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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百九十四 大漢拒絕擺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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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備很清楚,經過他多年的努力,朝廷內能辦事、愿意辦事的官員數量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眼下,還是有很多尸位素餐的家伙正在濫竽充數。

  這樣的情況一日不改變,大漢就一日不能真正的挽回局面。

  而這一點,他早在涼州就發現了,所以他在涼州改革了原本的上計制度,執行了一套定時定量淘汰不合格官員的制度,對于無法完成既定任務的官員執行淘汰制度,罷黜他們的官位,換有能力的人上。

  上計制度是個不錯的制度,從戰國時秦國、魏國就開始執行了,秦漢進一步革新該制度。

  郡國每一年度都要向朝廷上報戶籍財政、治獄懲盜、宗室名籍、邊戍狀況、地理行政、勸課農桑等方面的訊息,每一年度都要更新情況,然后由朝廷評斷,一般以遷、降、轉、徙、出入、遷補六種方式作為賞罰方式。

  本質上,這也是一種KPI,只是沒有具體的達標線和危險線,雖然屢有徇私舞弊的情況發生,但整體來說對地方依然有較強的震懾力度。

  只不過隨著皇權的逐漸衰微和皇帝執政能力的下降,上計制度的威懾力也在不斷的衰減。

  西漢最初的時候,由皇帝親自接受郡國官員的上計,親自處理,震懾力度極大。

  東漢最初由大司徒負責,到后來,逐漸變成了尚書臺尚書負責,尚書臺上書的品級不過六百石,對于地方的震懾力度比較小,而這種變化,也顯示出了中央朝廷的逐漸無力。

  到劉備當初在尚書臺實習的時候,盧植就指出,上計制度漸漸流于表面,郡國官府的上報和朝廷的審核日趨形式化,失去了上計制度原本該有的意義。

  于是劉備在涼州掌權之后,參考上計制度,設計了自己的制度,并且由自己本人深度介入,還要加強審核與監督,并且以較快的懲處效率來增加這一制度的震懾力。

  一段時間的運轉之后,在涼州執行的這套制度修繕了一些不合理的細節,把整套制度確定的更加完善,然后就在涼州官場扎根了,這些年來運轉的很不錯。

  要說這是全新的上計制度也沒錯,他給涼州下的任務,給涼州制定的KPI,對涼州的期許,涼州官府都能完成。

  這還是第一批最精干的官員們被大批量抽調到三輔三河之地之后給他帶來的感覺。

  “上計制度執行至今,已經有了太多的弊端,各地官員和朝廷官員多把它視作應付差事,不予重視,不得已之下,我在涼州執行了改革。

  改革之后,涼州官員的執行力度之強,是我在其他地方所沒見到的,其他地方的官員能少一事絕不多一事,講究一個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而在涼州,這樣的問題是沒有的。

  總體來說,大漢官場上有一個非常不好的慣例,那就是推卸責任,官員只想要享受,不想要承擔責任,只要尊榮,不要負擔,這樣的情況多了,大漢國勢就衰微了。

  而在涼州,我們執行的是另一套體制,開年,我們根據去年的情況,制定今年需要辦成的事情,所有人聚在一起,開一個大會,把各自要辦成的事情分配好,這一整年就要達成這些目標。

  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任務,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職責,每一個目標所附帶的風險,是執行的官員來承擔的,任務出了問題,不僅要問責具體的執行者,也要去問責上官為什么沒有把控風險。

  涼州有專門執行這個職責的官署,就是監督官員達成任務,在官員沒有達成任務的時候,則要專門負責審核此事,將此事弄得通透,搞清楚到底是誰的責任,誰的問題。

  過去,所有官員最擅長的就是推卸責任,遇到事情不想著解決,而想著如何把自己的責任撇干凈,生怕丟了一絲一毫的權勢,事后卻又不吸取任何教訓,只想著進一步修煉推卸責任的本領。

  現在,我要告訴諸位的是,這樣的時代過去了,從今往后,雒陽朝廷也要執行涼州的新政,要把所有要做的事情具體分配下去,各州各郡國的長官要全面負起責任!”

  劉備拍了一下自己面前的案幾:“從今以后,遇到事情,朝廷絕不僅僅只問責下面的吏員,專門負責此事的長官,一個都跑不掉!別指望找人頂罪就能解決問題!”

  四輔臣國務會議上,劉備沒有要繼續折騰什么具體的行政事務,沒有繼續開辟什么新的執行項目,但是不折騰國事,不代表不會折騰官員。

  對官員,他是一刻都不會停止折騰。

  他宣布因為大漢的實際情況和交通問題,所以在涼州當地可以一年召開一次的政務分配大會,就全天下而言,就決定三年召開一次。

  每一次全國政務大會,各州刺史、各郡國郡守、國相以及他們身邊的執政團隊核心人物都要前來參加會議,舉辦會議的地方就在雒陽城皇宮的嘉德殿。

  具體的會議內容就是根據全國各地的實際狀況,商討出下一階段各地方需要達成的實際發展目標,比如糧食產量,比如戶口數量,比如集體農莊的數量等等非常直觀的數據。

  各地官府需要拿出自己轄地的具體數據來到雒陽,雒陽再根據往年的發展指標對這些地方設置一個大體的發展目標,接下來的三年,全力朝著這個目標發展、沖刺。

  劉備還說了,朝廷三年一次大會那是照顧你們,不想讓你們東跑西跑太過于疲憊,給你們更多的時間辦事而不是趕路。

  但是州級層面則需要一年召開一次郡國級別的大會,制定一年計劃,州刺史為主要負責人,還要把一年以來的成果和下一年度的發展目標告知雒陽,以為報備。

  接下來,郡國級別的政務大會則應該一個季度一開。

  每個季度,郡太守和國相都要在轄區內召開政務會議,各縣縣官報備一下該季度的發展情況和下一季度的發展目標,把具體情況告知郡國官府,由郡國方面匯總到州府方面。

  一環扣一環,一環負責一環,每一環的負責人都要有具體的壓力,沒有壓力就沒有動力,沒有動力的官員只知道擺爛,而官員一旦擺爛,地方就糟糕了,就要壞事。

  就漢帝國這個開發嚴重不足的地方狀態,擺爛可不是什么正確的做法,所以寧愿讓他們壓力大、掉頭發,也決不允許他們擺爛。

  而在這個過程之中,劉備還表示要建設強大的監察部門,對官員們的行政水平與成果進行監察,確保沒有什么造假的情況發生。

  當初在涼州搞新政的時候,也有一些能力跟不上的官員試圖用造假行為來蒙混過關,給地方造成損失,還出現了一些非常惡劣的事情。

  最后,這些事情都被州府的監察部門給戳破了,抓起了起來,挽回了損失,所以監察是很有必要的。

  這一點,歷朝歷代也都清楚,對官員的監察是歷朝歷代都很重視的一件事情,劉備不是首創。

  拿漢帝國來說,州刺史這個職位最早就是監察官員,監察地方郡國的郡太守、國相。

  在中央是司隸校尉負責監管,在地方是州刺史負責監管,專門針對地方郡國的長官來進行監察處理。

  但是隨著人口的增加,以及一些更加實際的情況,導致州刺史在當地駐扎的時間越來越長,也逐漸朝著行政官員的方向發展了。

  時至今日,大家已經普遍認同州刺史是一州主管行政官員的身份,認同他們不是六百石,而是兩千石。

  而他們也確實是順應時局出現的存在,強行把他們改回監察官員已經沒有必要了,所以劉備也就接受了這個現實。

  他正式確認州刺史是一州行政主官,秩二千石,且位在郡太守之上,雖然沒有人事任免權,但是在具體事務上,州刺史是郡太守和國相的上級。

  所以眼下,只有司隸校尉還在履行監察官員的職責,而對于司隸地區之外的地方的監察職責,實際上處在一個缺位的狀態之中。

  而這個職責,劉備打算委任給御史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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