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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五章 于情?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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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言盡于此。”

  李華說罷,朝著秦無敵行了一個大禮,跪在了地上等待著秦無敵的審判。

  大堂之中一片寂靜,只有火把在風中發出陣陣暴烈的聲音。李華的一番肺腑之言讓秦無敵滿腔的怒火消失的無影無蹤,蒙毅更是低頭深思著什么,剛才還對李華惡意相向的官兵眼中流露出了佩服的神色,他們震驚于李華如此的情懷,卻又嘆息如此英雄卻要背負罵名而死,世間無奈的事情太多,不是他們這群小兵可以左右的。

  “來人。”沉默許久的秦無敵終于開了口,“將此人收押起來,任何人不得靠近,若此人有半點差池,秦某要了你們的腦袋。”

  “是。”

  幾個官兵哪敢多言,抬起還在地上的李華退了下去。

  此時城衛司的大堂之上就只剩下了秦無敵和蒙毅以及一名記錄的官員,負責記錄的官員不知何時停下了手中的動作一臉呆滯。秦無敵時而皺起眉頭,時而握緊拳頭,表情復雜的看向了一旁的蒙毅,“蒙大人如何看待此人?”

  秦無敵雖然被李華罵的狗血噴頭,還差點揍他,可是聽了此番話,秦無敵是真的不想給李華判處死罪。如此為國為民的好官,世間難尋,就這么被自己判死,不說別人自己估計都睡不著覺了。

  “李華此人,蒙毅心服口服。雖然蒙毅多言此人生死有些麻煩,但是,蒙毅還是多嘴一句。此人··········不該殺。”

  蒙毅何嘗不知道李華身份的尷尬,想殺他的人蒙家得罪不起,本來他就不該插嘴李華的事情,可是·········他的才華,他的為民請命,他不在乎名聲,身負遺臭萬年罵名卻還是做了正確的事情,如此蒙毅不想他死。

  “秦法所寫,凡官吏無辜殺秦國百姓一人者,處鞭罰五十。凡官吏無辜殺秦國百姓三人者,革去官職杖責一百。凡無辜殺秦國百姓五人以上者,死罪。無辜殺十人以上者,五馬分尸。這千人················”

  秦無敵說不下去了,李華犯的罪實在太大了。自己又被馬家僥幸存活的人上了書,能將文書上到自己這里的肯定是秦王都的大人物,自己被人拿來當了槍使,可是此大案不辦又不合適,傳了出去自己也是難逃其就。殺了千人,而且認罪,按理來說五馬分尸,剮刑都是有可能的。

  可是此人的一番話讓秦無敵內心都當起了波瀾,他不想殺了這個真漢子,可是一群人在盯著自己,想要借自己的手殺了李華,除掉嬴政的左膀右臂。自己不殺了他,麻煩太多了啊。

  “出去問問可有人送來證物??”

  秦無敵頭疼的只能使出了緩兵之計,現將人壓下去然后慢慢審判,期待著有著轉折的發生。

  “回大人,有人送來了數十箱證物。”

  下面的人立刻匯報了起來,這東西已經送到門口好一陣子了,就算秦無敵不問,他們也會匯報的。

  “帶上來。”

  “是。”

  一陣忙碌之后,數十個官兵進進出出的來回走了數圈才將“證物”全部都搬了進來,大大小小的箱子就有幾十箱,而且重量而言可是不輕,蕭瑟的夜里這些官兵額頭都有汗水躺了下來。

  “你是何人??”

  秦無敵的目光逐漸認真了起來,注視著面前這個給他一種危險感覺的男人。

  “李三,李華公子的仆從而已,奉公子命令將罪證與其他證據送來。”

  李三看著面前的秦無敵,雙手抱拳朝著其行了一禮,只不過在行禮的時候,右腳輕輕的挪動了半分,身體輕輕朝著右側傾斜了一個小小的幅度。

  “無根之水,黑衣夜幕。”

  秦無敵突然說出了一句莫名其妙的話語。

  “牛南。”

  李三輕輕地吐出了兩個字,聽得一群人莫名其妙的。

  “李華救了多少難民??”

  秦無敵皺起了眉頭,朝著面前的漢子輕聲問了一句。

  “兩萬一千五百二十二人。”

  李三回答道。

  “殺人幾何??”

  “共一千零五十八人,全部經由我手。”

  “馬家罪證皆真??”

  “無一作假。”

  “屠殺千人,其家財可曾被貪污??”

  “未曾貪污,反而花費將近數萬兩銀子。”

  “李華在鳳蘭縣所作所為你一清二楚??”

  “寸步不離。”

  “李華所言殺了馬家等人,依然有賊人試圖挑撥難民,還毒害了他的妻子??”

  “是,數十人皆為死侍,其中數人實力不凡不下于我。”

  “············你覺得,李華該死嗎??”

  “若某是李三,李三便覺得公子不僅無措反而有功。”

  “你下去吧。”

  “遵命。”

  秦無敵和李三兩人一問一答十分的流暢,其間沒有半分的遲疑,李三離開了。秦無敵的眉頭皺的更加嚴重了,剛才那個漢子的手勢和暗語都在表達著他的身份·············護龍衛。

  有護龍衛在李華的身邊,那么他所做的一切都是暴露在陽光之下的,畢竟護龍衛只忠于秦王和儲君,但是有一個人卻在這兩個人之間能調動護龍衛,那就是隱藏的“大統領”。秦無敵為什么能知道的這么清楚呢??原因無他,因為他就是前一任的“大統領。”

  護龍衛的事情他是一清二楚的,所以詢問了李三之后,他已經沒有繼續審問下去的必要了,護龍衛的忠心是最毋庸置疑的,李三的話完全可以當做鐵證,那么這件事情就已經很明了了。

  李華。

  身為鳳蘭縣的縣令,為了數萬難民,殺了馬家,李家,王家近一千人,平定了鳳蘭縣的動亂,救了難民,卻觸犯了秦法,如今秦法要他的命。

  于情,李華不僅無罪,反而有功。

  于法,此人應該被千刀萬剮。

  自己身為刑法的掌權者,秦無敵有自己的難處,他不能尋私,所以這個案子就算再不應該,李華也應該被判處死罪,可是這個判決自己說出去,多么的痛心。殺了一個李華,秦國多少年之后才能再出現下一個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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