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
上一章
下一章
書頁

第122章 作死界的最強王者

請牢記域名:黃金屋 網購買到假貨,反手加購一百萬!

  面對尤前程這種極品當事人,張偉是一句辯護都不想說。

  但不說又不行。

  萬一這貨向律協投訴一下,他說不定就得被停業,甚至有吊銷律師證的風險。

  沒辦法,只能硬著頭皮,忍著惡心,壓著怒火,幫這種豬隊友往回找補找補。

  “尊敬的法官閣下,各位陪審員。”

  “我方當事人對檢方指控的罪名供認不諱,并且深感悔恨,愿意盡一切所能,彌補被害人的損失……”

  “對于故意毀壞財物罪,我方當事人沒有什么想說的,也認可司法鑒定報告給出的賠償數額,愿意全額賠償。”

  聽到這話,尤前程張了張嘴,似乎想說什么。

  但想到開庭前張偉的警告,又不敢隨便開口。

  其實張偉的思路完全是沒問題的。

  故意毀壞財物罪已經沒有辦法挽回了,損失數額有司法鑒定報告,又不是菜市場,不可能給你討價還價的機會。

  而且尤前程還有試圖毀滅證據的惡劣行為。

  光是這個罪名,至少都得判他個六七年的。

  換做任何一個大律師過來,也沒有可以發揮的余地。

  唯一可能存在的,極為渺茫的機會,在搶劫罪上面。

  而這也是張偉主攻的方向。

  他拿起早已準備好的辯護思路,開口道:

  “對于檢方認定我方當事人的行為,構成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搶劫罪,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我方不存在異議。”

  “但我認為,我方當事人存在法定及酌定的從輕情節,具體如下:”

  “第一、我方當事人認罪態度良好,悔罪深刻。”

  “從公安機關的筆錄中可以看出,歸案后,我方當事人積極、主動、全部、徹底的向司法機關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說明他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犯下了嚴重的錯誤,并曾委托本人向被害人當面致歉。”

  “根據最高院《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九條的規定,以及《最高院量刑意見(試行)》第三條第七款的規定,法院對自愿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第二,本案社會危害性較小,并且未造成被害人人身傷亡。”

  “我方當事人本意是入室盜竊,因被戶主發現,發生沖突,從而轉化為入戶搶劫,對此我方當事人事前并無預謀,且沒有造成被害人的人身傷亡,案件的社會危害性較小。”

  “第三,我方當事人主觀惡意性不大。”

  “他僅僅是因為難以負擔巨額賠償,因此鋌而走險,臨時起意,潛入被害人家中,意圖盜竊部分變質食材。”

  “第四,本案情節輕微,屬于搶劫未遂……”

  張偉一口氣陳述了四條辯護思路。

  最后,他略作停頓,深吸一口氣,繼續說道:

  “綜上所述,我方當事人犯罪情節較輕,認罪態度良好,悔罪深刻,且本案社會危害性較小,并未造成被害人人身傷亡,主觀惡意性不大,具有多種法定或酌定的從輕處罰情節。”

  “考慮到我方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懇請法院在量刑時予以從輕處罰。”

  說完,張偉向著法官方向微微鞠躬。

  隨后落座。

  他能說的,能做的,只有這些了。

  剩下的事情,就看公訴人的發揮,以及合議庭的意見。

  張偉剛坐下,沈天賜就站起來了。

  “反對!”

  沈天賜聲音洪亮,話語鏗鏘。

  “對于辯方律師的四條主張,我全都有異議!”

  “第一,關于認罪態度良好,悔罪深刻。”

  “這一點,從表面來看確實如此,歸案后被告人積極主動的交待了自己的罪行,但這能說明什么呢?”

  “他都已經人贓并獲了,除了認罪,還有別的路可走嗎?”

  “第二,社會危害性!”

  “被告人確實沒有造成被害人人身傷亡,但是從被害人提供的現場監控視頻,以及兩人的口供中可以得知,在被發現之后,被告人曾先后兩次向被害人發起攻擊,第一次更是手持螺絲刀!”

  “雖然螺絲刀不算管制武器,但殺傷力依舊不容小覷。這已經算得上持械搶劫!”

  “之所以沒有釀成嚴重后果,那是因為被害人年輕力壯,且選擇了合適的武器用來防身。”

  “如果被害人是個女孩子呢?如果被害人是個老人呢?恐怕他能不能出庭都還是個問題,這叫社會危害性不大?”

  沈天賜連續幾個反問句,徹底掌控了局勢。

  聽到這里,張偉已經知道回天乏術了。

  本來他所謂的四條辯護思路,就是硬著頭皮總結出來的。

  只要公訴人稍微專業一點,都不難反駁。

  這還沒完,沈天賜繼續說道。

  “第三點,辯方律師稱被告人主觀惡意性不大。”

  “但是從現場視頻中可以清楚的看到,被告人曾叫囂著,你不給我活路,那我們就一起死!”

  “并且向被害人發起攻擊!”

  “不論是語言,還是行為,都足以體現,被告人有強烈的主觀惡意,甚至上升到危及被害人生命的程度,主觀惡意性巨大!”

  “第四點,辯方律師說本案屬于搶劫未遂,但我們要明確一點,搶劫罪是行為犯,不是結果犯!”

  “刑法對于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

  沈天賜看向法官方向,朗聲道:“綜上所述,我認為,被告人尤前程,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且性質惡劣,主觀惡意性巨大,懇請合議庭對其從重判處!”

  這洪亮渾厚的聲音,在審判庭內響起。

  尤前程內心頓時一陣絕望。

  連忙沖著張偉使眼色。

  但后者卻始終眼觀鼻,鼻觀心,穩穩地坐著,未發一言。

  “張律師,你說話啊張律師!”

  尤前程壓低聲音喊道。

  說話?

  說個粑粑柑!

  公訴人字字珠璣,句句在理,怎么反駁?

  拿頭反駁?

  “被告方,對于公訴人所言,有什么異議?”

  陳忠漢看過來,沉聲問道。

  “我方無異議。”張偉面無表情的開口。

  尤前程頓時臉色劇變,怎么剛開戰,我方兵馬大元帥就投誠了?

  “我,我有話說!”

  尤前程一時口快,喊了出來。

  “唰唰唰!”

  眾人頓時全都扭頭看過來。

  被這么多人注視著,尤前程壓力倍增,感覺如坐針氈,心跳都加快了。

  “被告人,你有什么想說的?”陳忠漢凝目看著尤前程。

  他倒是很好奇,面對如此確鑿的證據,被告人能說出什么花花來。

  “我,莪……”

  尤前程緩緩站起來,狠狠咽了下口水,艱難開口:“我確實斷他電了,但我哪里能想到,他冰箱里會有那么貴重的東西。”

  “造成這樣的損失,完全是我意料之外的。”

  “至于說我搶劫,我不認!”

  “我充其量只是偷東西,他拿那么長一把大寶劍沖著我揮舞,我感覺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所以才被迫還手。”

  “這不是正當防衛嗎?對,我是正當防衛啊!”

  尤前程神情激動的大聲辯駁著。

  已經有些語無倫次了。

  他以為說得越多,對自己越好。

  但其實,說了半天,全都是廢話!

  非但沒有半點幫助,反而還會讓合議庭成員認為他沒有絲毫悔罪之心。

  至于張偉……

  他已經徹底放棄了,愛咋咋地吧。

  當事人自己作死到這種地步,他真的回天乏術。

  “被告人,請進行針對性發言!”

  陳忠漢眉頭微微一皺,沉聲開口:“如果對公訴人的指控有意見,請提供證據。”

  他也看出來了,這尤前程完全是在強詞奪理啊,沒有半點干貨。

  這里是刑事審判庭,一切都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這又不是吵架罵街。

  并不是誰聲音高誰就有理。

  否則的話,那驢都要統治世界了。

  剛剛漸入佳境,找到狀態的尤前程,聽到陳忠漢的話,頓時便感覺好像有一桶冰水當頭澆下。

  當場就懵逼了。

  “我,我……”

  尤前程結巴了兩句,連個屁都沒放出來。

  他能有啥證據?

  不過是“臨死前”的掙扎罷了。

  見狀,陳忠漢內心暗暗搖頭。

  隨后便直接宣布進入下一個環節。

  最后的陳述階段。

  首先是姜白進行陳述。

  這場庭審絕對是局勢最鮮明,差距最明顯的一場。

  尤前程通過他的“努力”,已經親手為自己疊加了十幾年刑期。

  完全不需要姜白怎么發揮。

  他只是很簡單的表達了,希望合議庭對被告人從重判處的意愿,便坐下了。

  隨后便是被告人的最后陳述。

  這也是被告人在判刑之前,最后的發聲機會。

  關于這一點,張偉也提前給尤前程準備了陳述詞。

  其實中心思想很簡單,就是認罪,道歉,賠償……

  讓合議庭看到他的態度。

  不過尤前程不甘心就這樣認罪,畢竟十七年啊,他這輩子還剩下幾個十七年?

  這么長的刑期,擱誰身上,誰都得懵逼。

  于是乎,尤前程再次上演了一波騷操作。

  拋開張偉準備的陳述詞,開始了自由發揮。

  中心思想也很簡單,就是不認,咬死就說自己是無心之失。

  洋洋灑灑說了一通,其實就是車轱轆話來回說,沒有半點營養。

  最后陳忠漢實在聽不下去了,敲響法槌,終止了尤前程的發揮。

  隨后。

  宣布休庭半小時。

  重新開庭后,便會給出判決結果。

  “張律師……”

  尤前程剛想跟張偉說什么。

  后者卻直接起身離開。

  留給尤前程一個無情的背影。

  他是真的不想再跟尤前程多說半個字。

  每當張偉覺得,豬隊友再蠢也就這樣了吧的時候,總會有一些大聰明通過自己的騷操作,一遍又一遍刷新他的認知。

  帶給他新的“驚喜”!

  如果作死有段位,陳鑫充其量是黃金,魏冬花是鉑金,吳正義能上鉆石……

  至于尤前程,絕對是王者級別。

  作死界的最強王者!

  半小時一晃而過。

  很快,重新開庭。

  合議庭成員依次進場。

  尤前程眼神不安的看著法官。

  只覺口干舌燥,心跳加速。

  他知道。

  自己的命運如何,現在便要見分曉了……

請記住本站域名: 黃金屋
上一章
書頁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