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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0章 行車軌跡

請牢記域名:黃金屋 第一百次相親當天,逮捕相親對象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系轎車駕駛司機張寶泉,男,46歲,連城本地人,自由職業。”

  “但是在交通事故的案發現場,我們并沒有發現張寶泉的尸體。”

  “上午9點30分,我們在排查周邊居民的時候,接到報警電話,在北郊張老三養豬場里,養豬工人王坤發現了尸體。”

  “經過初步調查,現場有粉碎的身份證碎片,初步可以判定死者就是交通事故中死去的司機張寶泉。”

  “陳隊,基本情況匯報完畢。”

  “好,吳志國隊長剛剛已經匯報了案件的大概情況。”

  “但是,案子的具體性質,現在還不能最終確定。”

  “首先,張寶泉駕車從環城公路上行駛,發生車禍,到底是意外事故,還是有人刻意營造的目前來看還不能最終確定。”

  這一點非常重要。

  案件究竟是什么性質,決定了案子應該如何偵辦。

  現在通過查詢車輛登記信息和車內發現的行駛證,還有張老三養豬場內發現的破碎身份證,基本能夠確定發生車輛事故的人是張寶泉。

  養豬場內死亡的人也是張寶泉。

  但是這只是陳言等人根據目前的信息等到的推斷。

  首先,發生交通事故的寶馬轎車確實是張寶泉的,但開車的人并不一定就是張寶泉。

  畢竟司機已經失蹤,沒有確切的現場證據。

  北郊環城公路上的視頻調查還沒有結果,所以駕車發生事故的人到底是不是張寶泉,目前還只能是推測。

  當然,車里的手機經過檢查,可以去確定就是張寶泉的手機。

  綜合這兩方面的線索,基本能夠鎖定發生事故的人就是張寶泉。

  不過,這并不能作為最終證據。

  陳言已經安排人對車內的血跡進行采集,提取DNA信息,然后和張寶泉父母的DNA信息進行比對。

  張老三養豬場內的尸體也是如此,身份證能證明身份,但是尸體被粉碎機毀了,根本無法辨認容貌,甚至連男女都分辨不出來。

  所以,具體的情況還是只能等最終的DNA信息采集比對結果。

  “如果張寶泉是在意外車禍過程中死亡,然后被人搬離轎車再到張老三養豬場粉碎,那這個案子的重點就在交通事故上。”

  “當然,即便是這樣,到底是什么人要把張寶泉的尸體損毀,有什么目的,也是我們調查的重點。”

  “另外,如果交通事故不是意外,有人為的因素,案子就更加復雜。”

  站起身,陳言走到投影屏幕前:“現在,因為線索不足,我們不能過早的對案子的性質下定論。”

  “到時是故意殺人,還是侮辱尸體都存在可能。”

  “接下來,我們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最短時間內做好車輛內血跡檢測和養豬場血跡檢測,對比DNA信息,最終確認死者身份。”

  “這件事,吳隊長負責。”

  “同時,還要檢查環城公路上的測速攝像頭,確認出事故的寶馬轎車里,是不是只有張寶泉一人。”

  “第二,同步推進對張寶泉的背景調查。”

  “DNA信息對比,是最終的確認手段,但是我們不能等,立即著手對張寶泉啟動背景調查。”

  “人際關系、通話記錄、銀行流水還有手機里微信聊天記錄,我都要知道。”

  “劉隊長,這件事你來負責。”

  “第三,就是事故車輛的檢測。”

  “發生事故的車輛,在撞擊前沒有剎車痕跡,安全氣囊也沒有彈出,這里面肯定有問題。”

  車輛在撞擊山體之前沒有剎車痕跡,要么是剎車失靈,要么是張寶泉沒有剎車的動作。

  如果是剎車失靈,要么就是車輛本身的質量問題,要么就是有人故意破壞了剎車系統。無論是哪一種,經過檢測應該就能得到答案。

  如果是張寶泉本身沒有動作,原因也有很多,比如張寶泉醉酒駕車,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根本就沒有反應過來。

  再比如發生事故之前,張寶泉就已經沒有意識,車禍完全是人為制造的假象。

  每一種可能都存在。

  再有就是安全氣囊沒有彈出,這大概率就是車子本身的問題了。

  可是,張寶泉駕駛的轎車是寶馬轎車里面最頂級的七系旗艦轎車。

  價值百萬的豪車,安全氣囊出故障的概率有多大?

  有沒有可能是人為造成的?

  “朝陽,這件事你來負責。”

  “是!”

  開會前,陳言就對這件工作進行了安排,而且還有對車輛的行車記錄儀也要進行檢測。

  “大家還有沒有別的建議?”

  陳言環顧四周,見大家沒有要繼續發言的:“好,散會!”

  三個小時后,最先返回的消息是關于張寶泉身份的驗證。

  “陳隊,”吳志國敲響陳言辦公室,遞給了一份DNA信息檢測對比報告。

  “車禍現場和豬場的血跡上檢測到的DNA已經完成比對。”

  “確定屬于同一人,而且和張寶泉父親的DNA進行了匹配,確認死者就是張寶泉。”

  結果報告,陳言看了看,這一點到是沒有超出陳言預料。

  身份證、手機,這兩樣東西基本就已經能夠確認死者身份了。

  之所以要進行DNA信息比對,只不過是為了確鑿證據。

  “測速攝像頭的調查怎么樣?”

  “也有了結果。”

  吳志國遞過另一份報告:“我們利用天眼系統對張寶泉的車輛進行了痕跡搜尋,這是昨天晚上張寶泉的車輛行駛軌跡,還有部份測速攝像頭拍下的照片。”

  結果報告,陳言仔細翻閱。

  昨天晚上7點28分,張寶泉家門口的攝像頭,拍到了他車子使出小區的照片。

  之后車輛一路北上,去了北郊環城公路。

  8點03分,環城公路的26號測速攝像頭拍到了張寶泉的車子。

  當時車輛的行駛方向是由西向東。

  “我們調閱了昨天晚上天眼系統拍到的所有該車的照片,一路上,副駕駛沒有人,張寶泉坐在駕駛席上。”

  “8點03分,是天眼系統在昨晚最后一次拍到張寶泉的車輛行駛在北郊環城公路。”

  “再次出現的時候,就是今天早上4點03分,在98號測速攝像頭留下了一張照片。”

  “98號?就是我讓你查的那距離事故地點最近的攝像頭?”

  吳志國點點頭:“就是那個攝像頭,26號攝像頭就在98號攝像頭對面。”

  “這兩個攝像頭分別是環城公路26號出口和98號入口的攝像頭。”

  “也就是說,昨天晚上8點03分后,張寶泉應該駕車從26號出口離開了北郊環城公路,今天凌晨4點03分,從96號入口再次進入了環城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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