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路一斷,西南聯軍大敗,遠方的緬甸坐不住了,他們要打新的一場戰爭。
明緬戰爭是明萬歷年間,明朝與緬甸之間爆發的一場在“西南極邊之地”戰爭。
明太祖洪武十四年(1381年),朱元璋派大將沐英出擊云南擊敗蒙古殘余勢力后,沐英被封作西平侯,子孫進封黔國公,世鎮云南。
同時明廷在云南外圍以西、以南的極邊之地設有六個宣慰司。
即孟養宣慰司(轄境相當今緬甸八莫,伊洛瓦底江以西,那伽山脈以東地區,治所在今緬甸孟養)、木邦宣慰司(轄境相當于今緬甸撣邦東北部地區,治所在今緬甸興威)、緬甸宣慰司(即緬甸阿瓦王朝,臣屬于明朝,其地在木邦以西,孟養以南,今緬甸曼德勒為中心的伊洛瓦底江中游地區)、八百宣慰司(其地在今緬甸撣邦東部和泰國清邁地區)、車里宣慰司(轄境相當于今中國云南西雙版納)、老撾宣慰司(其地在今老撾境內中部)。
當時明政府授與當地上層分子以宣慰使的職銜,這些土司則接受明朝的封號,服從云南三司(即都揮司、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
自洪武至正統年間(1368—1449年),明朝采取各種措施乃至戰爭手段,粉碎了分裂勢力麓川引發的邊疆危機,西南邊疆版圖得到極大拓展。
明朝版圖最盛時幾乎包括了今緬甸全境,傳統的邊疆政區體制已不能滿足此時的邊疆控制需要,為適應新形勢下西南邊疆的社會發展狀況,明朝在西南邊疆逐漸建立起一套“內邊區”與“外邊區”分層管理的政區體制,深刻影響了西南邊疆的發展和疆域形成。
明代編纂的全國性總志及云南通志完整記錄了從洪武到天啟年間云南的社會情況,無論是《寰宇通志》、《大明一統志》抑或《景泰云南圖經志書》、正德《云南志》、萬歷《云南通志》、天啟《滇志》等書,其反映明代云南行政建置均按兩種類型分別記載,透視出明代西南邊疆政區體制的“內外分野”特征。
現存明代最早的云南通志《景泰云南圖經志書》記載云南布政司行政建置曰“直隸府、州、司凡二十九,外夷府、州、司凡十七。”
值得注意的是,為何云南布政司所轄分別為“直隸府、州、司”和“外夷府、州、司”?何謂“外夷”?
如該書所載,景泰六年(1455年)云南政區建置情況為1云南布政司直隸府、州、司;
2云南府、澄江府、曲靖軍民府、尋甸軍民府、武定軍民府、臨安府、廣西府、廣南府、元江軍民府、鎮沅府、馬龍他郎甸長官司、楚雄府、姚安軍民府、景東府、順寧府、永寧府、瀾滄衛軍民指揮使司、北勝州、者樂甸長官司、大理府、蒙化府、鶴慶軍民府、麗江軍民府、金齒軍民指揮使司、騰沖軍民指揮使司。云南外夷衙門府、州、司;
3木邦軍民宣慰使司、緬甸軍民宣慰使司、孟養軍民宣慰使司、車里軍民宣慰使司、八百大甸軍民宣慰使司、老撾軍民宣慰使司、孟定府、孟艮府、干崖宣撫司、南甸宣撫司、隴川宣撫司、鎮康州、灣甸州、大侯州、威遠州、芒市御夷長官司、鈕兀御夷長官司。
由于明代云南全省均處于西南邊疆前沿,則上述將“外夷”同“直隸”對舉的政區記載方式,體現出西南邊疆政區體制具有“內”與“外”的分野。
《景泰云南圖經志書》所錄“直隸云南布政司”的政區為十二府、七軍民府、三軍民指揮使司、一州、二長官司,屬于“外夷衙門”的政區有六軍民宣慰司、二御夷府、三宣撫司、四御夷州、二御夷長官司。
這說明府、州、司等行政區劃形式在“直隸”與“外夷”兩種分野同存在,因此政區形式不是分野的基礎。然從地理分布格局來看,兩套政區分野最明顯的是邊疆地理態勢。
所謂“直隸府、州、司”均為云南靠內地區,而“外夷衙門府、州、司”都位于云南“直隸府、州、司”的外圍及邊疆地區,由此形成直隸府、州、司為云南的“腹里”和外夷衙門府、州、司的“外邊政區”格局。
景泰年間撰成的《寰宇通志》所載云南等處承宣布政司直隸政區與《景泰云南圖經志書》記載的云南布政司直隸府、州、司完全相同,而該書以“御夷”為標志的十七個政區也與《景泰云南圖經志書》的“外夷衙門”政區完全吻合。
英宗天順年間(1457—1464年)重修《大明一統志》,所錄云南政區的表達方式與《寰宇通志》一致。是知《寰宇通志》與《大明一統志》記載云南政區所稱“御夷”者,即《景泰云南圖經志書》的“外夷衙門”政區,幾種記錄表達詞匯雖然不同,但皆清晰反映出明代前期云南邊疆政區的“內外分野”特征。
明中期云南再修通志,即為今存周季鳳撰正德《云南志》,其記述云南政區時也分為“腹里”和“外邊”兩個系統,說明這種“內外分野”在正德年間(1506—1521年)依然延續。
直到明后期,萬歷《云南通志》與天啟《滇志》的記載較前述各志書發生了很大差異,舉凡“地理”、“建置”、“賦役”、“風俗”等卷僅記云南布政司直隸府、州、司的情況,卻專設《羈縻志》記載云南外邊土司政區。
綜合上舉諸書所載,明代云南的外邊政區在洪武末年至永樂初年基本形成,主要是在以下三種不同的地區設置起來 第一,元末明初麓川勢力擴展所侵占的地域。
第二,明朝平定云南后的新附地區設置為宣慰司或軍民宣慰司。
第三,正統年間(1436—1449年)三征麓川后析分麓川老巢之地設置干崖、南甸、隴川三宣撫司。到景泰年間(1450—1456年),形成了穩定存在的西南邊疆外邊政區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