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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三百九十五章 參與感很關鍵

請牢記域名:黃金屋 催淚系導演

  《十二怒漢》很快地就進入籌備階段,其實也沒什么可籌備的。

  因為這部片子,真的不需要什么太多的其他的準備,演員方面更不用多說,這一次,《十二怒漢》的陣容并不算豪華,但是卻絕對是一次演技大比拼。

  對于戲瘋子,老戲骨們而言,他們對這部電影那可太喜歡了。

  因為這部電影,絕對是可以讓他們過足戲癮。

  而李易并沒有完全按照原版的臺詞來,而是給予每個演員,設定好他們每個人的身份。

  如1號陪審員,也是陪審團團長,職業在原版里面是高中球隊教練,在北美高中有球隊教練,而且身份不低,但是在國內,包括港島,實際上,這個職業并不算突出,所以,李易索性改成了港島大學的球隊教練,負責主持會議。出演這個陪審員的演員是港島的老戲骨,羅立宵,這位雖然并沒有那么出名,也不算大明星,但是卻絕對是老戲骨。

  2號陪審員,銀行職員。這里李易倒是沒有進行修改,出演2號陪審員的卻是來自內地的一位老戲骨,周田,這位雖然在演藝圈沒有太大的名氣,但是演技卻同樣的堪稱頂級。

  3號陪審員,職業方面并不重要,但是這個角色卻是十二個陪審員里面的比較重要的角色之一,因為他的設定是一位父親,并且是一位和兒子有矛盾的父親,他對自己兒子有著很強烈的不滿情緒。

  4號陪審員,金融行業的證券分析師。

  5號陪審員,出租車司機。

  6號陪審員,工人。

  7號陪審員,足球球迷。

  8號陪審員,建筑設計師,由陳偉杰領銜。

  9號陪審員,老好人,羅賢出演。

  10號陪審員,帶有階級偏見。

  11號陪審員,鐘表匠。

  12號陪審員,業從業者。

  總體上來說,李易并沒有做太大的改變,不過,在劇情上,李易的要求是,讓每個演員自己知道,適應自己的性格,職業,去理解,去知道,這樣的性格,這樣的職業的人,會在那樣的情況下說出什么樣的話來。

  因為畢竟是不同的年代,不同的環境背景,不同的國度,所以,李易更希望他們能夠自由發揮。

  當然了,肯定是在框架之內的自由發揮。

  其實這種拍戲的方式,在港島還是蠻流行的。

  有不少電影,甚至可能劇本寫出來的時候,只有幾頁大綱,然后在拍攝的過程之中進行填充,很多時候,一些角色,根本沒有特定的臺詞,完全靠演員自由發揮。

  但是卻往往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比如當初的《無間道》,甚至于很多人都不知道完整的劇情,更不用說是對白了。

  當然,這種方式,的確很冒險,不過李易卻很有信心,一方面是出于他自己,另外一方面也是因為這些演員,每一個都堪稱是老戲骨級別的。

  越老越妖,而且他們演戲的經驗無比的豐富。

  哪怕是陳偉杰,他對于李易的這個劇本,其實也沒有太大的意見,因為他自己之前就拍過一些這樣的電影。

  很快地,《十二怒漢》演員就位。

  這部電影,說不好拍,是因為,本身單一場景,可是角色卻眾多,如何讓每個角色都出彩,并且能夠推動劇情,這很考驗劇本和導演的功力,當然,演員的演技也是不可或缺的。

  而又很好拍,同樣的是因為,這部戲,李易完全可以直接采用順拍的方式進行,因為不需要轉場,從頭到尾就一個場景,甚至于,如果順利,可以拍到哪里就拍到哪里,一直到不滿意再停下來。

  所以,這種電影對于演技精湛的老演員來說,絕對是過癮的。

  其實拍戲的時候,演技壓制真的是挺可怕的,而對于一些演技精湛的演員來說,他們當然也更希望遇到勢均力敵的演員,那樣的話,他們就不需要刻意壓制自己的演技,完全可以自由發揮。

  而如果遇到演技差的演員,那雙方都會不好受,演技差,必然被壓制,效果自然也會變差,而同樣的對于演技好的一方也是如此,他們必須克制自己的表演欲,甚至需要的時候,還要拉低到和對方同一水平線。

  當然,開拍之前,劇本圍讀就顯得更加重要了。

  其實也不算是劇本圍讀了,主要是大家一起討論,分析各自的角色需要在這部影片里面扮演怎樣的角色。

  “每個人都說一說,你們覺得為什么你們一開始會投或者反對票。”李易笑著說道。

  “因為我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其實為什么投有罪票,這一點并不難回答,因為絕大多數人在看到那些證據的時候,都不會去想太多,他們并不是專業人士,更多的是停留在這些遞交的證據上面。

  所以陳偉杰飾演的八號陪審員就顯得很關鍵了。

  “我覺得,我應該也不認為那個男孩是無辜的,我之所以投無罪票,只是因為覺得,大家都投了有罪,如果我也投有罪,那么我們可以不經過討論迅速地達成有效決議,可是要知道我們的決議會決定一個人的命運,如果我們錯了呢?”陳偉杰想了想說道。

  李易也不由地點了點頭。

  事實上,這也正是為什么這部電影會那么精彩的精髓所在。

  被告到底是不是無辜的?

  這一點,并沒有答案,或者說,在這個制度之下,陪審團的成員,不需要真相,或者說,他們也無法找到真正的真相。

  畢竟,知道真相的人只有當事人。

  而證據擺在那里,最初的時候,哪怕是8號陪審員,他也并不是說就真的覺得那個男孩無罪,只不過,他作為一名建筑師,本身他的職業,就讓他對一件事情,天然地帶上了比較嚴謹的態度。

  作為建筑師,他平時的工作,也必須嚴謹,否則的話,稍有不慎可能就會出大問題。

  當然,或許不完全是這個,還有一點那就是,不經過討論就定罪,無疑是不負責任的,雖然他們就算那么做了,也無可厚非,畢竟,這就是程序。

  但是如果可以討論一下呢?

  “我覺得,我或許也希望自己能夠被其他人說服!”陳偉杰又補充道。

  “那你覺得,他是否是想著說服其他人?”李易又問道。

  “我想是有的,否則的話,他不會拿出那把和證據當中的兇器一樣的摺疊刀出來,顯然,他對這個案子是有過分析的!”

  “在我看來,他應該是覺得,男孩不是無辜的,可是從法律的層面上來說,那些證據卻又不夠完美.”

  這個時候,那位設定為和兒子有很大的矛盾的陪審員演員開口道:“我其實有一點不太能理解,首先,既然我也有兒子,哪怕我不喜歡他,和他有矛盾,看不慣他一直以來的行為,但是那畢竟是我兒子啊,而且那個孩子和我兒子年齡相差并不大,那么我難道心里對兒子只剩下了不滿?沒有半點的”

  其實這一點上,國內和國外,是有很大的區別所在的。

  在國內,一個父親,哪怕對兒子有再大的不滿,當然這里指的是一般情況下,同樣的也是虎毒不食子。

  所以,3號演員的問題,李易是能理解的。

  “首先,正因為他有兒子,而且和兒子的矛盾非常大,當然,虎毒不食子,這一點沒毛病,可是那個被告不是他的兒子,只不過是同齡而已,其次,他堅決地認為,這個年齡的孩子,做錯事也一樣需要受到應有的懲罰,正因為,他的兒子做的一些事情,他很不滿,可是他又無法真正的懲罰自己的兒子,所以,仇恨轉移了。”李易解釋道。

  其實《十二怒漢》的整個劇情的進展的過程,在于,8號陪審員,如何一條一條地對那些證據提出合理的質疑,并且通過這些合理的質疑,來達成說服這些陪審員的目的。

  而李易拍攝這部電影的計劃表上,計劃也是按照這個順序來的。

  他計劃分成,幾個大場,也就是每次投票結果改變的節點。

  第一場戲,毋庸置疑,就是十二位陪審員們第一次投票前后。

  第二場戲,8號陪審員開始提出自己的合理懷疑,從一個戲劇性場景開始。首先案件的最直接的證據,殺人兇器,這也可以說是謀殺案之中的強有力的證據。

  男孩買了折疊刀,刀很獨特、很少見,店里僅此一把。男孩稱回家時刀弄丟了,同樣的刀又殺了他父親。難道這是巧合嗎?之后8號從兜里掏出一把刀,插在桌子上,兩把刀一模一樣,眾人驚詫不已。

  而這個驚詫,其實并不是說,八號提出的這個懷疑就一定是成立的,不是說,那把兇器就不是被告的,只是說,這個證據并不完美,它有可能是,也有可能不是。

  但是按照疑罪從無的法律核心來說,那么這個證據就相當于被推翻了。

  無罪推定加合理懷疑,評議有了微妙的變化。于是第一個陪審員9號陪審員,他成為了第一個改變主意,投出無罪的一票的陪審員,這個時候,投票的比例就變成了10:2。

  8號陪審員,成功的GET到了一票。

  李易他們這邊的劇本圍讀,肯定要梳理劇情,因為雖然可以讓演員們自由發揮,但是卻不可能脫離掌控。

  所以,大概的流程必須是按照李易的要求走,也就是按照劇本的大綱來走的。

  于是接下來的一場戲,有人猶豫,有人憤怒。激烈的爭吵,然后自然而然地開始觸及其他的關鍵性證據.住在樓下的老人,聽到男孩大叫“我要殺了伱”,一秒后聽到有人摔倒的聲音。老人跑到門口,看到那男孩奪門而出。街對面的女人從窗戶往外看時,看見男孩舉刀殺人。當時有車經過,她透過車窗,目擊了案發的經過。將兩人的證詞結合起來,疑點就出現了。電車經過窗前時,發出轟隆隆的噪音,老人能聽到樓上的聲音嗎?他能聽出那男孩的聲音嗎?合理懷疑,這個合理的懷疑讓眾人內心有了變化!于是又有兩人改變立場,這個時候投票的比例又一次變化8:4。

  接下來的一場,依然是對證據進行合理的懷疑,一個跛腳的老人從床上下來,穿過臥室和走廊“跑”到門口,在15秒內完成,他能做到嗎?8號陪審員按示意圖布置了現場,模仿老人步伐,演示了這一過程,41秒!老人的證詞不可信。再次投票:6:6。

  于是接著下一場,雨聲打破了寂靜。窗外大雨如注,破舊電扇也轉起來。陣陣清涼沒能彌合分歧,難道案件要成為懸案?合理懷疑無法排除,爭論繼續,新的疑點又提出來了。男孩比父親矮很多,傷口是向下的,這可能嗎?魯莽、暴躁的3號,頑固地堅持有罪,他反握匕首做了示范。恰恰5號在曾經混過社團,見證過持刀斗毆。以他的經驗,折疊刀都是向上捅人的;沒有人反握折疊刀刺向對方,這樣做太蠢了。合理懷疑,源于經驗法則。12名陪審員出身不同、行業不同,論日常經驗和生活常識,他們是真正的行家里手。

  這也是設定賦予的這些陪審員的職業的精彩之處,原本,他們這些人的職業,其實和陪審員這個臨時特殊職業,并沒有什么直接的聯系,但是在這里,他們被聯系上了。

  其實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也是一種參與感的體現。

  眾所周知的事情,最初的時候,大家對這個案子,其實根本意義上,并不是特別的在意。

  因為被告并不值得同情,而且還是弒父的罪行,所以,讓大家覺得既然證據充足確鑿,那么干脆直接判了就完事了。

  而同時也是因為,他們其實對陪審員這個角色,并沒有那么深的參與感。

  因為他們的職業在這個案子里面,好像并沒有什么用處。

  可是隨著討論,他們每個人的職業,開始在分析案件的時候,開始產生效果。

  比如混過社團的5號陪審員,他知道摺疊刀的真正的用法是怎樣的。

  包括之后的戴眼鏡,揉鼻梁上的壓痕,等等,其實同樣的都是一種參與感的體現!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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