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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二章 四國和議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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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兀魯圖斯先拋出蒙古汗庭這個大敵的情況下,整場和議的基調就已經定下來了。尤其是在兀魯圖斯提出,會與達成和議的國家進行火器技術的共享時,就連是最不積極的宋使趙竑,都忍不住動心了。

  至于夏國和金國,自然是感恩戴德了。

  于是在后續討論具體細則時,明國這邊的條件很多都較為輕易的被三國接受。比如持續性的從金國獲取流民,數量不做限制。如果明國愿意,還非常愿意明國派出一定的武裝商隊進入金國的控制區抓捕百姓充作付給明國的款項。

  當然,只要給出一定的勞務費,金國的軍隊也會愿意幫忙抓捕。又因失去了北方草原,所以金國這邊也沒有了大規模的戰馬來源。在這上面,夏國和明國卻是可以幫忙的。

  只是夏國當前外患不止,戰馬的供給也就受到了很大影響,所以明國便成了主要的戰馬供應國。

  對此,宋國也非常動心。

  畢竟相對于金國,宋國更加的缺乏戰馬。但是對于人口,宋國卻限定得很死。不準明國在宋國境內大規模的招募流民,商隊雖然可以,但卻除了必要的船員外,不能再帶其他人員上船。

  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兀魯圖斯相信,只要手段用得好,那些宋國的官府政令也只會淪為一張廢紙。

  便沒有在這個問題上多費口舌,而是讓宋國在商貿上,對明國進行一定的優惠照顧。

  比如增加對明國的專屬通商口岸通州和漳州。

  其中通州就是后世的南通,位于長江出海口以北,距離明國的海州港不遠。

  而漳州則在福建路的泉州港以西,雖不如泉州港那樣成為舉足輕重的大港,但距離大員島很近。

  兀魯圖斯已經傳令給了祖兒別也,讓其在倭國的戰事結束后,派遣船隊沿著琉球島向西探索,并在還是荒島的大員島建立武裝據點,那里后面會成為明國的又一個移民地,并且還是對接宋國兩廣、福建一帶的商貿窗口。

  同時大員島也會成為明國向南洋一帶擴張勢力的前沿基地。要知道,南洋的香料可是有很大的貿易空間的。且現在那里的勢力也不算強大,比如靠近臺灣的呂宋島,現在還是土著為主的荒島。

  對此,宋國這邊是有所顧慮的!

  但在火器和戰馬的雙重威逼利誘下,還是點頭答應了下來。并且因是專屬通商口岸的緣故,所以這兩個港口的停靠商船往后只能是宋國和明國的商船。像那些在泉州盤根錯節的回回商船,就不能在漳州港做買賣了。

  這種排他性的政策,也是明國扶持己方的海商,打壓別國海商的手段。

  當然,既然都成專屬了,在稅收上,自然要給予一定的減免的。而且為保證明國商人的利益,明國官府還會派遣稅部的官員進入宋國在港口建立的市舶司任職。

  主要的任務既有監督宋國官員在稅務上的‘秉公執法’,也有幫助明國海商開拓商路。

  等到時機成熟,還可以利用現有的商業網絡為明國的國家政策提供便利。

  至于夏國這邊,由于有著金國的阻隔,雙方在領土上并不接壤。且因夏國國弱民貧,經濟體量也不是宋國和金國能比的。所以明國只在夏國擴大商站的規模,并且讓夏國在河西走廊上對明國的商隊提供一定的便利。

  稅收上,就不是宋國那樣的部分減免,而是全部減免了。一些明國從西域招募的工匠和女奴,也會經過河西走廊進入金國境內,轉而再進入山東行省。

  這條路線比之已經完全豎壁清野的漠北明國邊境,距離上雖然要遠了一些,并且也不算安全,但也比無路可走要好上太多。

  和上次初步意向不同,這次和議確定了,那是要落實下來的。這有利于明國的好處,自然要實打實的執行。

  同時金國、夏國、宋國除了在火器和戰馬上得到了明國的幫助外,他們互相間的關系,也有了極大的緩和。

  影響比較大的,就是金夏在關中的戰事全面停戰。并且約定在此之后,一起向盤踞在延安一帶的汗庭軍隊動武。金夏之間則是再次簽訂邊境上的和議,默認保持原有的邊境現狀,同時歲幣上,雖然宋國還是要給予金國,但只有原來的一半的。

  而這少的一半,也不是說完全沒有了。而是明國會以物資的方式折價輸入金國。而金國這邊,則以人口和礦產、金銀古玩等物來交換。雖然還是要花錢,但至少有地方可以買物資了。

  如此轉圜,其實宋國給金國的錢財,幾乎就全部落入了明國的口袋。

  在這其中,金國和明國還在領土上進行了再次的商定和確立。沿著黃河現有的邊界線,以東全部屬于明國的山東行省。像山東西路這樣剛并入明國的領地,往后金國這邊再官府層面上,是不會再讓人渡過黃河來打草谷了。

  明宋之間倒是沒有領土糾紛,但為了保持雙方的互信,明國這邊主動表示在黃河以北,縮減軍隊的規模。除了必要的地方民兵和治安軍以外,主力部隊全部撤走。

  從而換取宋國在商貿上,對明國的更多讓利。另外生鐵、銅、食鹽這樣的大買賣,雙方也準許進行一定的交易。比如明國允許宋國商人在明國境內開采鐵礦和銅礦,并且有限度的運回宋國。而宋國這邊,則允許明國的食鹽在宋國境內合法流通。

  還有蒙古銀行,也終于可以在宋國境內開辦分行了。這對于吸納宋國豪商的資本,有著極大的助力。

  最后在軍事上,也是四國都比較關注和尤為重視的。那就是當汗庭主力返回漠北,攻伐中原時,簽訂和議的四國,必須出兵。無論是頂在第一線的金夏明,還是位于大后方的宋國,都不能置身事外。

  否則的話,就是背信棄義共擊之。

  這里面還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受攻擊一方是被動挨打的情況。如果是主動挑釁,那么其他三國也不必跟著引火燒身了。

  于是這樣的協定簽訂下來,無論是金夏兩國,還是明宋兩國,都較為滿意。至于到時候如何遵守協定,如何執行,違背了又如何落實懲罰,就只能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

  反正大明這邊,是絕不會真的為了一紙協定,而主動去摸老虎屁股的。

  這商業上的利益,才是明國一直渴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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