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劉備的安排,有些部下比較擔心。
他們認為靠著兩個軍解決并州的山匪、南匈奴以及草原上的中部鮮卑勢力還是力不從心的。
光一個并州山匪就有差不多十萬之眾能夠作戰,只靠兩個軍兩萬人出戰并州,兵力對比很成問題。
再加上和并州山匪唇齒相依的南匈奴,如果只靠著關羽和牽招兩支軍隊,能維持并州現狀就不錯了。
但是劉備根本沒有指望完全靠軍事手段來解決并州問題。在并州問題上,他覺得校長的思路很有參考價值。
三分軍事,七分政治。
校長講這句話多少有點搞笑,因為校長并沒有威壓天下的戰斗力,三分軍事發揮不了什么效果,反倒是金元攻勢更有效果。
結果整出遍地小奉先。
對校長來說,三分軍事和七分政治多少有點言不由衷的無奈——若能有足夠的力量,直接追上去,用十分軍事捶死人家不是更好嗎?
恰恰是因為沒有,七分政治才顯得尤為重要。
而他劉某人斗天斗地,打得多少人灰飛煙滅,又讓多少人心驚膽戰,近年來,天下人對劉玄德天下無敵這件事情,已經形成共識了。
不聽劉玄德的話,不管你在哪里,就算是在遼東那種犄角旮旯,劉玄德也能追過來,捶死你。
所以哪怕劉備委任給公孫度三郡的統轄權,公孫度也沒有產生對劉備的異心,因為他相信,如果他有異心被劉備知道,劉備一定會追過來,捶死他。
劉備已經展現過自己的能力了。他真能。
劉備對天下的恐怖威懾已經成功建立,在此基礎之上以三分軍事七分政治的原則處理內部敵對勢力,是性價比最高的最佳選擇。
所以對待張燕和并州山匪,劉備并不想純粹使用軍事攻勢,如果能夠用政治攻勢瓦解之,就能獲得一大批人口。
根據估計,這批人口起碼四十萬,把這一大批人口用于開發建設并州上,用于恢復并州的農業生產,那肯定是更好的。
如果單純用軍事,會造成太多太多的傷亡,劉備不想這樣做。
張燕現在領著朝廷中郎將的官職和俸祿,實際上是并州東部北部山區的話事人,底下有大大小小數十個中小型團體,每一個都有點勢力。
直接上去硬打肯定是下策,所以該怎么行動,劉備也稍微有了些想法。于是他一邊在雒陽整頓內務,處理軍務,一邊等待關羽和牽招過來。
而且這一回關羽從涼州過來,也是順帶著把劉備的家人從涼州接回了雒陽。
此前,考慮到雒陽并不安穩的局勢,以及妻妾多有懷孕的情況,所以劉備沒有把妻妾兒女們接到雒陽來,而是讓她們在涼州安心養胎。
一段時間以來,劉備不斷得到涼州方面傳來的消息,告訴他劉氏大家族添丁不少。
韓寧韓小蝶還有龔氏二姐妹相繼生產之后,蓋凝和曹蕙也是懷孕生子了,于是現在劉備加在一起就有了八個孩子。
韓寧和韓小蝶生育的長子劉深、次子劉澤,那是劉備最早的兩個孩子,黃巾之亂前后出生的孩子,現在都已經六歲了。
后面龔氏二姐妹率先懷孕,于中平六年劉備抵達雒陽以后順利生產,一前一后誕下兩個女兒,后面韓寧又誕下一個兒子,接著韓小蝶又誕下一個女兒。
蓋凝和曹蕙在中平六年年初劉備出發之前相繼懷孕,一直到建安元年年初,劉備在冀州才得知她們已經在妥善的照料下安全生產,蓋凝誕下一個兒子,曹蕙誕下一個女兒。
所以劉備的孩子就眼下來說,是四兒四女的的結構,除了長子劉深和次子劉澤,其余六個都還年齡太小,沒有取名。
或者說三五歲之前,一般孩子也都不會取大名,連劉深和劉澤都是在他們進入涼州州學正式開始學習之后才由劉備和盧植一起給取了大名。
八個孩子目前都還算是比較健康的,劉備也覺得很高興。
整個中平六年下半年和建安元年的幾乎一整年,他全部的精力都在對內對外斗爭上,的確沒有精力顧得上家人,所以就沒有把家人都接到雒陽來。
這段時間,他家里只有母親,他除了抽出一點時間陪伴母親之外,也確實把所有的精力都用在其他事務上。
而現在,他總算可以把家人都給接回雒陽了。一家人長期分居,的確不是什么好事。
至于孩子們就學的事情,劉備也做好了打算。
老部下們的孩子都和他的孩子一起給丟在了涼州州學里學習有一段時間了。
一開始,大家都在涼州,也好就近教養管束,現在大家的主要活動地點在雒陽,如果繼續把孩子們留在涼州州學,雖然也能得到妥善的教養,但是畢竟失之親情。
正好劉備之前也在籌備在司隸地區建立司隸學府以培養司隸地區的學子,正好就把在涼州的那一批孩子都給接到雒陽附近的司隸學府來就近培養。
算是某種意義上的轉學吧。
劉備做出這個決定的時候,是十一月上旬,又過了幾天,劉備自己也沒閑著,把拉著一大群部下商討出來的結果公布了出來。
他向朝廷提交了恢復郡國兵的制度建議。
一開始這個建議被很多人覺得莫名其妙,早就被光武帝廢除的制度你拿出來干嘛 不過后面劉備所說的還真是有點意思的。
劉備在朝堂會議上提出,光武皇帝之所以廢除這個制度,是為了防止地方郡國擁兵自重,威脅中央統治,這在當時是有意義的,但是同樣,光武皇帝也沒有認為地方上就不該有武裝人員。
從現實意義上來說,地方上是真的需要一些武裝人員來維持治安的,所以郡國兵廢除之后,代替郡國兵的郡國雜役填補了這個空缺。
但是從始至終,郡國雜役兵的存在既不標準,也沒有什么訓練,人數也不固定,比起原先的郡國兵,更加直接的有了地方武裝的身份屬性,隨著時間推移,越發推動了地方郡國的分離態勢。
這對于雒陽朝廷來說是很不利的。
所以劉備希望采取一個折中的辦法,即恢復郡國兵制度,但是又不安全恢復郡國兵制度。
黃琬作為當朝著名的反對派,對劉備這一番說法提出質疑,要求劉備給一個完美的解釋。
劉備也不生氣,給了一個完美的解釋。
建立一支標準的在朝廷登記造冊的只維持地方治安而完全不負責征戰的郡國兵隊伍,建立這支隊伍的標準對標的不是征戰的軍隊,而是東園密探和司隸校尉手底下的中都官徒吏。
他們在征戰屬性上弱一些,不需要接受完整的軍隊作戰式的訓練,而與之相對的是,他們需要接受更高層次的律法相關知識的教育,作為維持地方治安的重要存在。
簡而言之,他們是一支擁有一定文化素養的專業化治安隊伍,主打一個專業,主打一個治安,建立目標是打擊違法犯罪,而不是對付叛亂和外敵。
所以人數上需要有明確的限制,指揮體系上也應該和原先的郡國兵全然不同,人選選拔上也需要有一定的標準,不是什么人都能擔任的。
劉備最后做了一個總結。
“等于在每一個郡建立一支中都官徒吏的隊伍,打擊違法犯罪,維持地方治安,冠以郡國兵的名稱,只不過是權宜之計罷了,他們絕對不是軍隊,而是郡府用以鞏固治安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