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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沼鏡子那方面,情況怎樣?”

  “這方面更奇怪了。當然在搜查過程中,難免有迷惑不解的地方。對這樣的女人,害單思病的男人,看來還是大有人在的。其中就有這樣的人,明明知道她和東條憲司的關系,竟向她提出;‘你和東條斷絕關系,和我結婚吧。’可是井沼鏡子是一個比較有舊道德現念的人。據公寓里的住戶們說,除了東條憲司以外,好象沒有別的男人來找過她。

  事后對她的跟蹤和暗中監視,也證明了這一點。”

  “沒有跡象說明井沼鏡子接受了那—千萬元錢嗎?”

  “因為是現鈔,那就難說了。至少根據我們的調查,沒有發現這類的事實。而且那個向她求婚的,是一個有幾千萬元財產的人。要說為錢的話,那么,為一千萬元錢殺死東條,遠遠不如和東條斷絕關系再和那個男人結婚更為有利。象這樣的算盤,是誰都能打得清的。另外沒有發現什么可疑的人物,我們對這一案件能否弄個水落石出,開始感到焦慮……”

  “第二次殺人,推斷是在二月二十日深夜到次日凌晨,那天已經取消了對東條康子的跟蹤嗎?”天野檢察官的話里邊,使人感到稍稍有點忿怒的成分。為什么沒有再堅持兩天呢,若是再堅持兩天可能會抓到更加確鑿的證據——沒有參與直接搜查的公審部的檢察官具有這種感情,是可以理解的。

  “我們搜查總部認為,跟蹤了一個月的時間也投有抓到什么線索,總該另外采取新的措施了。正好那天早晨我們開全體參加的搜查會議,而康子就正好在這當兒出去了。”

  “這個情報,搜查總部是什么時候得到的?”

  “是那天夜里,到她家去的刑事警察聽她家時仆人說:‘太太一早就出去了,到現在還沒有回來。’”

  “當時證人沒有感到奇怪或者預感到就要發生什么事情嗎?”

  “我想她丈夫死后,已經過了三十天了,她也不能老是悶在家里。而且據說她說是去掃墓,以后再到幫過忙的人們家里去道道謝。我想她也是應該這樣做的。”

  “那么,發現第二具死尸的時候,情況怎樣?”

  “我是在二十一日早晨三點前后在家里接到電話的。當我聽說在第一次事件同一現場發現了推斷為東條康子的女尸被火車軋碎的時候,不禁大吃一驚。我立即做好準備,急奔現場,接著就到搜查總部,布置搜查工作。”

  “馬上就認出了是東條康子的尸體嗎?”

  “是的,因為幸而面部沒有直接被車輪軋著,所以馬上就認出來了。”

  “另外有什么說明死者身分的遺物嗎?”

  “有一個手提包,里邊只有兩千三百四十二元現款。另外還發現有粉脂盒、手帕和其他化妝品等隨身用的東西,詳細清單已呈報在案。她家里的仆人也說,那個手提包正是那天早晨康子帶出去的那個。”

  “是在旱橋下邊發現了一個男用打火機嗎?”

  “是的。”

  “死尸認定以后,證人采取了什么措施呢?”

  “日期雖然不同,但幾乎是同一個時間,同一個現場,夫妻兩人以同樣的方法被慘殺,這使我不能不認為是同一個犯人作的案。幸而這次搞清了死者的身分,于是派刑事警察立即奔赴東條家,向因為康子沒回來而住在她家的女傭人問了情況,和她的親戚也取得了聯系,等待指令下來以后,馬上進行了住宅搜查。”

  “結果是什么時候大體上確定了是被告人作的案呢?”

  “根據從康子那里發現的情書和其他的證據,大體上知道了ⅹⅹ和彥這個人有嫌疑,但他的身分還不清楚。快八點鐘的時候,康子的一位叫津川廣基的親屬來了,從他的證言里,才弄清了被告的住址和姓名。但派人到被告家里去的時候,人已經逃走了。”

  “津川廣基是怎么說的?”

  “出事的前一天即二十日傍晚,津川在有樂町的茶館里遇見了康子和村田。津川是一個新劇迷,所以認識村田和彥。這真是老天爺安排的。但是,津川廣基說,他并沒想到村田有嫌疑,而是出自善意給村田打了個電話,告訴他康子死了。”

  “村田在電話里說什么來著?”

  “津川說他非常驚慌,簡直成了半瘋狂狀態,說了聲‘說是我干的!?’就砰地一聲把話筒放下了。津川廣基感到很詫異,于是馬上來到東條家。他聽了我們的情況介紹,很是吃驚,馬上就向我們述說了上述情況,我們立即采取了行動,可是已經晚了一步。但是,從各種跡象判斷,我們非常肯定地認為村田就是殺人的犯人,所以當天就辦好了指名通緝的手續。”

  “是那天傍晚時分在蒲田車站附近發現了村田的汽車吧?當時的情況怎樣?”

  “汽油還有很多,發動機和其他部件都很正常,就這樣完全可以繼續行車。只是在后來利用露明諾螢光反應進行檢查的結果,發現了不少的血跡。”

  “是什么血型?”

  “o型。”

  “東條憲司利康子是什么血型?”

  “他們倆都是o型。”

  “后來證人采取了什么措施呢?”

  “在附近布置了通宵的警戒崗哨,做好了若是犯人回到汽車這里來立即加以逮捕的一切準備。當然,也做好了在他萬一回他家去的時候也能夠立即加以逮捕的準備。”

  “但是,被告逃到熱海去了,第二天就在那里被捕了,是吧?”

  “是的。因為從熱海警察署來了通知,我們搜查總部派了兩位刑警去熱海接領犯人,二十二日下午五點鐘左右把犯人押回了搜查總部。”

  “以后的調查進行得怎樣?”

  “幾次的調查報告,一點投有遺漏,全都作為證據材料提交法院了。其中,被告只承認了與康子有關系和受康子的請求幫助遺棄了東條憲司尸體的事實;除此以外,被告對其他各點,始終矢口否認。但是,從所有的情況來判斷,我們認為嫌疑犯村田和彥是兩次殺人和兩次尸體遺棄事件的真正犯人,所以盡管被告對一部分罪行矢口否認,我們還是提交給檢察廳了。”

  “那么,證人對被告懷有什么樣的感情呢?”

  “在調查過程中,他的態度始終是傲慢不遜,毫無悔改之意。當然,行使沉默權或對罪行加以否認,是被告享有的權利。但盡管證據如此確鑿,例如事情暴露后立即逃跑等,使被告在心理上也增加了不利的因素,但他卻頑固地堅持他那種使第三者難以相信的神話,矢口否認自己的罪行,對于這種態度,我是非常氣憤的。我敢斷定他就是罕見的惡劣的殺人兇犯。”

  “詢問完了。”天野檢察官滿懷信心地說完就坐下了。

  “辯護人有什么話要詢問證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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