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五章百萬粉絲!
第二百七十五章百萬粉絲!
米國對私有財產和個人權利保護很嚴格,但不代表房主就有權對他人做任何事情。
特殊情況下房主確實可以擊斃闖入者,但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你的住所必須有圍墻,或者有明確的標識顯示是私人領地。沒有明顯標識或者提示,不能被視為私人住宅。
2.闖入者必須是故意的,且在你的警告下仍不退出。誤入者不屬于闖入者。
3.闖入者必須做出了足以威脅房主或家人人身安全的行為,房主才可以擊斃闖入者。即使闖入者是故意闖入,但如果沒有威脅房主安全,那房主也只能報警處理或者給予警告,不能隨意開槍打死人。
而這三個條件陳默全部滿足。
這處莊園雖然面積巨大,但外圍全部都設有木質圍欄和鐵門,更是掛有“私人領地”的標志牌,防止外人闖入。
至于第二條,艾迪科特是故意闖入的無疑,而且是蓄意謀殺,并且已經開始了實際的攻擊,在這種情況下,陳默是不需要多此一舉進行警告的。
難不成還得冒著彈雨探出頭,高喊一句,滾出去!?
而第三條,陳默當時雖然在防彈車里,防彈車的防御能力也很強,但對方的確正在使用步槍向他發動攻擊,而且防彈車并不是絕對安全,在持續攻擊下早晚是會被攻破的。
所以就算陳默當時駕駛的騎士越野車的確防御力超群,他也還是處于危險之中,有權利進行致命性反擊,擊殺襲擊者。
如果按照他們原本的計劃,陳默在公司門口受到攻擊,而他完全可以直接開車逃離的情況下,他是不能進行致命性反擊的。
“城堡條款”在這里就不適用了,他自身沒有危險的情況下,他是有“逃跑義務”的。
而換到莊園里就不同了。
陳默當時遇襲的位置剛好是在他的莊園大門內,屬于他的私人領地內,所以他的“逃跑義務”可以被免除,適用前面提到的“城堡條款”。
雖然就實際情況來說,他的這片領地有些大,完全可以逃跑,但從法律上來說仍然沒有任何問題,這里就是陳默的住所,他沒有逃跑的義務!
最終也的確如陳默所料,警察到來后看了監控視頻,當即便認定陳默是正當防衛,做了個筆錄就完事了。
案件本身也沒有任何問題,艾迪科特挪用公司巨額資金被老板陳默發現,趕出公司并要把他送進監獄,懷恨在心的艾迪科特便雇傭殺手并且親自出馬,打算襲擊并殺害陳默。
作案動機明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整個案件沒有任何值得質疑的地方,所以沒人懷疑,陳默在這其中發揮的作用。
陳默除了損失四棵大樹和被打壞了一輛“騎士”的外部裝甲外,沒有任何損失,不光消除了艾迪科特這個隱患,還接著這個機會好好的宣傳了一把“騎士”越野車,讓這輛剛剛量產,還沒有正式對外銷售的防彈車,在網絡上迅速火了起來。
米國新聞媒體的嗅覺可是十分敏銳,很多電視臺、報紙等媒體在事情發生后不久就接到了消息,并從警方那里搞到了事件的詳細經過和現場的路障視頻。
當天晚些時候,就有電視臺報道了這次襲擊事件。
雖然米國槍支泛濫,但像這種規模的仇殺襲擊,如此激烈的槍戰現場還是非常難得遇見的,也非常吸引公眾的眼球,所以各大媒體都是爭相報道。
陳默的身份也被神通廣大的他們挖了出來,神盾汽車公司的老板,年輕的億萬富翁,而那輛在視頻中極為亮眼的防彈越野車正是他的公司生產的新型防彈車。
而襲擊事件發生的地點也不是什么林蔭公路,而是他的莊園大門內。
這也讓許多為陳默擔心的人松了一口氣,同時心中自豪的感嘆,還是我們大米帝國的法律健全啊,在自己家殺了歹徒不用坐牢,這保護了我們受到武力威脅的弱勢者的利益,讓我們可以大膽反擊,維護自己的安全和利益!
陳默對米國健全的法律也非常喜歡,對他的行動非常有利,可以合法的殺人,事后還能被冠上勇敢無畏的頭銜,非常好!
當天新聞播出的時間畢竟有些晚了,很多人并沒有看到新聞,也不知道這次襲擊事件。
隨著第二天電視、報紙的報道鋪天蓋地的展開,越來越多的人知道了這次事情,對那輛被傳的神乎其神的防彈越野車也都不由得產生了強烈的好奇心,由于電視上播放的只是視頻片段,不少人被勾起了好奇心,專門上推特搜索到了那條視頻,仔細的從頭觀看了一遍。
就這樣,“騎士”越野車火了,“騎士”的主人陳默也火了。
一位年輕的億萬富豪,神盾汽車公司的老板,在自己的莊園內遭到了被開除的公司前員工和他雇傭的五名殺手的伏擊,在六把自動步槍的強大火力的持續攻擊下,憑借著他的公司剛剛制造出來的超級防彈車的保護,他不但自己毫發無損,還憑借著防彈車強大的越野能力沖破障礙發動反擊,把六名襲擊者全部干掉。
年輕富豪,莊園,暗殺,槍戰,豪車,反殺,這么多標簽隨便哪一條都能夠吸引不少人的眼球,而這么多因素合在一起,更是充滿了致命的吸引力。
無論男女老少,全部都被這條新聞吸引了注意力,網絡上,陳默在推特上發布的那條完整視頻也隨著新聞的報道迎來了一輪更加兇猛的浪潮。
陳默的推特粉絲迅速增長,原本一晚上的工夫就已經突破了五十萬,早晨的電視、報紙和各大網站的新聞發布之后,更是迅速突破了一百萬,并且還在繼續以很高的速度飛快地增長。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