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貓貓所不知道的是,大順政權“廢兩改元”的革新措施,推進進度實際比行在開封市面上的情況還要更向前進一大步。
在開封市面上,主要是依靠監國的詔令,通過聲言鑄炮需要銅料而大舉限制銅錢的使用,來促進銀幣的流通化——但這僅能推進白銀貨幣化,對于“廢兩改元”及朝廷完全掌握“鑄幣稅”的益處是很少的。
不過在湖北的情況就完全不同了,去年湖北就已經建省,將荊襄、德黃及武岳中的武昌、漢陽二府,合并為了湖北省,單獨設立了節度使、觀察使、采訪使、巡按直指使及相應鎮守制將軍的編制。
湖北省是大順基層政權組織建設最為有力的一塊區域,自從崇禎十四年年中,李來亨克取隨州以來,到今天為止,大順已經有效掌握了湖北多數地區長達四年多的時間。
不僅營莊制和民兵制得到了最為徹底的貫徹,而且營田使、莊使、捕盜使、司法推官等基層官員,也都滲透到了村、寨、屯、市、鎮一級行政區劃中。
強大的行政效能,使得戶政府方面可以和大順官銀錢莊——這是一個新設立的機構,主要由大順軍抄沒的明朝藩王、宗室、勛貴、大臣名下錢莊組成,并從懇德記方面抽調一大批掌柜負責運營——直接進行合作,在湖北省內限制庫平銀和碎銀的使用。
內庫局下屬的產業,大順軍的軍需,還有和朝廷關系密切的那群黃麻紳商,都得到了李來亨的授意,自光中二年三月份開始,只接受使用制式銀幣交易。
李來亨沒有直接用行政命令要求地方官府收稅時,只接受制式銀幣,而采用了利用內庫局產業和紳商合作的迂回方式,主要是顧及到了明初發行寶鈔的失敗。
當年朱元璋發行寶鈔,意在擴大市場上的流通貨幣數量,起到恢復經濟的作用。可是為了推廣寶鈔的流通,明朝官府卻強硬地以行政命令進行限制,而且大明寶鈔是只發不收,既不分界,也不回收舊鈔,致使市場上流通的紙幣越來越多,寶鈔泛濫成災,發行當年就通貨膨脹,貶值極快,完全失敗。
在中國歷史上,白銀大多是用來裝飾的,但是銀鑄幣也是由來已久,較早開始使用銀幣是在春秋中晚期和戰果初期。
漢武帝元狩年間,白銀已經成為法定貨幣,宋代時白銀的流通量更達到一個高峰,使用范圍越發廣泛。宋仁宗時期朝廷下令征稅時可用白銀繳納,直接確立了其正統的貨幣地位。
到明朝時,隨著西洋海洋貿易經濟的發展,其實像西班牙的鷹洋一類制式銀幣,早就在沿海的廣東、福建、浙江地區流通起來了。
與其讓白銀鑄幣之利,虛讓于外國,不如由朝廷自己直接來獲取這項收入。
不過說到底,現在的大順朝廷手握一年九千萬石糧食的收入,已經是后世清朝統一全國后財政歲入的三倍以上,根本不缺錢,所以鑄幣稅并未李來亨力推制式銀幣及廢兩改元的主要動力。
本質上還是由于東亞地區,除了日本石見銀礦以外,屬于一個貴金屬及銅料高度短缺的的確。這直接導致了歷朝歷代的優質銅錢、精美銀元寶,都被大戶人家窖藏到地下了起來。
貨幣不在市場上流通,只放在地窖里面,勢必導致通貨緊縮,嚴重影響早期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
不管在技術上做出多大革新和改進,不解決根本性的貨幣流通問題,那么自然經濟條件下的古代中國,根本不具備自行發展出資本主義萌芽的可能性。
宋代的歲入約有一億多貫石匹兩束,這個數據乍看之下很大,好像是明末清初兩千萬兩左右歲入的數倍以上。
但其實“貫石匹兩束”這個混雜的單位,換算以后,宋代的一億多收入還要略低于明朝。
但是宋代的歲入之中,來自所謂“商稅”的部分將近一半,這是否能說明古代中國的商品經濟十分發達,具備自行發展出資本主義萌芽的可能性?
其實這就是誤解了宋代的“商稅”構成。
宋代的商稅主體無非是“禁權”收入,即將鹽與鐵二項手工業收為國營的收入。
“禁權”收入只能是在商品經濟尚不十分發達的條件下實施,像明朝商品經濟大為發展以后,即便是二十世紀的計劃經濟國家尚不能完全國營經營的鹽鐵手工業,一個古代國家怎么可能完全做得到?
明初劉伯溫就已經看出了“禁權”對鹽鐵手工業短期榨取、長期破壞的影響,朱元璋也認為鹽鐵禁權是宋朝財稅的一大弊政。
所以李來亨更不可能效仿宋朝,真的把一切礦廠、山林、湖泊、鹽鐵收歸皇家,完全依靠內庫局的官營手工業來推進資本主義甚至是未來工業革命的發展。
不改變士紳階層窖藏金銀貨幣的習慣,不改變所有階層都將貨幣收入投資到土地中,而非投入再生產的環節,僅僅做一些技術上的改進,那才真叫是白穿越了一趟,毫無意義。
真以為封建勢力那樣好推倒?
貨幣收入被再投資到土地中,而非投資到再生產中,這是連西班牙帝國都沒能解決的問題。西班牙還擁有新大陸的殖民地,僅僅一個波西托銀礦就占到全世界白銀產量的一半,也沒有解決這個問題。
怎么會有人認為只要搞搞殖民擴張、收收商稅、搞搞科技發明,就可以搞出資本主義模式和工業革命來?
就算擁有半個世界,還不是如西班牙一樣沒落,糊涂罷了!
明末貨幣投資向土地傾斜的問題嚴重到何等地步?
有人以為,由于明末戰亂頻繁,士紳階層又不是傻瓜,自然會改變投資策略,在流寇、東虜過來時,出售土地,轉為投資其他生產環節。
可是實際上,明末隨著戰亂的越發嚴重,整體田地價格一直是在上升的。
部分人幻想中的土地自由交易市場,并不存在于明末。
所謂流賊、東虜等兵禍出現,士紳就會集體拋售土地,造成地價下降,實際上根本沒有這回事。
以土地價格變動的動向為線索,做一個統計,16世紀初期到16世紀中葉是明朝地價的下跌期,16世紀70年代到17世紀初期是停滯乃至逐漸恢復期,恰恰是天啟崇禎以來的17世紀20年代到17世紀中葉屬于地價上升期。
田地作為自然經濟條件下,利潤率、回報率最可靠的一項投資,當戰亂導致社會大規模動蕩的時候,其投資熱度只會上升。
這是一個極容易理解的問題,戰亂難道不會影響到工商業?
在自然經濟條件下,工商業和土地誰的回報率更穩定?
當戰爭導致一切未來都不確定的時候,正常人當然只會選擇一個更穩定的投資渠道。
結果只能是一到改朝換代的動亂時期,大量貨幣就向土地傾斜,地價瘋狂上漲,而再生產環節反而因為缺乏投資,出現了生產技術衰退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