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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提前

請牢記域名:黃金屋 東京警察非正常升職記

  “請你靜聽。”

  上杉信說完后,張了張嘴,但并沒有半個字吐出,在尷尬的沉默了一會后,上杉信看向火神大盾道:“火神先生,在我說之前,可以請教下你認為美依禮治是犯人理由有哪些嗎?”

  火神大盾緊張的心頓時一松,看上杉信剛才的架勢,還以為他掌握了什么不得了的證據。

  但原來他只是虛張聲勢,根本就沒掌握多少情況。

  這樣也好,自己就親口讓他絕望:“警察請教我,倒也好笑,不過你們不是常說警民合作嘛,那我就和你合作一回。我告訴你,美依禮治是犯人理由有哪些,我看你還怎么為她辯駁。

  首先,失竊的口紅就是從她的口袋里找到的,這就是確切的證據。

  再者,當時除了她,也就結城英梨靠近過口紅貨架,如果你非說有人誣陷她的話,那只有是結城英梨了,而我根本沒有靠近過那個口紅貨架,怎么也不應該算到我身上。

  再就是指紋問題,被盜的口紅上有我的指紋嗎?有嗎?我當時可沒有帶過手套,如果是我偷的,是我陷害美依禮治,那上面為什么沒有我的指紋呢?

  以上三點,都說明我不可能是犯人,你的推理根本就是錯的,美依禮治就是犯人無疑。”

  火神大盾洋洋灑灑的說完,自信也隨之恢復,得意的看著上杉信。

  “啪啪啪”

  上杉信輕拍了幾下手說道:“嗯,火神先生說的是有理有據,邏輯合理令人信服啊。”

  “你現在懸崖勒馬也來得及,不要再懷疑我這種無辜之人了,好好的去抓犯人,這才是你們警察該干的事。”

  “火神先生,你知道的情況很準確!但是...”

  上杉信先夸獎了兩句,但隨之話鋒一轉,玩味的笑了起來:“但是,你知道的未免太過詳細了吧,如果你只是被卷入案件的無辜之人,我想你不應該知道這么多,更不應能想得這么周密才是。你說的這些信息,顯然不是一個沒有牽扯的人能了解如此清楚的。我們警察是在經過一番調查才得出了這些信息,而你...又是怎么得知的呢?

  想來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你才是這起事件的設計人,所以你才會知道的這么詳細,我說的,對嗎?火神先生。”

  上杉信的話,讓火神大盾得意的神情瞬間凝固,他忽然意識到,他被上杉信陰了,上杉信裝作不知向自己請教,但根本是想問出自己對案件了解多少,他被耍了!

  想明白后,火神大盾頓時怒火中燒,咬著牙道:“你這...警察?!”

  看著火神大盾要吃人般的眼神,上杉信依舊保持著欠揍的笑容:“怎么?火神先生,要動手嗎?那就請吧,不過你要想清楚,打我可不是傷害案那么簡單,還有重罪襲警,你可想好了。”

  看著上杉信有恃無恐的樣子,火神大盾真想打人,但他體格瘦弱,動手根本打不過上杉信,更別說旁邊還有小野大輔。

  更何況他也根本不敢對上杉信動手,襲警罪,他承受不起。

  一想到這,火神大盾直覺要氣炸了。

  而上杉信那邊則是悠然的又去倒了一杯水,怡然坐著看著火神大盾。

  審訊關鍵就在擊潰犯人的心理防線,只要犯人的心理防線出現波動,就會出現破綻,到時抓住破綻將一舉擊潰就很簡單了。

  心理防線會受到強烈情緒的影響,這種情緒不論是憤怒或是恐懼。

  在一些審訊之中,審訊人往往會故意激怒或者恐嚇受審人,從而影響其情緒,讓而心理防線出現漏洞,再一舉將其拿下。

  而上杉信,就在這么做的。

  過了一會,上杉信悠悠道:“火神先生,生完氣了嗎?如果生完氣了,那我們就繼續。”

  火神大盾重新坐下,壓著火道:“上杉先生,你很不錯,很讓人生氣。不過,你也就這點本事了吧。”

  面對火神大盾的譏諷,上杉信含笑不語。

  火神大盾的譏諷,顯然是火神大盾心中的怒氣作祟的結果,他心態不平,對自己審訊有利。

  “我告訴你,上杉先生。我之所以知道那么多,是因為我是一個善于觀察的人,并且我還喜歡推理,所以我才說出那番言論的,幾句話,并不能證明我和這起案子有聯系。”

  上杉信點點頭:“當然,雖然那些話加重你的嫌疑,但我們警察是講證據的,我要拿出確鑿的證據,讓你無話可說。”

  “有,你就拿出來!”

  “那我就一一反駁那三條說你不是犯人的理由。”

  上杉信道:“第一,口紅出現在美依禮治的口袋里,這很好解釋。并不是美依禮治偷的,而是你偷完后,將其放進美依禮治的口袋里,這也就是我為什么說除了偷竊外,還有誣陷罪這一說。”

  “第二,你究竟是怎么拿到口紅的呢?按照當時的監控,那期間能夠靠近貨架,并且拿到口紅的,只要美依禮治一人。”

  火神大盾哼了一聲:“這是自然,所以犯人是美依禮治無疑。”

  上杉信壓了壓手:“火神先生,你不要著急,請聽我說完。

  最開始,這個問題也是最讓我不解的,畢竟按照當時的情況,在那段時間里能偷走口紅的只有美依禮治。

  這個疑惑直到結城一句“兩次”,瞬間點醒了我,我發現我陷入了一個思維誤區,就是我下意識認為盜竊是在我們進入超市后,這一時間段發生的。

  但也許在我們進入超市前,盜竊就已經完成了。

  這次,并不是犯人第一次來這家超市,而是第二次。當然,第三第四次也有可能。

  犯人在本次進入超市前,就已經來過一次這家超市了,提前完成了偷竊。

  所以在和我們一起進入超市后,他就不需要再到口紅貨架那里偷竊,只需要將之前偷到的口紅放進美依禮治口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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