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方法?那還用說?每個分局設定一個禁捕區,只要在那里做生意的皮條客,我們都可以網開一面,而在禁捕區之外的家伙,就按規矩辦事,抓起來處于兩倍罰款”一個警長囂張的說道:“這種招數過去用了不知多少回了,今天照樣可以使用,也好給新來的某些小屁孩學學規矩!”
說罷還用眼瞅了周昊一下,似乎這個年紀最輕做到分局長的人,就是他的眼中釘,絲毫不顧周昊頭銜前面代理二字。
所謂禁捕區,是哥譚警方地下俗語之一,就是劃定一片區域出來,允許那些不法之徒在那里賺錢,而警察不會干涉。這種地方一般選在兩個警區交叉的位置,這樣即使出了簍子,也能用劃分不明確來搪塞。而同樣的,能在這種區域內撈食的,付出的代價也是不菲,近乎天價的租金,還有各種好處,過去而言這種買賣大多只有毒品才負擔的起,如今連批肉生意也要有樣學樣了。
話才說完,周昊已經掐滅煙頭舉起手來,淡定的說道:
“我反對!這種老古董的主意,要是搞得成,局長大人早就用了,何必還要召集我們過來商量?你難道覺得局長大人不如你聰明?”
“你!!!!”那個警長聞言氣的臉色發綠,瞪著周昊說不出話來,但卻始終找不到一個合適的措辭來反駁周昊的言論。
周昊絲毫沒有將這家伙放在眼里,畢竟這貨剛才懟自己的時候那么爽,沒道理此刻要顧全他的面子。
“各位想想看!哈維丹特簡簡單單一張紙(臨時修正法案),就能把警局搞得天翻地覆,折騰了那么久連喘口氣的功夫也沒有。很顯然哈維不可能那么輕易放過這里的”周昊老神在在的說道:“設立禁捕區這種老手段,自然也在他的預料之內,說不定他還就等著我們這么做,然后驅趕著媒體一哄而上,將這些當做丑聞大書特書,最后又成了我們背鍋,而他們卻得意洋洋在宴會上,接受愚民的朝拜和歡呼!”
被年輕的代理局長搶白,這位同樣局長身份的警員頓時火冒三丈,臉都被氣得通紅,當礙于在洛布的眼皮子底下,沒有發作,而是咬牙切齒的說道:
“你說哈維丹特早有防備,那么有什么證據嗎?”
要說這種證據,除非能把這個未來的雙面人綁架過來,逼著他承認一切之外,似乎沒有任何東西可以佐證哈維丹特知道了些什么。但面對這樣的詰問,周昊卻輕輕松松的說道:
“我有沒有證據不重要,關鍵是萬一真的發生了這些事情,提出禁捕區的你,能夠承擔責任嗎?”
這位警長立刻被噎的說不出話來,作為一個好不容易爬到局長位置的人來說,承擔責任簡直比要他的命還危險,哪里敢接這個話頭,猶豫了半天之后,才又氣勢洶洶的反擊道:
“那么你有什么好辦法?沒有的話就別在這么重要的會議上指指點點!想想怎么保住你的代理局長吧!”
誰知周昊一點都沒怯場,反而胸有成竹直接趁勢而起,環視在座諸人說道:
“這有什么難的?縱觀哈維丹特的手段,說穿了就是掌握著法律的話語權,要訂什么樣的法規,都是這家伙說的算,無論是過去的禁酒,還是如今的掃黃,他都能從憲x里找到依據,然后延伸為哥譚地方規定!而我們缺少了這個話語權,因此只能永遠被動服從指揮,卻沒有辦法還擊!因此要改變這種不利的地位,首先就是要先站到和哈維丹特一樣的位置上。”
此言一出,在場的人包括戈登都愣住了,站到與哈維丹特同樣的位置上還要爭奪法律的話語權?這是什么概念了?作為警察根本沒想到這方面。甚至連洛布局長都好奇的看著周昊,有些不確定的說道:
“你的意思難道是.....唔但問題是我們沒有誰能像哈維丹特那樣熟悉法律,且能力超群的人,從這個方面入手,怕斗不過他的”
周昊搖了搖頭,淡定的吐出兩個字:
“市長!”
聽到這話,洛布頓時有種茅塞頓開的感覺,是啊!雖然最近的發生的事情都是哈維丹特推動市長頒布的,但這并不等于市長就跟哈維是同一個戰壕的隊友,確切的說,之所以會容忍哈維一個接一個的推行新法,目的還不是為了選票罷了,畢竟哈維丹特在媒體上形象討喜,充滿了正能量,在女權和教會團體上很吃得開。如果能把市長說動的話,那么哈維想繼續這樣恣意妄為就很難達到預定的效果了。
“人選是有了,但我們還需要能跟哈維丹特針鋒相對的提案才行,既能兼顧我們下面警員的福利,又不至于影響選票.....周!你有什么建議?”
這下子洛布連征詢別人看法的打算都沒有,直接找周昊問對策。
“哈維丹特喜歡用各種煽動性的文字,和慷慨激昂的演講,俘虜上層民眾的好感,因此我們或許可以反過來行動!”周昊大膽的說道,反正他從來不在意后果,說錯就當沒發生而已:“瞄準底層的百姓,我們直接強推妓院合法!”
這話一說出口,全場在座的人都吃了一驚,其中剛才跟周昊懟的的警長,更是跳起來喊道:
“還以為是什么高招!搞了半天居然是這種不著邊際的點子,你吹牛之前有沒有打過草稿?”
其他人也附和道:“就是!這種主意實在太瘋狂了,根本不可能通過!”
面對各種嘲諷,周昊淡定的站在哪里,待得聲氣低落之后,才好整以暇的說道:
“瘋狂?不能通過?敢問哈維丹特的提案哪個不瘋狂?連一百年前的禁酒令都搗鼓出來,你們怎么不去說他發瘋?而且美帝合法妓院又不是沒有,有例可循,只有用這一招才能徹底扭轉一直以來被動局面,而且還能讓我們剩下大把時間,去處理那些刑事特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