張濤只是被立案調查。

  并沒有移交檢方提起公訴,所涉及的問題不算嚴重。

  不過.…

  外籍學生侵犯工商學院分院女學生的事情,檢方核實完畢,已經上訴到法院。

  法院在了解事實后,確認了開庭的時間。

  在此期間。

  學校里面關于那名外籍學生和副院長被帶走的消息傳開了。

  一般來說,大學里面什么事情傳播的最快?

  傳播的最快的就是各種小道消息和各種猜測的事情。

  大學每一個宿舍都有一個“百事通”參加各種社團。

  肯定有人知道外籍學生被帶走調查和副院長被帶走調查的情況。

  一來二去的,小道消息在分院里面僅僅過了一兩個小時就傳開了。

  雖然說院領導對于這件事情,要求各班輔導員讓學生們不再對這件事情討論。

  可是那么多人,怎么可能管住其他人不討論?

  甚至有一些受害者學生的朋友,將這件事情發到各個平臺上。

  這個話題本來就勁爆,畢竟在自己的學校,自己的地盤,外國學生來了,應當遵守國內的法律。

  現在不是遵不遵守的問題.…

  現在直接是違反法律,并且學校還包庇的事情。

  這件事情發布到了網上,直接引爆了各大平臺,結果就是,學校方面被罵上了熱搜.…

  影響力巨大。

  另外,關于外籍學生強迫未遂一案也到了正式開庭的時間。

  不過,由于涉及到了外籍學生,而且還涉及到了學校內被侵害的女生隱私問題。

  這個案子并不是公開審理。

  當然,對于這個案子不是公開審理,蘇白能夠理解。

  畢竟.…

  后者的隱私問題才是關鍵。

  如果被侵害的女生隱私被發布到了網上,可能會遭到諸多的謾罵。

  法院也是考慮到了這一點因素,所以決定不公開審理。

  很快就到了開庭前夕。

  這一次的案件由于涉及到了外籍學生這件事情,所以移交給了南都中院進行審理。

  開庭當天。

  不少記者媒體了解到了開庭日和涉及到的相關情況。

  因為本次庭審屬于不公開審理,記者媒體們又不想錯過這么一個輿論熱點。

  于是直接堵在了法院外。

  在看到蘇白來到法院門口后。

  不知道誰喊了一句:“蘇律師來了!”

  一群人提著攝像機著急忙慌的圍堵了上去,就差把話筒戳到蘇白嘴上了。

  “請問蘇律師,你作為國內知名的刑事律師,承接了這個案子,對這個案子有什么看法嗎?”

  “關于這件事情,國內有些言論是這么說的——學校的做法等同于自己把脊梁骨壓彎了。”

  “蘇律師,廣大網友們,都想聽聽你對這句話的理解,請問能回答一下嗎?”

  面對著記者們的連番提問,蘇白走到法院門口,扭頭回復一句:

  “法律會給予犯罪人員應有的懲罰,無論是誰。”

  “這就是我對于這個案子的態度和看法。”

  “關于法院如何審判,這一點我并不知道。”

  “但是我會盡力打好這場官司,讓受害人的法律權益得到保障。”

  記者們的詢問,有些肯定不太做評價。

  不過該表明的態度還是需要表明態度。

  說完,蘇白帶著李雪珍擠開了人群,來到法院等候室。

  沒過多久就有工作人員將蘇白帶到庭審現場。

  其他各方也進入到了庭審當中。

  尤其是被告方。

  被告方皮膚黝黑,從膚色上看,明顯來自于東半球西部。

  委托辯護人是姜民。

  在書記員宣讀完法庭紀律和各個事項后,合議庭成員入場。

  審判臺席位上,作為本次庭審的審判長,于越坐在審判臺席位上。

  敲響法錘宣布正式開庭,緊接著繼續開口:

  “本次庭審由公訴人對被告人,以下簡稱馬斯庫。”

  “在南都工商大學分院當中,對受害人實施強迫行為提起公訴。”

  “下面請公訴人簡單陳述被告人馬斯庫的犯罪罪行。”

  “好的審判長。”

  公訴人王雄作為檢察官,對于這個案子進行了逐步的跟進。

  這個案子在他看來,犯罪事實清楚,基本上屬于強迫未遂的場景。

  所以在對罪行陳述方面,陳述的非常清晰。

  “對于被告人馬斯庫的罪行,檢方認為達成了強迫他人發生關系未遂的情景條件。”

  “在這個案子當中,受害人林文慧,在從學校圖書館回自己宿舍的小道上,遭遇到了馬斯庫的侵犯。”

  “根據檢方的調查和林文慧的口供,在當時馬斯庫醉酒情況下,主動和她打招呼。”

  “用中文說的磕磕絆絆,詢問能不能和林文慧交個朋友。”

  “林文慧主動拒絕了交朋友的這個請求。”

  “馬斯庫惱羞成怒,主動拉扯林文慧,并且在這個過程中撕扯掉了林文慧的上衣,包括下衣有明顯的撕裂。”

  “在犯罪發生當中,林文慧找準機會對著馬斯庫的下體來了一腳。”

  “才脫離了馬斯庫的繼續侵犯。”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對強迫未遂的定義是——

  已經著手實施犯罪,可是由于人的意志以外的影響力,并沒有真正的造成犯罪行為。”

  “在本案發生的過程當中,馬斯庫的犯罪行為意圖表現的非常明顯,就是想要強迫林文慧發生關系。”

  “但是沒有達成目的。”

  “已經達成了強迫未遂的構成標準。”

  “基于以上,檢方認為馬斯庫已經達成了強迫未遂的犯罪行為。”

  “根據我國刑期相關規定,強迫他人發生關系,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未遂狀態下,理應減輕判決處罰,所以檢方的推薦刑期是——三年有期徒刑。”

  檢方和法院對于強迫他人發生關系,在刑期上的判決持有一定的準則的。

  例如說——如果是在熟人醉酒的情況下發生的強迫關系。

  在得到諒解和情節較輕的情況下,可能只會判定一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判一個緩刑。

  如果是對陌生人進行的強迫行為,判決的刑期在4到5年,

  若是有其他的暴力或者是對受害人造成了其他的損害。

  很有可能會被判6到7年,甚至八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期是根據情節是否嚴重來進行定量的。

  馬斯庫是以強迫傷害來對林文慧實施侵犯的。

  在這種情況下,未遂雖然可以減輕一定的判決刑期。

  可是.…

  他的這種情況特殊,情節比較嚴重,本來刑期就長。

  就算減輕了,推薦三年有期徒刑,也是在合理的范圍之內。

  在公訴人陳述完畢后,審判長于越,又看向了被告人席位。

  “現在請被告委托律師陳述你方的觀點。”

  被告委托人席位上,姜民整理了一下相關材料,緊接著開口為被告人開罪。

  “審判長,我方不同意和不認為我方是強迫未遂。”

  “我方對于一開始進行立案的罪名就有一定的異議。”

  “我方在強迫未遂這一觀點上并不認同。”

  “那么請被告方委托律師陳述一下伱方的觀點。”

  審判長微微皺了皺眉,開口讓姜民繼續陳述。

  姜民繼續開口:“我方認為,在本案當中,我方的行為只構成了相關性的猥褻行為。”

  “應當根據管理治安法,對于我方進行處理,拘留10到15工作日。”

  審判長:“具體情況呢?”

  “具體情況是,我方當事人并沒有強迫受害人林文慧發生關系。”

  “從案子的整個過程來說,我方當事人是在和林文慧打過招呼之后才實施的猥褻行為。”

  “如果是強迫發生關系,那么我方當事人為什么要和林慧打招呼?”

  “并且我詢問過我方當事人的主觀意愿。”

  “我方當事人的主觀意愿是——想要和林文慧交一個朋友。”

  “在被林文慧拒絕以后,進行了一定的騷擾,并且在醉酒的情況下,我方當事人并不知道自己下手的力度有多大。”

  “在這種意識不清楚的情況下,不存在主觀的強迫。”

  “只是進行了相關的猥褻行為。”

  “對于這種情況,依照管理治安法。”

  “而不是依照強迫未遂的罪名去進行定義。”

  面對這種情況,蘇白舉手示意,在得到審判長的同意后開口詢問:

  “那么我想請問被告方委托律師對于猥褻的定義,是怎么定義的呢?”

  “你說當事人并沒有主觀意愿,去實施強迫行為。”

  “可是他為什么要去扒受害人的衣服,這種程度已經遠遠超過了猥褻的法律定義吧?”

  “并且如果不是受害人的強烈阻止,這種行為還要繼續下去。”

  面對蘇白的詢問,姜偉看了一眼訴訟材料,整理好自己的思路:

  “因為我方當事人是在醉酒的情況下,并且有一方面原因是因為他是留學生。”

  “可能對于國內的一些禮儀方面不是太清楚。”

  “所以出現了這種行為。”

  蘇白:???

  對國內禮儀方面不是太清楚這一點.…能說的過去嗎?

  肯定不能!

  再有就是,在這場庭審上,姜民很清楚,馬斯庫違法犯罪了。

  不可能達到無罪的條件。

  所以需要從其他的角度來為馬斯庫做減刑辯護。

  姜民的想法就是,反正沒有發生事實強迫。

  那么這個案子完全可以從其他角度來進行判定。

  可是.…

  猥褻?

  這個案子怎么可能只判定猥褻?

  猥褻是指輕程度的騷擾女性。

  但是現在呢?

  現在連衣服都撕破了,差一點實施了犯罪行為,還能叫猥褻嗎?

  肯定不能!

  留學生怎么?外籍學生,留學生在國內違法犯罪了,那么該怎么判也是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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