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鄴陽,孟里正詢問季用不用請個訟師,季說不用。
康婆子猶豫良久,也問了季秀娥同樣的問題。
季秀娥臉色沉沉不知在想什么,也不回話。
康婆子左想右想,還是想給女兒爭取一把,就打算去訟師巷里找一個便宜的。
朱氏見狀把她扯到一邊。
“娘你可別犯糊涂!找訟師再便宜也得好幾兩銀,咱們眼下哪里還能拿得出?你這些也不夠呀,使出去連個響都聽不到,還是你和爹的棺材本……
何況大姐都承認了的,村里那么多人聽著,她翻不了身了,與其白白扔出去,還不如留下來給我明茂……不,是給四弟,給四弟讀書,四弟近來不鬧著要重考秀才么?
再說了,丫頭都沒請訟師,大姐不請也不吃虧。”
康婆子有些恍惚,她覺得這話聽起來很是耳熟。
是了,當初秀娥就是這么勸她的。
勸她不要白費錢給老二治病,勸她把錢省下來給老四讀書……
康婆子想著最近一直鬧騰的老四,回身看向垂著頭的大閨女,張開的手心一點點收了回去……秀娥能理解的,秀娥肯定能理解的。
季來鄴陽開店后,出于好奇,專門了解過訴訟相關的事。
縣衙每日清晨即開始辦公,日暮時方才散衙。縣官每日升堂分為早堂、中堂、晚堂。
升堂也并不像她曾看的電視劇里那樣,一天只審理一個案件。
不過允許百姓旁觀這點是相同的,只不過旁觀的百姓不能隨意說話,否則會被驅逐。
他們一行人浩浩蕩蕩趕到時,衙門里面正在審理一宗民事糾紛。
弟弟借了十兩銀給兄長做生意,誰知兄長生意起來后,不但不還錢,還將弟弟毆打了一頓。弟弟告兄長不仁不義,兄長哭訴自己不堪勒索。
這類案件非常常見,都是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是以旁觀者寥寥。
倒是街上行人見季他們這么大陣仗,覺得有熱鬧可瞧,不是人一路跟到了縣衙門口。
守門的衙役是見慣了世面的,都不免多看幾眼。
孟里正上前報上名姓由來,詢問今天報案能否受審。
衙役說里面是今天最后一宗,后面沒案子待審,潘大人早有通知下來,新來報案者直接受理,無需排期,讓他們且在一邊等著。
等待的間隙,跟來看熱鬧的那些人實在忍不住好奇,就找村民們打聽。
大豐村來的那幾個鄉親,親耳聽到季秀娥做的那些惡事,到現在還沒消化,憋了一肚子正沒處說,見有人詢問,季也沒有阻攔的意思,便一股腦往外倒了個痛快。
結果這一說就收不住了,伴隨著此起彼伏的驚乍聲,過路的行人越來越多的被吸引了過來,到最后守門的衙役也不得不出面維持秩序,就連衙門里旁觀的那些人也忍不住心猿意馬,勾著頭直往外瞧。
兩刻鐘后,終于聽到退堂鼓響。
不過這個退堂并不是真正的退堂,只意味著一場結束,中場休息一會兒,便可以接著審下一場了。
原定的中場休息時間是一盞茶,兩盞茶過后,仍然沒有收到升堂的消息,大家就有些著急。
縣衙大門東側有一個鼓架,鼓架上放著一面大鼓,這是專供告狀人擊鼓喊冤用的。
不過僅限人命大案,不能隨便使用。但只要告狀人擊了鼓,知縣就必須升堂理事。
季幾步走過去,抽出鼓槌,在眾人的瞠目中,狠狠擂響了大鼓。
果然,這邊鼓聲剛落,緊接著就聽到里面傳來三聲堂鼓響,三班衙役兩廂伺立,齊聲高喝“升堂”。
潘嘉道虛白著臉從暖閣出來,重新坐上大堂,一陣“威武”聲過后,原告、被告便被帶了上來。
季一只腳剛邁進大門,老道士舉著竹幡呼哧帶喘的跑了過來。
“阿彌陀佛,你說你也不提前知會一聲,老道我差點沒趕上……”
驚堂木一拍,滿堂肅靜。
潘嘉道為官多年,審案無數,多離奇的案件多離譜的人都見過,但像今天這樁實屬首次。
要說案情駭人聽聞,更駭人聽聞的也不是沒有過。
但像這種訴狀書、人證、物證啥啥都準備齊一塊帶上公堂的,還是頭回見。
而且原告本人,女兒之身、小小年紀,上得公堂不但毫無懼色,反而從容坦蕩,不管堂上詢問什么,都能應對如流。
反觀那些被一同傳喚上堂的,除了孟里正、老道士,以及疤臉男子,余下的百姓多是第一次來衙門,面對海水朝日圖、明鏡高懸匾,以及那兩排齊刷刷的水火棍,無不顫顫巍巍、膽戰心驚,跪在大堂之上連頭都不敢抬,還抖個不停。
潘嘉道的目光在季二字上稍稍停留片刻,將訴狀書又看了一遍。
訴狀書上,來龍去脈、前因后果,既不繁雜失節,亦不脫空含糊,總之條分縷析,十分精確明白。
給潘嘉道的感覺是,他甚至不需多作思考,直接按流程走就可以了。
不過問題麻煩就麻煩在,這個季既是原告,也是被告。而她狀告的季秀娥,既是被告,也是原告。
季狀告季秀娥三大罪 其罪一、謀殺親弟。
其罪二、拐賣親侄。
其罪三、串通相師毀侄女名節在先,攛掇娘家人送侄女陪葬在后,更于今日直接持刀上門行兇。
此外還有若干附加罪行,比如惡意誣陷弟婦癆病,致其不治身亡等。
若訴狀書所言屬實,即便不看那些附加罪行,僅憑主控的三大罪,季秀娥也罪該萬死。
更何況季還有人證物證。
人證方面,有老道士出面指證季秀娥與白府管家密談之事,還有大豐村的村民親耳聽到她承認以上部罪行。
物證方面,季秀娥親手所寫的罪己書便是最大的殺器。
經過與季最后那段交談,季秀娥似乎死了為自己辯駁之心,對季的陳述置若罔聞,連罪己書的由來也拋開不提,只反過來狀告其和關山合謀殺害黃駿才。
民事訴訟中,原被告均有舉證的責任,亦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縣官判案主要依靠的便是原被告以及證人的這些證詞,若被告單方面放棄辯駁,基本等同于認罪 季秀娥明顯抱著魚死網破之心,這一點任誰都看的出來,她已經不在乎自己死不死,她只想拖著季一起死。
她一口咬定就是季夫妻倆害死了她的兒子,反反復復說了一遍又一遍。然而當潘嘉道讓她舉證之時,她又毫無證據可呈。
輪到季自辨時,她將之前當著村民的面說的那些話再次重復了一遍。
時間、地點、體力,這些原本有利于她的因素,卻變得不那么利于關山。
即便有人能證實他白日里離開大豐村、之后都去了何處,卻沒人能證實他何時回的大豐村,以及整晚的去向。
哪怕季堅稱整晚都和關山睡在一起,可她本身是關山的娘子,證詞根本無法讓人信服。
這一點,看潘嘉道的眼睛就知道了。
好在案件并不會當堂宣判,取得雙方證詞之后,三日后會再行復審,復審以后才會進行判決。
這三天,是衙門進行核實的期限,也是決定一切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