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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人生為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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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討論完案情后,曾平開始安排任務。

  韓彬和李輝去給陶壯組筆錄。

  趙明查看小區和附近的監控。

  曾平和田麗留下來,等著給王東方做筆錄。

  韓彬拿出手機,撥打了陶壯的號碼,手機鈴聲響了很久,但是陶壯一直沒有接聽。

  手機自動掛斷后,韓彬又撥打了第二次。

  鈴聲響了很久,對面才接聽了手機:“喂。”

  “是陶壯先生嗎?”韓彬問道。

  “是我,你哪位?”

  “我姓韓,是刑警隊的。”

  “刑警隊的同志,找我有什么事?”

  “王德利你認識嗎?”

  “認識,我們是同事。”

  “你昨天晚上見過他嗎?”韓彬問道。

  “見過,昨天晚上我們一起喝的酒。”

  “幾點喝的酒?”

  “記不清了。”

  “他什么時候走的?”

  “我昨晚也喝多了,想不起來了,不過他確實是在我們家喝的酒,我現在有點忙,你要是沒其他事,我就先掛了。”陶壯說道。

  韓彬感覺對方態度有問題:“陶先生,我們想請你做個筆錄。”

  “做什么筆錄呀,我又沒有犯罪。”

  “王德利的老婆報警,說他丈夫被打暈、遭到了搶劫,既然已經報了案,我們肯定要調查一番,做筆錄是正常的程序。”韓彬解釋。

  “他暈倒,我也不在現場,給我做筆錄有用嗎?”

  “有用。”

  “可我現在沒時間,我有事情要辦。”

  “那您什么時候有時間?”韓彬客氣道。

  陶壯沉默了片刻:“這個不好說,要不改天再聯系吧。”

  “您應該是雙休吧,就算今天有事,明天也有事?”韓彬問道。

  “我準備帶老婆孩子出去玩,估計得明天晚上才能回來。”

  “那就周一吧,我們去你單位做筆錄。”

  “誒呦,太興師動眾了,警察同志真沒必要,而且我上班的時候,也耽誤工作、不方便。”陶壯推辭道。

  “那你覺得什么時候方便?”

  “不好說呀,得看領導怎么安排了。”陶壯開始打官腔。

  “您在水利局工作?”

  “對。”

  “那這樣吧,讓我們隊長給貴局的領導打電話,看看你什么時候有時間,我們再去給你做筆錄。”韓彬道。

  “誒呦,不至于、不至于,多大點事、干嘛驚動領導。”

  “沒關系,我跟我們領導關系好,你要是覺得我們隊長不行,我請我們局長跟貴局的局長打電話,行不?”

  “警察同志,您別聯系我們領導,不就是筆錄嘛,我做,我做。”

  “你現在在哪?”

  “在家。”

  “半個小時內趕到王德利家樓下,到不了,立刻給你們領導打電話。”韓彬說完,直接掛斷了手機。

  小樣,還治不了你!

  “嘖嘖。”

  李輝砸吧了砸吧嘴:“你說這人多賤,大家都是公務員,我們周六日還得加班,你丫的推三阻四還不配合工作。”

  曾平點上一根香煙:“聯系上陶壯了嗎?”

  “聯系上了。”

  “那你們還不去做筆錄。”

  “我跟他說了,讓他來這邊做筆錄。”

  “你倆可別犯懶,耽誤了案子調查。”曾平提醒道。

  有些警員為了圖省事,都是將涉案人員叫到警局做筆錄,因為不是強制性的,有的涉案人員磨磨蹭蹭,遲遲不肯去警局做筆錄,案子的進度也被拖延了。

  曾平在警局干久了,什么事都見過,最看不得這種做派,如果是雞毛蒜皮的小案也就罷了,如果是重大案件耽誤了破案進度,很可能導致證據缺失,案件無法偵破。

  韓彬瞅了一眼手表:“您放心,半小時之內陶壯肯定到。”

  曾平也沒再多問,他對韓彬和李輝還是比較放心的。

  既然韓彬和李輝在這,做筆錄的人手也就夠了,曾平就把田麗派出去,跟趙明一起查周圍的監控。

  韓彬拿出一盒煙,分給了曾平和李輝,三人站在院子里一遍抽煙、一遍說話。

  4號樓3單元301室的窗戶旁,不時的有人影閃動。

  曾平笑了笑:“瞧瞧,咱們盯著人家,人家也盯著咱們呢。”

  十幾分鐘后,一個中年男子急匆匆的走進青園小區,一邊走、一邊拿出手機撥打電話。

  “叮鈴鈴……”

  韓彬的手機響了,拿起手機一瞅,是陶壯打來的電話。

  韓彬掛斷手機,對著陶壯招了招手:“陶先生。”

  “是我,是我。”中年男子氣喘吁吁的跑了過來。

  “陶先生,來的挺快呀。”李輝笑道。

  “配合警察同志工作,是我作為一個公民的義務,應該的。”陶壯抹了一把頭上的汗水,他平常不怎運動,這一路上緊趕慢趕,可把他給累壞了。

  “上警車,我們給你做筆錄。”韓彬掐滅了香煙,扔進了一旁的垃圾桶。

  “好。”陶壯應了一聲,動作卻有些猶豫,遲疑了一番后,才鉆進了警車里。

  進了警察,李輝打開執法記錄儀,照例詢問。

  “姓名、性別、民族、年齡、籍貫……”

  “陶壯、男性、回族、42歲、本地人……”

  韓彬指著執法記錄儀:“陶壯,正式做筆錄前,我提醒你一句,你說的每一句話都會被錄下來,如果你撒謊、作偽證,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警察同志,沒那么嚴重吧。”陶壯擠出一抹苦笑。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韓彬解釋了一下法律條文,反問:

  “你說嚴重不嚴重?”

  陶壯臉色微變,眉毛上揚、緊皺,眼皮也跟著上揚。

  雖然持續時間極短,但還是被韓彬捕捉到了。

  這種微表情代表著恐懼、害怕。

  這說明他心虛,韓彬剛才的告誡,戳中了他的軟肋。

  “警察同志,我不想做筆錄了。”陶壯說道。

  “為什么?”

  “能把那個關了再說嘛,看到那東西,我都不知道該怎么說了。”陶壯指著執法記錄儀。

  “執法記錄儀是為了保證筆錄的真實性,你就大膽的說,只要你說的是實情,不需要擔心。”韓彬道。

  “我真不知道說什么?”

  “我問你答,對著鏡頭說,明白嗎?”

  “明白。”

  “昨晚,王德利去你家喝酒了嗎?”

  陶壯猶豫了一下,瞅了瞅執法記錄儀,咬牙道:

  “沒有。”

  人生為己,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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