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的意思就是,律法上沒有明確表示你這樣的過錯是犯罪的,就不叫犯罪,律法上沒有明確規定你這樣的行為是需要受到處罰的,你就可以不受處罰。
從職務犯罪談到刑法,不得不說蘇男的導師上課的時候,思維還是蠻發散的。
但不可否認,這樣的上課方式,真的教會了蘇男很多。
事后蘇男和宋廷川聊起這個的時候,宋廷川就笑:
“關于這一點,我的導師也講過一個例子,不過這個例子有點猥瑣,你要不要聽?”
猥瑣……
蘇男滿頭黑線:
“說來聽聽。”
“老王去piao娼,約好一晚上五千,結果事后女的氣壞了,因為老王給的是五千冥幣,請問這個案子應該怎么處理。”
蘇男抽了抽嘴角,“你這個案例是挺猥瑣的。”
宋廷川忍笑:
“你仔細想想這個案子的處理結果,會發現更猥瑣。”
蘇男低眸沉思了幾秒,旋即一拍腦門兒,有點接受無能。
這個案子的處理結果很簡單,老王無罪。
有人的第一反應會說老王構成QJ罪,但事實上兩人一開始是商定好的,所以女方的同意是有效的,也就不構成QJ罪。
也有人會說構成了使用假幣罪。
構成嗎?
并不。
使用假幣的那個“假幣”,必須要對貨幣的公共信用造成破壞,而冥幣在市面上流通會導致老百姓不敢使用人民幣么?不可能。
因為冥幣和人命幣的區別還是蠻大的,難道說你用面額為二百五的冥幣去商店說“來,給我找錢”,你看商家理你嗎?
所以不構成使用假幣罪。
第三,構不構成詐騙罪?
關于這一點,就涉及一個概念,財產。
如何理解財產?
首先一點,任何一個問題一定會有三種觀點,正說、反說和折中說。
正說認為什么叫財產?財產一定是法律所保護的利益。
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而言,我偷你的du品就就不叫盜竊,因為du品不受法律保護。
但是反說認為這也太不合適了,只要有經濟價值的一律叫財產,所以我偷你的du品就構成盜竊。
不過按這個說法的話,它會導致處罰范圍的無限擴大,于是又出現了折中說。
折中說認為,必要一種財產具有經濟價值就值得保護,但這種經濟價值必須是規范所認可的經濟價值。
而并不被規范所認可。
所以司法實踐中俗稱的白嫖是不構成詐騙罪的。
也就是說,老王每次去piao娼都不準備給錢,只給冥幣,老王這個人壞透了,是個人渣,但是處理不了他。
對他只能夠進行道德上的譴責,而不構成犯罪。
頂多依據治安管理條例進行處罰,將男女雙方都給抓起來,拘留幾天。
宋廷川看蘇男的表情就知道她已經想明白了,咧著嘴笑:“沒想到吧,這才叫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案例雖然猥瑣,但是經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