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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明末商稅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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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耿應衢的成功,落在高一功的眼中,當然就成為了一種具有模范作用的旗幟。他和白旺、陳藎這另外兩位節度使商議以后,就決定推出耿應衢為標桿,以此勸說搢紳投入商賈殖貨之道。

  畢竟不是所有士紳都有行政經略的才干,不是所有搢紳子弟都有能力通過節府試,成為楚闖官吏,更加不是所有搢紳子弟都具有足夠的才華,進入顧君恩的眼中,被拔擢為參軍司僚屬。

  剩下的搢紳之中,又多的是缺乏經商殖貨才能的人物。好在現在已有了耿應衢為首的一群成功人物,那些缺乏經商才具的搢紳,只要投資已有成果的紳商,或與其合營辦貨,收取股息,都能維持生活。

  其實這本就是李來亨推行營田新法的一層用意所在。

  營莊制剝奪了地主的土地經營權,雖然為他們保留了一部分的田息收入,使得他們尚且能夠通過自己原有的土地收獲一部分利益。

  但隨著楚闖政權的不斷鞏固,李來亨就不斷采用種種新的手法,削減士紳地主們旱澇不收的地產收入。迫使他們完全放棄投資土地,而轉入到經營工商的行列里。

  營莊制踏勘田地所出,再與耕種者分成,田主所得田息則極少。就田賦的賦稅率而言,楚闖政權雖然對自耕農較為優待,可是對于占據農民數量最多的佃農來說,楚闖政權的賦稅率比起明朝原有的賦稅率,優勢并不多么大。

  只是營田政策的特點,就在于把原先地主向農民征收的田租,完全奪取到了政權手中。楚闖政權通過田租,可以獲得遠超過明朝一般賦稅率的收入,可是實際上又把地主本來征收的田租率大幅度下降。

  對于佃農來說,他們收到剝削最嚴重的本來就不是來自于明朝的田賦,而是來自于地主的田租。如今田租完全由楚闖政權掌握,田租率大幅度下降,楚闖政權依舊極有利可圖,佃農的租稅負擔則幾乎減弱數倍之多。

  這還沒有提到由于土地經營權落入到了莊使手中,喪失土地經營權的士紳地主,從此再也不能用各種借口,迫使佃農淪為地主的長工,消耗大量勞動時間為地主干白活。

  這一部分原屬于士紳地主所有的“超經濟剝削”,經由楚闖政權派出的莊使掌握以后,他們便能利用農閑時間,組織那些沒有參與民兵訓練的佃農修繕水利,進一步活化了楚地的農業生產情況。

  闖軍在湖北消除陋規,增加財政收入,所以雖然頻繁興大工、修水利,可是民卻自安其樂,毫無苦楚可言——因為他們以前農閑時不用去修繕水利,一樣要被地主叫去幫忙干各種白活,現在幫楚闖政權修繕水利,既可以獲得一定收入,將來水利設施同樣還可以供自己使用,生產的積極性,當然不可同日而語。

  至于在商業流通范圍,李來亨則基本保持了李自成提出的“平買平賣”政策,主要實行保護工商流通的經濟政策。

  過去闖軍由于整頓軍紀的需要,在軍中基本上是采取以配給制為主的制度,對于士兵很少發給現銀軍餉,只有少量的生活津貼而已,而主要是給士兵和家屬發給可供生活余裕的糧食。

  但隨著楚闖政權在湖北不斷發展壯大起來,闖軍又已基本上完全脫離了流動作戰階段,半配給制的制度,就非常難以長期維持下去了。

  貨幣的鑄造和流通,還有對于商品流通階段的稅收問題,都慢慢提上李來亨需要亟待考慮的范疇之中。

  貨幣問題,因為李來亨上面畢竟還有一個闖軍“中央”在。在李自成和牛金星等人完全敲定闖軍的貨幣政策以前,不管李來亨是想鑄造標準化的銀幣,還是推行激進的紙幣政策,都不免有僭越之嫌。

  而商品流通階段的稅收政策,也即是所謂的“商稅”之說。楚闖政權本來頗有意重科商稅,但考慮到耿應衢等紳商還在發展的初期階段,大部分搢紳經商經驗又極少,一旦重科商稅,這些還不容易找到生活出路的士紳,怕不是又得要回去造反抗闖了。

  只是后來一段時間,畢竟楚闖政權不同于明朝朝廷,像作為李來亨情治機構的懇德記,這樣一個非常強力的部門,便是由商人出身的蕭維崧以及另外一大群掌柜掌握的。

  商人出身的蕭維崧嗅覺相當敏感,他廣泛收集了明朝商稅的具體情況以后,多次寫信送往歸德、德州和真定等地,同李來亨反復討論,陳述情況。

  明朝的商稅包括主要在生產和銷售環節中所征收的貨物稅,如官店錢、塌房稅、門攤稅、落地稅、牙稅、契稅、酒醋稅、屠估稅、典鋪酌分等。

  商品運輸過程中,向船戶和車主征收的國內關稅以及向運銷商品的客商所征收的商品稅,有鈔關稅、工關稅(如竹木抽分)、門稅、過壩稅等。

  此外,另有市舶司征收的海關關稅。

  這些種類繁多的稅種里,以鈔關和鹽課稅收為最大頭。萬歷年間,鈔關稅收收入以萬歷二十六年為巔峰,收入最高達到四十余萬兩。萬歷二十六年開始,為了增加商稅收入,稅監頻出,從九江到揚州,這數百里的距離上,就有湖口、安慶、池口、荻港、蕪湖、采石、金陵、瓜埠、儀真等多處關卡進行征稅。而這勢必給商業貿易帶來了巨大的破壞力。

  根據萬歷三十年,時任戶部尚書趙良卿的說法,相比從前商稅年年有足額,逐漸穩步上漲的情況,隨著稅監的派出,地方上的商稅征收出現了“以原額約之,歲縮一歲,幾減三分之一”的情況,商稅并沒有隨著征稅關卡的增多而變得更多。

  以河西務鈔關為例,由于征稅太多,以至于商人罕至,原先一百多加布店目前僅剩下三十多家。臨清關,原先伙商三十八人,今年只剩兩人,至于關閉店鋪更是有數百家之多。諸多商鋪紛紛閉門歇業,嚴重影響了商業貿易的開展。

  到崇禎初年,經由東林黨出身的戶部尚書畢自嚴整頓商稅,鈔關稅收這才日漸增加,到崇禎十三年已從萬歷年間最高的四十萬兩,增長到了八十余萬兩——可見征收商稅的問題上,東林黨人未必不能起到好的作用,或者更應該說,在整頓財政的方面,官員之間的問題,從來不是簡化為了江南與北方、東林與非東林這樣二元化的形式。

  鹽課方面,崇禎年間的鹽課收入較萬歷原額在130萬兩以上。

  但是因為李來亨占據的三楚之地,大多不是明朝時主要的產鹽之地,所以鹽課收入雖然極為豐厚,卻注定和李來亨沒有多少緣分。

  至于其他雜項,多以貨物稅為主,與商品流通環節關系不大。萬歷六年時雜項原額全部折銀,當年實征約三十二萬兩。此后明朝的雜項貨物稅基本沒有大的變動,直到天啟時期因為西南戰事和遼事新餉,前后總共加派了二百二十萬兩之多,崇禎朝更把包含在雜項之中的“生員優免銀”也加入加派之中,又加派數十萬兩之多。

  從此處雜項商稅的加派中也可以看到,崇禎朝對于商稅只有增加,而沒有減少。甚至到了軍事緊張的時期,崇禎對于“生員優免”的特權都進行了加派。

  可以見得明朝朝廷的財政問題,不是因為不收商稅,而更加主要是明朝朝廷的整體已經完全腐爛、壞朽。即便崇禎屢屢加派商稅,可是這些稅銀卻要不斷填入一個又一個的無底洞中,腐壞的朝廷在各個環節上的貪墨,也會消耗大量稅銀,而低效的行政效率,更加導致了十分錢用出去,只有一分錢能產生效果的弊端。

  收不收商稅,從來不是此中稱得上嚴肅的問題之一。僅崇禎三年重新整理雜項加派,實際加派額就高達一百六十萬兩之多。可是在腐朽的行政體制下,這一百六十萬花出去,中間各個環節官員抽吃卡拿一番,最后用到實處的稅銀,能否有十六萬兩都不好說了。

  所以李來亨貫徹了李自成提出的“平買平賣”政策,在楚闖管轄范圍內,實際上相較于明朝統治區域的商稅,是不增反減。

  由于崇禎后期不斷增加的商稅,特別是鈔關等流通環節的商品稅,已經造成了地方商業的大規模蕭條。所以李來亨推行“平買平賣”、降低鈔關商稅的政策以后,地方商業和流通復興,在削減商稅加派的情況下,直接稅銀收入反而比宋一鶴擔任湖廣巡撫時期,要大大增加了。

  其實這并不奇怪,任誰都知道像晚清曾國藩那樣到處設關辦卡,瘋狂收取鈔關厘金,固然能短時間內提高收入,可是也勢必造成商業的大規模蕭條,飲鴆止渴,負面影響極大。

  說來好笑,李來亨后世讀過不少穿越小說,那些穿越者們穿越到清末時期,都知道裁撤鈔關,設置統一的商品稅,保護商品在流通環節上不受到層層的剝削而削減競爭力。可是他們穿越到明末的時候,卻好像就突發奇想,一下子不懂了商品稅的重要性,而只是野蠻粗暴地廣設鈔關稅卡,這比起崇禎一再增加鈔關,實在讓人想不清楚到底有什么區別。

  也或許是因為這些人,根本不知道崇禎增加鈔關稅率和新增加蕪湖鈔關、南京宣課司、德州倉等鈔關的事情吧。

  當然在海關稅上,明朝的政策就極成問題:福建和廣東的海關收入,全部加到一起,居然還不到五萬兩……

  但是不管是楚闖還是中原闖軍,都還沒有控制出海口,海關稅問題也就不需要李來亨多加考慮。

  其實明朝海關收入這樣低,無非是因為此時鄭芝龍獨霸東洋,海關收入幾乎全落在了鄭氏的手中罷了。

  但鄭芝龍即便通過國際貿易收斂了驚人的財富,可他驟得巨富一樣,照樣是在福建各府廣置土地,并沒有把錢花在了擴大船隊規模、擴充工商經營的范圍上。

  說到底,明朝的土地才是最穩定、最劃算的投資品。

  鄭芝龍是世界上數一數二的超級海商,他熟練地插手甚至壟斷相當一部分的國際貿易,在全世界的商品交換中據有了最重要的一塊版圖之一。

  以他的海商經驗,依舊把獲得的錢財用來投資土地。充分說明了明朝的土地投資回報率高到了何等驚人的地步,土地投資的穩定性更是超過了海商貿易不知道多少倍。

  不像李來亨那樣用營田制,強硬地把土地投資的回報率砸到無利可圖的地步,即便像鄭芝龍那樣壟斷國際貿易的一大部分,又有何益?

  當然像鄭成龍那樣由于清軍的打擊,出于外部環境打壓的緣故,喪失了繼續在內地投資土地的條件,倒可能成為一種邁向新道路、新世界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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