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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6章 任何事都應向專業人士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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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剛才所說的還只是一種情況,此外還有其他很多情況,比如通過巧妙的資產運作,讓對方的資產落入自己名下。還有一種更狠的辦法就是利用債務……”張美馨得到任俠的表揚,把自己知道的事情全都說了出來:“兩個人婚姻存續期間內所留債務,是屬于共同債務,需要兩個人共同償還。共同債務由共同財產償還,如果共同財產不夠償還,那么就由夫妻雙方婚前財產,各自均等償還。在現實操作當中,這是最容易做手腳的一塊,很多人為了保住自己的財產,在離婚之前勾結親戚朋友,借下來一大筆錢,并且做出債條。當然,當事人到底是不是借來錢都成疑問,債務可能根本就不存在,但債條是真的,那么當事人在離婚的時候,就可以要求用共同財產,償還自己的這筆債務。這是最常見的操作手法,但風險也非常大,因為這筆債務是當事人自己制造的,離婚的另一方完全不知道,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自己沒有知情權為由,要求當事人自己承擔這部分債務。一般法院在審理的時候,通常都會酌情考量,離婚另一方想要完全不負責是不可能的,但也不可能讓雙方各自均等償還,也就是說,離婚另一方多多少少還是要損失一些錢。”

  任俠聽出了非常重要的一個細節:“也就是說,離婚當事方不知道這筆債務存在,可以相應削減自己的償債義務?”

  張美馨點了點頭:“沒錯。”

  “那么如果離婚當事另一方,知道這筆債務的存在,并且也予以認可了,那么就沒二話,雙方必須均等償還。”

  “是這個道理。”張美馨點了點頭:“你這個朋友的父親,即將迎娶進門的這個妻子,如果真的是一個騙子的話,就會以各種理由,比如企業發展需要,讓你朋友的父親在外面融資。提供融資的一方,很可能是這個女人的盟友,接下來這個女人再虛構一些投資項目,讓你朋友的父親用融資進行投資,最后投資項目血本無歸,那么融資就變成共同債務。由于融資方本來就是這個女人的盟友,所以這筆債務這個女人其實不用真正去償還,但你朋友的父親卻需要去償還,最后你朋友家庭可能被掏空。”

  “這種事情常見嗎?”

  “不算少。”張美馨告訴任俠:“在有錢人的婚姻當中,經常會出現這種情況,很多女人是為了錢嫁給有錢人的,既然已經嫁進豪門了,接下來應該做什么呢,當然就是盡可能把對方的錢弄到自己手里。不過嘛,這種事情也不是很容易就能做到。千萬不要以為有錢人都是笨蛋,如果真是笨蛋的話,人家也不可能成為有錢人,在融資和投資之前肯定進行深深考察,如果發現有問題就會及時收手。所以這種事情雖然常見,真正能夠做成的,其實并不多。但是,如果對方手段非常高明,把整個詐騙鏈條做的完美無缺,有錢人該上當還是會上當。”

  “尤其是,如果這個有錢人被對方迷得暈頭轉向,很容易就會融資投資。”

  “是這個道理。”張美馨點了點頭:“我們經常在新聞上能夠看到,某個女藝人嫁進豪門,似乎有錢人的錢很容易拿,其實不是那么容易。真正的有錢人在婚姻關系發生之前,肯定會做出各種防范,不會輕易把財政大權交出來。就比如我剛才說的那些情況,人家很可能會在婚前進行財產約定,也就是說,哪些財產是婚前財產、哪些財產是婚后財產,婚姻存續期間內發生的債務,大家應該怎么償還,婚姻一方私下產生的債務,另一方完全可以不予承認,這一切全都在結婚之前說的清清楚楚。只要有了這樣的約定,那么不管對方怎么操作,都沒什么用處了。”

  任俠沉聲道:“問題就在于,我朋友的父親沒進行任何婚前財產約定,也就是說,如果未來離婚的話,你剛才說的這些情況,必然會發生。”

  “如果沒有婚前財產約定,那么這些情況是難免的。”張美馨給自己的話做了總結:“我剛才說的這些,都是婚前沒有財產約定情況下發生的,如果沒有進行財產約定的話,你朋友的父親可是夠糊涂的。”

  “我也奇怪,作為一個富二代,怎么就這么糊涂。”

  “我估計你朋友的父親吧,糊涂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太自信了,自以為了解法律。他簡單的認為,就算不進行財產約定,婚前哪些東西屬于自己,那么離婚的時候也一定屬于自己。但他根本不知道,其實法律上對此規定非常細致繁瑣,他是懂法但又懂得不是很多……”說到這里,張美馨的聲音沉了下來:“正相反的是,他將要娶的這個女人,如果真的是一個騙子的話,肯定是懂法的,而且背后可能有專業法律人才給支招。”

  “明白了,我朋友的父親沒有專業法律支持,但這個女人卻有。”任俠想起來,已經不止一個人提出過,于海靜背后肯定有懂法的人:“這場較量是不對等的,我朋友的父親必輸無疑。”

  “你朋友的父親,現在還沒登記吧,那么能不能說服他,跟對方進行財產約定?”

  “不能。”任俠根本不用去嘗試就知道,這條路肯定是走不通:“他已經被迷得暈頭轉向,旁人的話聽不進去,我們要是能說服,早就說服了。”

  “那么還有其他辦法。”

  任俠急忙問:“什么辦法?”

  “你朋友的父親,是不是只有你朋友這么一個孩子,那個女人沒有帶孩子進門,也沒有生育的打算?”

  任俠點頭:“沒錯。”

  “你朋友父親的上一代,也就是祖父輩,現在還在世嗎?”

  “在世。”任俠很無奈的提出:“我見過一次,身體不好,精力不夠用,基本已經不管事兒了。”

  “平常不管事兒沒關系,這個時候就要出來做主了……”張美馨給了一個主意:“讓你朋友祖父出來做主,把你朋友父親名下的財產,盡可能轉移到你朋友名下。你朋友已經成年了,有自己獨立的財產權,將來父親如果離婚,分割也只是父親的財產,絕對不能碰你朋友名下的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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