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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5章:檸姐是真的剛

請牢記域名:黃金屋 反派女王她出山了

  戚檸有兩個浪博號。

  原來的那個是檸檸一號的,她沒有繼續用,后期自己注冊了一個。

  心細的人能夠看出來,這個號就是戚檸的。

  但是粉絲們哪里管這個,沖到她的浪博,開始了鋪天蓋地的辱罵譴責。

  甚至還有所謂的路人,打著公正的口號,說戚檸哪哪有問題。

  明眼人都知道,“下場無路人”,真正的路人是不會以“公正,有一說一,個人觀點”來闡述自己的想法的。

  路人純粹的就是看熱鬧,從不會輕易發表自己的觀點。

  路人有可能連瓜都啃不上,這個瓜就爛到地里了。

  路人看到瓜,大概率是和身邊的現實朋友聊上幾句,在網上打幾個字都嫌累。

  然后,兩家工作室就戚檸的言論,直接甩來了一張律師函。

  罪名就是“造謠”。

  你行你上啊。

  演技差?兩人都是新人好不好,現在的人都是道德模范嗎?

  有一說一,倆人的演技的確不算好,但是作為新人,他們真的很不錯了,至少我沒有出戲。

  某些人還真是張嘴就來啊,說別人演技差,你又算個啥?

  等戚檸接到宋煙電話的時候,這才知道自己被這兩家的團隊給發了律師函。

  并且因為這兩張律師函,她直接被人頂上了熱搜。

  她的浪博名字是星盟之主,好吧,名字很囂張,非常囂張。

  至少比起“某某明星的小嬌妻”要容易實現的多,對吧。

  星盟之主:別發律師函,沒用。直接郵寄法院傳票。

  可以說要多剛有多剛了。

  星盟之主:《刑法》第246條,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步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我說你們倆演技差,這是事實,并非捏造。

  星盟之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于虛假報警,謊報警情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可以給予五日以上十日一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以五日以下拘留和五百元以下罰款。因報假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星盟之主:你們可以起訴我,我等著。動不動就甩一張律師函,嚇唬誰?演技差還不讓說,誰慣得你們這些臭毛病。

  全網因為星盟之主的四連發,陷入了短暫的寂靜。

  兩家頂流小鮮肉和小花的團隊,已經懵了。

  他們覺得自己的腦容量,不太夠用。

  以往別家的團隊發布律師函,道歉的道歉,毫不含糊。

  怎么到了他們這里,這位網友居然如此剛。

  的確,單純的發布律師函并沒有用,法院傳票才是硬道理。

  關鍵的一點來了,這件事真不足以讓他們勞煩法院。

  他們就是起一個震懾作用。

  現在好了,沒有震懾住,反而讓自己這邊落得一個有苦難言的下場。

  他們也知道自家的藝人演技差,可這不是剛出道嘛。

  總得給新人一個崛起的機會。

  第一部戲,就被人如此的下面子,擱在誰的身上能高興的起來。

  為了自家藝人的路能一直風光,對于這些言論肯定是要加以引導并制止的。

  可惜,沒用。

  我們家清清演技的確不太好,但是她是個新人,希望廣大網友能給她一個學習的機會。

  喲,自家拆臺了?律師函都出來了,這是讓人給學習機會的態度?明明就是不讓其他人開口說話。

  想學習就私下里學,別拿著別人的作品當磨刀石。《溫柔時光》可是我高中時期的最愛,就毀在這倆人手里了。

  看看你們的偶像,再看看那些老戲骨,人家剛出道的演技,就已經是你們偶像這輩子搭天梯都摸不到的頂峰,還好意思說什么新人。新人不背這個鍋,看看我偶像封惟剛出道時的演技,你們也配叫新人。

你行你上啊  哎,我上還真行。

  你上人家還不要你呢。

  說的是什么,行的上不去,人造臉反倒是招攬了一群腦殘粉。

  我女兒以后要是追這樣的明星,我能打死她。

  同上,是碰到這種腦殘兒女,都得急眼。

  不見得吧,他們這群腦殘的爹媽,不就沒著急嘛。

  戚檸看著網上的評論,別說,真特么的下飯。

  兩邊的團隊都沒動靜了,粉絲和湊熱鬧的倒是吵得天翻地覆。

  辛苦浪博的程序員小哥哥了。

  傳票是沒有的,兩家的團隊也徹底的歇菜了。

  之后相關部門針對這種情況,做了嚴肅的表態。

  既然無法接受觀眾的批評,就不適合在這個圈子里生存。

  這句話,讓無數的網民歡呼雀躍。

  兩家團隊也在第一時間撤銷了那條律師函的微博,并進行了誠懇謙虛的道歉。

  戚檸這邊沒有被影響到,吵架她可能會輸,可是做手腳以及論心狠手辣的程度,她絕對有自信傲視群倫。

  星盟之主:律師函是誰起草的,請兩位律師出來露個臉,哪家學校畢業的,有畢業證嗎?有律師資格證嗎?收了多少錢,才將我的一條普通的沒有任何誣陷及惡意的評論,定義為“誹謗罪”的?這是對我人格的侮辱和污蔑。兩位律師,收到過律師函或者法院傳票嗎?法律是用來做什么?

  無數網友再次目瞪口呆。

  好嘛,這位是真的剛到讓他們無言以對了。

  前面逼著兩家公司刪博道歉,緊接著這一位就對準了背后的律師。

  不過想想也是,這是如何定義為誹謗罪的?

  到底是誰在誹謗?

  緊接著,又一條律師函指定浪博。

  金濤律師事務所V:受星盟之主的委托,我們將全權代理此次訴訟案。限48小時內,請兩位律師對我的當事人進行公開道歉,否則我們將走法律程序。

  這反轉,幾乎扭傷了所有網友的老腰。

  之前還是兩家團隊給星盟之主發律師函,現在人家是真的直接懟上去了。

  要么道歉,要么起訴。

  ------題外話------

  如果前世你愛的是另外一個人,并且約定了來世。

  轉世后,他她忘記了你,和別的人結婚了。

  你卻記得前世的約定。

  這算渣嗎?

  有說不算,畢竟都沒有了記憶。

  有說算,留下一個人在這里痛苦到難以解脫。

  我今天下午看到一個文案。

  第一世男女主是相愛的,并且約定生生世世在一起。

  后來的每一世,女主都記得,男主卻沒了記憶。

  女主一直在輪回中尋找男主,并且想要和他在一起。

  男主卻總是愛上或者娶了別人,拒絕了女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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