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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一章 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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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蜀漢對付足利尊氏屬于降維打擊,這么說雖有些狂,但也并非沒有道理。

  足利尊氏所處的朝代被霓虹國稱之為南北朝時期,最出名的一場戰役是率領三萬人攻取京都。

  如此規模的戰爭在華夏看來無異于“村口打架”,頂多是一場小規模戰爭。

  究其原因,還是人口規模太小,根據資料顯示,一直到十五世紀,霓虹國的總人口也不過一千萬人左右。

  同時期的明朝已達到了兩億人,超過二十倍。

  在依靠人力資源的冷兵器時代,人口就是最大的優勢。

  比照足利尊氏,其所控制的人口數量更少,大約在三百到五百萬之間。

  如果單純按照人口來劃分實力,足利尊氏僅有陳霸先的二分之一。

  蜀漢當初攻打陳霸先就是一路橫掃過去的,現在攻打實力更弱的足利尊氏就更不在話下。

  當札幌城被攻破的當下,守軍也組織起數次沖鋒,無一例外都被擊潰。

  便是只有相連境巔峰的燕青,也在戰場中表現出極強的戰斗能力。

  手拿齊眉桿棒,腰間掛著川弩短箭,輪番使用之下,竟也擊殺了數百人。

  此時著身,前后紋滿梅蘭竹菊圖案,加俊郎的面容,看起來頗為妖異。

  雙方武將的實力差距太差,對方不但阻止不了廖化、林沖、盧俊義等人,連燕青都能逞威風。

  各色凝聚成型的“武器”輪番招呼,很快就將守軍主力擊潰。

  屠殺一直持續了三個小時,當最后一股抵抗力量被擊殺殆盡時,這座大城也成功被蜀漢收入囊中。

  此役,共斬殺五萬七千人,損失不到五千,超過十比一的戰損比。

  到這個時候,劉峰也徹底認清現實,對方的確不堪一擊。

  兩日后,龐涓所率領的十萬大軍也成功攻破檜山城。

  至此,北海島的北部、中部、南部已全部被劉峰掌控。

  新歷四年四月三日,經過三天的休整,劉峰收攏軍卒,總計四十一萬大軍直撲東部地區,那里也是足利尊氏的大本營。

  四月五日,趙云領兵攻入釧路,因抵抗激烈,造成一萬多人傷亡,劉峰一氣之下,下令屠城。

  這也是蜀漢第一次屠殺,算參與守城的平民,共有十二萬人被殺。

  鮮血染紅了城墻,隨后匯集成細流,慢慢往外溢出。

  尸首堆的到處都是,既有霓虹人,也有蜀漢軍卒的尸首。

  經此一役,北海島大震,關于釧路的慘狀不斷向外擴散。

  由于執行此次屠殺任務的為魯智深,也讓這位土匪出身的武將“嶄露頭角”,惡名遠播。

  但福禍相依,當此事真正發酵出來,絕大部分現代霓虹人退縮了。

  他們不再協助足利尊氏抵抗,反而有不少人投降蜀漢,自愿充當帶路黨。

  任何國家都不缺帶路黨,便是災變前的華夏,也有大批“公知”沖鋒在前。

  他們真誠地希望華夏垮臺,拒不承認其崛起,總是盯著“自家”垃圾堆去污名化,用不好的一面去類比其他國家美好的一面,并樂此不疲。

  這些人的腦回路清奇,如同蒼蠅一般,令人作嘔。

  不過對劉峰來說,這些霓虹國蒼蠅卻“可愛”的出奇。

  有他們在前面領路,蜀漢也減少了許多麻煩,攻伐速度陡然加快。

  短短兩天時間,便接連攻克鄂霍茨克、根室兩地。

  等時間來到四月十日,最終的決戰開始了。

  雙方在阿寒城聚集六十萬大軍,其中,蜀漢三十七萬,足利尊氏二十三萬。

  而結果也沒有出乎意料,蜀漢依托人數的優勢,加武將群體的勇猛,猛攻三日,最終將足利尊氏斬殺。

  至此,北海島便再無抵抗力量。

  “終于攻下來了!”

  劉峰乘坐在御車里,掀開布簾,看著外面明媚的景色,忍不住心情舒暢。

  在他的旁邊,跪坐著剛剛成為新婦的新垣衣。

  這是魯智深獻來的美人,實際不止是他,在這一個多月的攻伐當中,光是手下武將進獻的美人就有數十名,各個明眸皓齒,身段窈妖。

  這本就屬于勝利者的權利,不過劉峰也不會獨享,除了新垣衣被他留下來侍寢以外,其他美人全部原封不動賞賜給底下武將。

  在系統消失后,愚忠光環跟著減弱,劉峰也在有意識培養感情。

  不過因為有基礎在,即便光環減弱了,忠誠度仍舊很高,這點從當初的龐涓就能看出來。

  除非做出天怒人怨之事,也不必擔憂反叛。

  玉望得到釋放,加國戰勝利,劉峰自然心情舒暢。

  因為和新垣衣語言不通,兩人也很少有交流,不過霓虹女人在伺候人方面的確有過人之處,那種刻在骨子里的柔弱最能極大男人的玉望。

  幾天下來,倒讓他食髓知味。

  伸手拍了拍對方的腦袋,劉峰起身,率先走下御車。

  抬頭去看,發現大批百姓被生拉硬拽往前趕,目標則是當初登陸的臨時“港口”。

  足利尊氏雖然被滅了,但也需要等一個月的時間才能判定勝利。

  在這期間,他也沒閑著,一是大規模運送人口,二是思索將來的管理。

  此次統計出來的人口超過六百萬,可不是什么小數目,除了設置霓虹旗加強統治,劉峰也任命趙云為第一代旗主。

  因旗主沒有任期制,只要不犯錯,干到死都沒問題。

  更為關鍵的是,旗主還可世襲,如果趙云身死,可報皇家,指定他的后代繼續擔任。

  這么做的弊端很明顯,比如權利太大,旗主和奴隸主的性質差不多,掌握生殺大權。

  理論來說,所有的旗人都算是旗主的私人財產。

  但旗主不能濫殺無辜,只有出現挑釁行為的時候,比如對旗主不敬,對皇家不敬,才可不通過審判,直接斬殺,等于先執行“家法”,后報官存檔。

  另外,旗主的任命權掌握在皇家手里,私自調動旗人軍隊的數量限制在五千人,超過這個數字,將以謀反罪論處。

  除了這些,旗人所繳納的稅款將直接繳宗人府,由宗人府統一分配。

  一般來說,皇家掌握百分之五十,官府掌握百分之四十,旗主掌握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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