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柴男子的步頻很快,四五十米的距離沒一會兒便走完了大半。
隨著此人的靠近,徐云也逐漸看清了他的面容:
這是一位二十七八歲的青年人,蓄著一道絡腮胡。
金發,深眼眶,鼻子英挺。
怎么說呢 隱約有六成像是《魔戒》里薩魯曼的扮演者,克里斯托弗·李年輕時的模樣。
徐云努力回想著JJ湯姆遜的容貌,但絞盡腦汁卻只能回憶起此人五十多歲時的黑白照片。
不過如果自己沒記錯的話。
中年后JJ湯姆遜留的應該是一縷八字胡才對,和絡腮胡差別很大 當然了。
誰也說不準JJ湯姆遜有沒有過改須型的經歷,因此這種判斷只能勉強做個參考。
片刻過后。
這位名叫湯姆遜的年輕人終于走到了二人身邊。
只見他放下柴火,身子一挺直,隱隱擋在了威爾面前。
他先是帶著狐疑的目光打量了一番徐云,直接了當的問道:
“你沒死?”
沒有用上‘先生’之類的敬稱,可見此人對徐云有著一定的戒備心理。
徐云對此倒也不怎么在意。
從馬車旁的火槍可以判斷,這個年代出行可能多多少少都有些風險,謹慎是應該的。
隨后他主動將包裹里的那柄劍放到地上,說道:
“這位先生,很感謝你們愿意對我這‘死人’有憐憫之心,能讓我在死后有個歸宿。”
“不過上帝保佑,我只是暫時昏了過去,性命倒是無恙。”
湯姆遜瞥了眼地上的劍,問道:
“你為什么會昏倒在這里?是遭遇了強盜襲擊嗎?”
徐云原本想答聲是,但話剛到嘴邊,他便想起了自己的包裹。
于是搖了搖頭,改口道:
“如果是強盜劫殺,我的行李肯定早就丟了,再不濟也不可能保存的這么完整,您說是吧?”
“其實呢,我是一位迷了路的旅人,可能是太過勞累的緣故,走著走著就昏過去了”
湯姆遜靜靜聽完這番話,表情略微緩和了少于,但眼中仍然帶著一股狐疑。
之前在為徐云下葬的時候,他曾經檢查過對方的身體,因此他可以肯定一點:
當時徐云已經沒有了呼吸和心跳。
面對一個死人,湯姆遜自然不忍見到對方曝尸荒野。
于是便和威爾一同挖了個坑,打算為徐云做個簡單的墳頭,至少能留個全尸。
可眼下徐云突然‘復活’這點姑且算是自己在檢查的時候有所錯漏,畢竟自己并不是專業的醫學生,這個時代對于人體的認知也相對有限,出現誤判但也不是不能接受。
但這樣一來。
有些情況就比較微妙了。
俗話說的好,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自1707年合并后。
蘇格蘭和英格蘭的關系在百多年間已經降到了某個冰點,隨時可能鬧翻。
而湯姆遜此行的任務呢,卻又非常特殊。
事關劍橋大學某項斷繼百年的核心傳承且不說,還會經過蘇格蘭和英格蘭的交界地帶。
若是大張旗鼓的把目的公開,說不定就會有人借著地區矛盾向他下手,從而橫生枝節。
也正因如此。
劍橋大學才會安排他他輕裝上陣,沒有大張旗鼓的出行。
在這種背景下。
徐云的這波‘復活’,不由令湯姆遜的心中隱隱的產生了一股警惕。
雖然從徐云沒有趁著自己不在對威爾下手的情況上來看,此人多半不是劍橋大學的對頭。
但湯姆遜依舊不愿意和對方扯上關系。
畢竟這種任務不怕耗時漫長,也不怕路途遙遠,就怕有變數出現無論這種變數和自己有沒有直接關系。
說難聽點。
鬼知道徐云會不會是從哪個莊園搶了貨物,跑到半路力竭休克的小偷?
若是主人家追了上來,對方走投無路之下拿威爾做人質,或者被抓后導致自己二人被審查,這可都是件麻煩事兒。
隨后他張了張嘴,正準備說些什么。
結果話還沒出口。
便見對面的徐云一呲牙,捂著左臂,斯哈斯哈的抽起了冷氣,看上去跟在念蛇佬腔似的。
一旁的威爾見狀,連忙問道:
“羅峰先生,你怎么了?”
徐云擰著眉頭將風衣脫下,只見自己的左臂最上端,此時赫然有著一片巴掌大的傷口。
傷口雖然談不上深可見骨,但此時卻已然一片血肉模糊,陣痛連連。
看上去仿佛被刮走了一層皮似的。
徐云:“”
難怪在坑里的時候感覺左手有些痛呢,合著是受了傷?
縱觀徐云前后兩輩子,痛感比這次大的經歷,也就剩他在十多歲和三十多歲時遭遇過的兩次骨折了。
而就在徐云捂著手臂疼的直抽抽的同時,他的心中也不由冒出了一股費解:
這到底是咋回事?
副本時間線有變也就罷了。
可自己的這幅身體到底是個啥情況?
要知道。
在之前的兩個副本里,自己登場的方式雖然有些古怪,但軀體卻都是憑空出現的。
但這個副本里頭自己不但先躺了尸,而且還受了傷?
換而言之。
在自己正式穿越之前,‘自己’或許 擁有另一重身份?
真是奇怪啊 不過很快。
徐云便將這個念頭給拋到了腦后原因無他,因為傷口實在是太痛了。
看著他這副直抽冷氣的模樣,威爾連忙看了眼湯姆遜,急切的道:
“湯姆遜先生”
湯姆遜眼中閃過一絲遲疑,不過同情心最終還是占了上風,只聽他道:
“跟我來吧。”
隨后他引著徐云來到馬車邊上,從車廂里取出了一個小木盒。
又打開木盒,拿出了一卷繃帶和一個小瓶子。
接著他示意徐云靠在車轅上,將小瓶子的瓶蓋擰了下來。
頃刻之間。
一股濃郁的酒精味便涌入徐云的鼻翼。
作為一只生物汪,這股味兒徐云實在是太熟悉了這是標準的醫用酒精。
不過還沒等他有時間思考,湯姆遜便拉住了他的左手,平靜的看了他一眼:
“有點痛,你忍一下。”
說完。
他便拿起棉簽,沾滿酒精,直接敷到了徐云的傷口上。
徐云:“(◎_x)!!!!”
后世醫院在清理傷口的時候,大多都會使用碘伏這種消毒劑,這是一種混合物,雖然顏色比較深但沒多少刺激性。
至于酒精嘛感興趣的可以親自試試,那個酸爽喲看著拽著自己手臂的湯姆遜,徐云很想告訴他,自己的背包里其實是有碘伏的 不過痛歸痛。
這種高濃度酒精的出現,倒是讓徐云掌握了另一個信息:
眾所周知。
尼古拉斯·泰奧多爾·索緒爾在1807的時候,才確定了乙醇的化學式。
并且直到1825年后,人類史上才有真正的醫用酒精出現。
因此酒精的出現令徐云更加肯定,自己所處的時代必然在1825年之后。
可惜自己不是歷史學家,沒法從湯姆遜和威爾的衣著上判定更詳細的年代。
又過了十分鐘。
湯姆遜給徐云的肩膀纏上了最后一圈繃帶,蓋上酒精瓶蓋,對他說道:
“現在感覺怎么樣?”
徐云試著轉了轉肩膀,雖然手臂上依舊還有些許疼痛感,但至少比一開始要好多了:
“沒那么痛了,真是太感謝您了,湯姆遜先生。”
湯姆遜臉上的表情依舊沒什么波動,無所謂的擺了擺手道:
“小事情而已,不必太放在心上。”
說完他又抬起眼皮看了眼徐云,繼續道:
“另外羅峰先生,如果你的身子沒有大礙,那么我們也差不多可以分別了。”
眼見湯姆遜一心不想和自己扯上關系,徐云連忙擺出了一副有氣無力模樣,苦笑道:
“湯姆遜先生,如今天色將暗,這兒又前不著村后不著店,這也太危險吧。”
“你讓我一個人走在這荒郊野外,我還不如直接躺回那坑里就地埋了好呢,那樣多少還能留個全尸叻。”
說著他指了指馬車,說道:
“所以能讓我借宿幾天嗎?我會支付生活費的!”
湯姆遜聞言朝四下里看了幾眼,臉色閃過一絲猶豫。
雖然他不太愿意和徐云再扯上關系,但誠如徐云所言,眼下的環境確實不太適合一個人獨行。
先前在撿柴火的時候,他曾到不遠處的高坡上眺望過一番。
這里地處英倫大島北方,位于蘇格蘭和英格蘭的交界處。
地廣人稀不說,周圍還有很多沼澤濕地。
沒錯,沼澤。
地理沒掛科的同學應該都知道。
英國位于亞歐大陸西北端,受大西洋環流氣候的影響,全年溫和濕潤,年平均降雨量約1100毫米。
水資源豐富有利于植物生長,發展農業的潛力大,但也帶來一系列新的問題。
例如積水會擠占土壤的氧氣空間,導致農作物根部的有氧呼吸不暢。
時間久了會根莖腐爛,乃至農作物死亡。
長年累月之下,英國便出現了很多沼澤濕地。
其中英國東部的濱海泥沼面積達2000平方公里,西南薩默塞特平原洼地面積達到了650平方公里。
北部雖然沼澤總面積不大,但零散的沼澤數量卻極多。
例如在1333年的哈利頓山戰役中,蘇格蘭軍隊便在沼澤地里損失大半,最后被愛德華國王率領的英軍徹底擊潰。
當時若是沒有那片沼澤。
道格拉斯帶領的蘇格蘭騎兵或許還能與英格蘭一戰,那樣后世的格局恐怕就不好說了。
天時地利這四個字兒,有些時候真不是說著玩的,古今中外在不起眼的地方翻過車的人物實在是太多太多了。
在這種背景下。
如果沒有向導或者地圖,一個人外出獨行,確實還不如直接躺那坑里來的痛快。
想到這里。
湯姆遜不由看了徐云一眼,問道:
“羅峰先生,你接下來打算去哪里?”
徐云早在湯姆遜為他包扎傷口的時候便想到了這一點,因此當即回道:
“去倫敦。”
“倫敦?”
湯姆遜眉頭微微一皺,居然和自己此行的目的地一樣?
不過很快,他眉頭便松了開來。
應該只是巧合而已。
倫敦畢竟是目前整個英倫乃至歐洲最繁華的城市之一,外人對其心向往之倒也正常。
就像后世那些北漂滬漂一樣,自殖民貿易開始后,每年都有大量的人員涌入倫敦。
接著他又看了眼徐云的風衣和膚色,猜測道:
“你去倫敦做生意嗎?”
徐云裝作憨厚的搖了搖頭:
“遵父母之命去拜會一位長輩,順便看看能不能在倫敦找個工作,甚至扎根在倫敦。”
“您恐怕有所不知,我不是家中嫡子,沒辦法繼承家業,只能外出求生了”
湯姆遜見說遲疑片刻,不動聲色的看了眼身邊的威爾,最后下定決心道:
“既然如此,你這幾天就和我們一起上路吧。”
“穿過前方的懷特庫姆山,再過三天左右就能抵達一處名叫丹弗里斯的小鎮,到時候我們在鎮上分別,沒問題吧?”
三天。
這個時間不算不長,但總比立刻被趕走要好很多,因此徐云立刻答道:
“沒問題,多謝您了,湯姆遜先生。”
與此同時。
徐云扶著傷口繃帶的右手掌心,頓時微微一緊。
他注意到了湯姆遜口中的一個詞:
丹弗里斯鎮。
丹弗里斯鎮,這是丹弗里斯加洛韋地區的行政中心。
在后世,它隸屬于蘇格蘭地區的32個一級行政區之一。
它地處地處蘇格蘭與英格蘭的邊界,南面與英格蘭坎布里亞郡接壤,面積很廣。
徐云之所以對這個小鎮有印象,是因為鎮上有座兒童小說彼得潘的作者詹姆斯·馬修·巴利的雕像。
當年徐云在留學的時候,曾經和女朋友搭乘火車來過這裡,在小鎮的廣場上撒過狗糧。
如今時過境遷。
徐云初戀的女兒已經上初一了,徐云卻還只是個單身狗,真是個悲傷的故事。
至于另一座懷特庫姆山嘛 徐云就不太了解了。
但它的發音也具備很典型的蘇格蘭音調,與丹弗里斯鎮互相印證之下,足以確定他們目前的所在地:
英格蘭和蘇格蘭的交接處,英倫大陸的北方腰部區域。
因此湯姆遜和威爾的來向要么是愛丁堡,要么就是格拉斯哥。
另外在湯姆遜上繃帶的時候,徐云曾經借著身位優勢,用餘光打量過車廂內的情況。
雖然看不到大部分的物件面貌,但他卻注意到了兩袋外露的土豆和面包。
這種規格的袋子徐云曾經在1665副本中的威廉家中見過,足夠兩個成年人吃一個星期左右。
算上其他一些沒被發現的物資,不算水源補給,大概夠湊合個十天上下。
如果排除湯姆森是李長壽附體,特意準備了一堆用不上的食物。
那么基本上可以把利物浦和曼徹斯特這兩個地方從地圖上移除了。
他們的目的地近則伯明翰,遠則 倫敦!
而這種一次性準備十天口糧的行為顯然有些奇怪,似乎是做好了不與外界交流的打算。
加上對方帶著火槍、鏟子的舉動 很明顯。
這兩人的身上,一定有什么特殊的秘密。
傳說中的復仇戲碼?
還是大家族子弟的江湖游歷?
或者是兩個私奔的基佬?畢竟這里是英國嘛。
隨后徐云晃了晃腦袋,將心緒收回了現實,對湯姆遜問道:
“對了,湯姆遜先生,我還沒問過您的全名呢。”
“畢竟救命恩人的名諱都不知道,實在是太失禮了。”
湯姆遜此時正在招呼著威爾劈柴,聞言頭也不抬的說道:
“名字沒什么好說的,不過如果你非要知道的話”
“我叫威廉.湯姆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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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突然發現了一個很嚴肅的問題。
我推的書只要不太監就必然上架起飛,那么是不是有一種可能,我的運氣被他們吸走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