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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二章 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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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個小時后。

  威廉·湯姆遜拎著洗好的土豆回到了馬車邊。

  此時的威爾已經準備好了鍋具和柴火,帶著徐云麻溜兒的將土豆切塊入鍋,開始做起了晚飯。

  啪啪啪——

  干硬的柴火在火堆里發出了清脆的崩裂聲,在空曠的森林里顯得極其清晰。

  一旁的威爾則一邊哼著歌,一邊朝面包上涂抹著豬油。

  沒錯。

  豬油。

  在很多人的印象里。

  西方人似乎不怎么喜歡吃豬肉,他們的餐譜上常見的葷菜往往是牛羊和雞之類的禽肉。

  怎么說呢......

  這也算是個刻板印象吧。

  例如西班牙人就很喜歡吃火腿,伊比利亞火腿甚至是歐洲非常有名的一道特產。

  德國人則特喜歡吃豬腳。

  他們對豬腳的喜好程度達到了一個什么樣的地步呢——德國的麥當勞里都在賣豬腳,德甲比賽的足球場里也能買到豬腳。

  所以你在看德甲轉播的時候,經常可以看到一手拿著豬腳,一手拿著啤酒的觀眾。

  豬腳這玩意兒在德國,基本上和沙縣拌面一樣屬于國民菜品。

  還有羅馬尼亞人很喜歡吃豬的松板肉,也就是豬頸兩側的那部分肉,也就是所謂的“黃金六兩”。

  目前國內的大蒜有相當部分都是出口到的羅馬尼亞,被用于松板肉的烹制。

  至于英國呢......

  英國有一道菜叫做黑布丁——這玩意兒是一道葷菜,由豬血和牛血加上燕麥制成,在英國北部是一道很典型的早餐。

  因此同樣。

  在19世紀的歐洲,豬油也是一種常見的面包作料。

  它的名字叫做油瀝,直到后來才被黃油代替。

  滋滋滋——

  固體的油瀝在火堆的高溫下逐漸化成了粘稠的液體,浸潤了干裂額面包。

  一股豬油特有的香味也隨之撲面而來,讓徐云不禁想到了小時候很喜歡吃的豬油拌飯。

  過了一會兒。

  湯姆遜用勺子攪了攪鍋底,覺得火候差不多了,便給威爾和徐云各自裝了碗土豆湯:

  “威爾,羅峰,拿去吧。”

  威爾和徐云各自接過木碗:

  “謝謝。”

  徐云道完謝剛準備喝湯,忽然發現自己碗里的咸熏肉明顯要比威爾的多一些。

  拿錯了嗎?

  見此情形。

  他不由看向湯姆遜,遲疑道:

  “湯姆遜先生,這.....”

  湯姆遜猜到了他的想法,依舊是一副沒啥波動的表情,說道:

  “你的昏迷多半是因為缺乏營養所致,手臂又受了傷,多吃一點肉是應該的。”

  “既然帶上你了那就要對你負責,這些東西不值多少錢,別再出其他狀況就好。”

  徐云聞言,不由意外的看了他一眼。

  在后世的相關文獻上,湯姆遜一直都是個不茍言笑、非常高冷的形象,朋友也不算多。

  例如他的葬禮上,來賓總數只有15位,四桌麻將都湊不起來呢。

  結果沒想到。

  這個看上去很高冷的熱力學之父,本人的心地倒是意外的有些善良。

  不過這種二次元的金發傲嬌感是怎么回事呢......

  隨后湯姆遜又給自己裝了碗土豆湯,用修長的手指掰開一小塊面包,趁熱蘸起了湯汁。

  這種細嚼慢咽的動作配合上嘎吱嘎吱的篝火,隱約有種深色調的優雅感。

  真·紳士風范。

  至于一旁的威爾嘛,則就沒那么文雅了。

  只見這個鄉下男孩呼嚕嚕的喝下一大口湯,毫無顧忌的用袖口抹了把嘴角:

  “真香!”

  湯姆遜見狀不由看了眼威爾,說道:

  “威爾,你這習慣可得改改了,等到了...到了倫敦,這種行為在餐桌上可是很失禮的。”

  威爾嘿嘿的笑了幾下,像極了課堂上被老師點名的學生:

  “知道啦,湯姆遜先生。”

  湯姆遜這才點點頭,隨后他又想到了什么,對徐云道:

  “對了羅峰,我和威爾這次外出只帶了一頂帳篷,塞不進三個人。”

  “所以今晚你去睡馬車車廂,沒有問題吧?”

  湯姆遜和威爾乘坐的馬車是一架兩輪馬車,看上去普普通通,沒啥特點。

  其中車內可以坐兩人,車外頭的前室——也就是馬夫坐的位置也可以做兩人,總計四人。

  車廂在扣除掉各類包裹后的空間并不大,是不可能了,估計得坐著睡才能睡著。

  不過好在徐云上輩子出差的經歷還算豐富,綠皮車青旅都曾經見識過幾次,適應性方面還是勉強過關的。

  因此他很快便接受了要睡車廂的現實,答道:

  “沒問題,湯姆遜先生,有個能容身的地方我就很感激了。”

  湯姆遜微微頷首,又拿起身邊的包裹放到腿上,一邊翻找一邊說道:

  “晚上車外沒有燈光,周圍又有很多枯樹枝和石頭,如果半夜要上廁所,可能在行動上會有些麻煩。”

  “所以我先借你樣東西,你可以拿它來照明,明天記得還我就行了。”

  徐云下意識的點了點頭。

  在這個時代,能夠用于上廁所間隙照明的東西肯定不會是油燈或者火把,因為它們操弄起來太麻煩了。

  所以不出意外的話......

  應該是火柴或者火折子之類的東西?

  然而令他驚訝的是。

  片刻過后。

  湯姆遜從放在襠部的袋子里,掏出了一個又黑又粗又硬的東西,握著它遞到徐云面前:

  “找到了。”

  眼看徐云有些發懵,一旁的威爾不由解釋道:

  “羅峰先生,這東西的使用方法很簡單的,只要握住它,然后上下用力就行了。”

  “喏,就這樣。”

  說著威爾接過此物,按住一個按鈕,將它稍稍一推。

  下一秒。

  一道強光立刻從中射出,直直的打到了對面的樹樁上。

  威爾再次按下了開關,光線消失。

  只見他輕輕把這東西在空中拋了拋,對徐云笑著道:

  “這東西叫做手電筒,價格不菲,一般人家里可見不著它呢。”

  此時此刻。

  看著得意洋洋的威爾,徐云很想對這個鄉村少年說一句話:

  我特么當然知道這是手電筒......

  但問題是.....

  為什么它會出現在這個時間點????

  要知道。

  根據之前的情況判斷,如今的時間點應該是1850年左右。

  頂多頂多上下浮動一年,也就是18491851之間。

  而在后世,有個小學生都知道的知識:

  1879年,愛迪生發明了可以長期使用的電燈。

  可這時候愛迪生,特么才三歲啊......

  更別說手電筒還要在電燈泡出現之后,直到1938年,才會由康拉德·休伯特發明出來。

  換而言之......

  這個副本里電燈發明,比原本歷史足足提前接近一百年!

  可按照當初徐云在1665副本中所作的那些事,理論上應該是不至于產生這種后果的。

  二項式化簡也好,從胡克那兒搶來的彈性公式也罷。

  它們基本上都不會和手電筒搭上邊,涉及到的是其他一些領域。

  例如這個時代出現折射式望遠鏡啦、彈簧測力計啦、之類的東西倒是有可能的。

  手電筒需要的一是電學知識,二是干電池制取,也就是電極板的問題。

  這和小牛的關系真不算大......

  俗話說得好。

  戲說不是胡說,改編不是亂編。

  推演也是要遵守基本氵......基本邏輯的。

  十五分鐘后。

  眾人用餐完畢。

  湯姆遜去河邊洗碗,徐云和威爾則留在現場搭帳篷。

  趁著湯姆遜消失的功夫,徐云不由看向了威爾,問道:

  “威爾先生,你知道手電筒是誰發明的嗎?”

  “手電筒的發明人?”

  威爾微微一愣,旋即便答道:

  “他叫做格林伍德.麥克托米奈,一個英國人。”

  徐云沉默片刻,又問道:

  “那么電燈呢?”

  “迪倫.威爾遜,一個法國科學家。”

  格林伍德.麥克托米奈,迪倫.威爾遜。

  這兩個都是本土中徐云沒聽過的人物啊.....

  眼見徐云面露思色,威爾又補充了一句:

  “其實手電筒也好,電燈也罷,真正的功勞有大半其實是要歸功到牛頓爵爺頭上的。”

  徐云眨了眨眼,連忙問道:

  “此話怎講?”

  威爾先是將帳篷的支腳撐起,拿著小錐子在地上敲了幾下地釘,方才解釋道:

  “在牛頓爵爺快三十歲的時候,他曾經遇到了幾個令他有些頭疼的問題,甚至一度可能導致他所建立的理論體系奔潰。”

  “所以他寫了一封信給他的好友‘肥魚’——也就是我問過你的風靈月影宗的人,希望能得到幫助。”

  “在那封回信里,肥魚不但解答了牛頓爵爺的疑惑,還指點出了某個思路.....那根支架遞一下給我。”

  接過徐云的支架后,威爾又說到:

  “牛頓爵爺以此為憑,通過實驗得出一個特殊的光斑,如今稱之為‘牛頓光斑’。”

  “受光斑影響,牛頓爵爺在光學實驗上投入了不少的精力,而光學實驗,對于光源自然是有要求的咯。”

  “后來牛頓爵爺提出了很多有關于光的理論,其中便有金屬發熱會出現光能的預言。”

  “再往后,接著法拉第先生發明的圓盤發電機,迪倫.威爾遜在31年前發明了電燈,格林伍德.麥克托米奈在17年前發明了手電筒。”

  聽完威爾這番話,徐云整個人頓時呆立當場,心臟跳個不停。

  原來如此.....

  難怪他從來到這個世界開始,心中便有一股很詭異的違和感。

  例如威爾他們的服飾、馬車的裝飾以及鍋具、食物等等,都和他了解的1850年有些出入。

  同時,他還回想起了另一件事:

  在自己剛從‘墳墓’里爬出來、接過威爾遞來的包裹時,他曾經用手指感觸過包里的黃金。

  而在觸碰到黃金的過程中,他還很自然的碰到了其他一些物件。

  其中有個物件質感很硬,如今想來,那不正是自己帶來的手電筒嗎?

  按照光環的屏蔽規則。

  凡是晚于副本年代出現的東西,都會被留在現實里,無法帶到副本里。

  換而言之。

自己當時就應該意識到,這個時代是有手電筒的  總而言之。

  如今聽威爾這么一解釋,一切便都真相大白了。

  為什么手電筒會存在,為什么自己會有一股違和感,那是因為......

  這個世界的時間線,并非1665副本后推演出的時間線。

  而是在1665副本的基礎上,還受到了自己此前回給小牛那封信影響的世界!

  想想看吧。

  按照正常歷史發展。

  要到1808年。

  馬呂斯才會發現光的偏振現象。

  接著在1818年,泊松亮斑才會正式被發現。

  泊松亮斑基本上可以算是經典物理在光學上的認知極限——頂多后頭在加個法拉第和麥克斯韋的數學定義,然後就是80年後的光電效應了。

  如今小牛呢,足足將泊松亮斑的發現時間提前了整整140年。

  雖然中間間隔了托馬斯·楊的干涉實驗。

  但以小牛的智慧來說,多半有什么其他思路可以彌補這一塊的認知空缺。

  而對光要有研究,自然需要光源。

  因此在長時間的研究里,小牛發現金屬受熱會發光,幾乎是板上釘釘的必然結果。

  誠然。

  小牛的研究重心并不在這一塊,只能算是某個旁門。

  但他留下的一些理論或者思路,卻可以讓後人很輕松的發明出手電筒——無外乎誰是哪個幸運兒而已。

  換而言之。

  這是一個被撥亂過兩次世界發展速率的世界,一個科學史發生了巨大變動的副本。

  例如電燈的發明人既不是愛迪生也不是戴維,而是迪倫.威爾遜。

  手電筒的發明人也不再是康拉德·休伯特,而是變成了格林伍德.麥克托米奈。

  光一個電器就是如此。

  那么理論界呢?

  世界格局呢?

  別看小牛只是個物理學家,以小牛的智慧加上徐云給出的提示,他的影響絕不可能僅限于物理學界。

  畢竟在微觀物理出現之前,宏觀物理和現實生活幾乎息息相關,密不可分。

  如今被扭轉了兩次未來的小牛,能給這個世界帶來什么樣的變化?

  徐云真無法判斷。

  與此同時。

  他忽然想到了另一件事:

  如果副本的背景發生了如此大的變動,那亞當·霍普金斯還會存在嗎?

  畢竟這位可是純理論的專家啊.....

  應該會......吧?

十五號爆更,所以這兩天少點,到時候大家也可以抽獎  ------題外話------

韋東奕親自辟謠了,可惜熱度完全比不上之前,自媒體已經吃的盆滿缽滿了,可笑的是那個帶起話題的營銷號還在假意道歉,說什么自己找人打聽過,臉都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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