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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丈夫中了進士后我成了平妻(5)

請牢記域名:黃金屋 快穿之女配萬事隨心

  藺父知道女兒居然不想出嫁而是想招贅的時候,非常震驚,一開始并不同意,畢竟女子出嫁總比招贅要有更多、更好的選擇,他雖然是男人,但對傳宗接代一事并不怎么執著,否則他年輕時早就納妾生兒子了,又怎么可能守著再也不能生了的藺母過日子?

  所以即使只有藺時初一個女兒,他也從來沒想過給女兒招贅,但沒想到女兒和妻子提出來了。

  藺母跟他說了許多女兒招贅的好處,總體而言是利大于弊的,愛女心切的藺父終于松了口,但得找到令他滿意的招贅人選才行。

  藺時初于是趁機提出她想跟父親學著管理家中的產業。

  “爹,等我以后招贅了,那我就是家里的頂梁柱了,家里的產業肯定得抓住自己手中,畢竟誰都不如自己可靠,我總不能一輩子都躲在爹爹的羽翼下吧?”藺時初試著說服藺父道。

  藺父卻不太同意自己嬌滴滴的女兒去沾染這些充滿銅臭味的俗事,況且商場上那些勾心斗角,自己單純善良的女兒怎么受得了?所以他說:“爹爹就算不能護你一輩子,但不是還有你以后的孩子嗎?爹還有好幾十年可活,足夠培養孫子接手家業了,到時候自然有孫子護著你,你沒必要沾染這些銅臭之事,乖女兒你只需要繡繡花、看看書就行了……”

  “爹啊,女兒這不是怕你太辛苦嗎?我還想替你分擔一下責任呢。而且我對繡花沒什么興趣,倒是想跟爹學做生意,你就答應我吧!”藺時初撒嬌。

  藺父感動得眼淚汪汪:“乖女兒啊,爹知道你孝順,但做生意需要拋頭露面,面對各種層出不窮的手段,骯臟齷齪的事都有,姑娘家想要做事,比男人更艱難,對名聲也有礙,爹怎么舍得讓你受這樣的苦啊?”

  藺時初雖然體諒他的一片愛女之心,但卻并不想當個困于內宅的普通女子,因此絞盡腦汁,終于纏得藺父同意暫時讓她學著看賬本以及跟在他身邊巡查店鋪。

  如果她能適應,那就同意她接管家業;如果她不能,那她就只能乖乖當回她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千金小姐了。

  于是在這之后,藺時初果然跟著藺父學起了看賬和巡店,了解各個店鋪的具體情況。藺父很快就發現女兒在做生意這方面很有天賦,特別是記賬、算賬,往往看了幾個數字下一刻就立馬得出答案,比他店里術數最厲害的賬房先生還要快速準確,這令藺父驚喜不已,再也不提讓女兒回家的事了。

  此外,在對店里的貨物銷售方面,藺時初也往往很有見識,只是隨口說了些提議,就能令藺父和各個店鋪的掌柜茅塞頓開,店里生意暴漲……于是這下子,就連掌柜們都不再因為女兒家的身份輕視藺時初了,反而夸她是做生意的天才。

  藺時初就這樣慢慢地跟著藺父幫忙管理家里的生意——她經歷過那么多世界,無論是因為眼界見識廣,還是自己的實踐都有,所以做生意自然是一把好手。

  這天,她和藺父一起去鄰縣自家的布行查看生意,藺父因為有事提前先走了,藺時初多留了半天,所以回程的路上就只有她坐著馬車,帶著一個丫鬟和四個護衛。

  鄰縣并不遠,路上也不偏僻,因為本地地方官還算清廉能干,就更沒有什么土匪了,所以藺父才會放心讓女兒帶著人回來。

  因為布行的賬有些繁雜,藺時初便多花了點時間,等從鄰縣回去的時候,夕陽已經西下,天色漸晚。

  清雪有些擔心:“小姐,咱們天黑之前不能回到家里吧?天黑之后不知道會不會有野狼出沒?幸好今兒天氣很好,有月光和星光,倒也不必擔心看不見路……”

  藺時初倒是一點兒都不緊張,她優哉游哉地喝著茶吃著點心,安慰小丫鬟道:“別擔心,就算有野狼,咱們不是有護衛嗎?安全上不會有問題的。”

  “可、可咱們只有四個護衛,聽說狼都是一群一群出現的,萬一真的有一群狼,護衛們根本打不過啊。”清雪縮著身子愁眉苦臉,緊緊地挨著藺時初。

  藺時初點點頭,故意嚇她:“你說得對,狼是群居動物,除非是被狼群趕出來的孤狼,否則它們一出現肯定就是一群,咱們幾個人大概真的打不過,那就只能乞討咱們不會遇到狼群了……”

  清雪小臉都嚇得白了,眼巴巴地看著藺時初:“那、那咱們就沒有其他辦法了?”

  藺時初見她眼淚汪汪,終于良心發現,不再惡趣味地逗她了:“好了,別怕,你小姐我當然有其他辦法了,不管是狼群也好,還是土匪也好,遇到咱們,那他們就只能怪自己倒霉了。小姐我帶了很多迷藥,撒一把就能迷暈的那種,不管是野獸還是人,都逃不過……”

  “真的嗎?”清雪頓時精神一震,“那真是太好了,我就說小姐不可能拿自己和身邊人的生命冒險的嘛……”

  正在這時候,一個在前面騎馬開路的護衛忽然走到馬車窗邊,對藺時初道:“小姐,前面大概五里遠的路上躺了一個暈迷的人,攔住了整條路,現在要怎么辦?”

  藺時初掀開車簾,問:“暈迷的人?是生病了還是怎么的?”

  “是受傷了,傷得比較重。”護衛回答道,“小姐,咱們要救他嗎?”護衛回想起那昏倒在路中間血肉模糊的人,同情心發作,多問了一句。

  藺時初頓了頓,救人倒是無所謂,但就怕救了一個不該救的人,會給藺家帶來麻煩,畢竟普通人是不可能血肉模糊暈倒在大路上的,在這前不著店后不著村的地方受傷暈倒的人,身上要是沒有麻煩事,藺時初一點兒都不信,這明顯是個燙手山芋啊,但要是見死不救那也不好。

  藺時初有些為難,于是她吩咐道:“等我到了那兒見過人之后再決定救不救他吧。”

  護衛應了一聲便離開了。

  這附近沒土匪作亂,但偏偏有人受傷暈倒在路上,那只能是那個人自己有私仇了,難道是被人追殺受傷逃到這兒就受不了暈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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