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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四章 你死我活

請牢記域名:黃金屋 大明星的貼身保鏢

  博登爾被韓青禾這一巴掌打的有些懵了。卻又仿佛被這一巴掌給打醒了。

  他有些扭曲地笑了笑,咬牙切齒道:“愛戴?優渥的生活?韓小姐,也許你并不知道,我的祖先曾控制整個國家。所有人,都稱呼他們為王。那才是我們家族應該得到的待遇。而不是像我這樣,以出賣自己的靈魂去取悅觀眾,才能獲得微薄的酬勞。”

  博登爾越說越是氣憤,卻被韓青禾冷冷打斷。

  “我們是藝術工作者。為什么要用取悅觀眾來形容自己?誰告訴你,藝術家需要這么卑微?”韓青禾擲地有聲道。“我們所得的,是應得的,并不是被人恩賜。”

  韓青禾說出自己的真實想法。卻完全無法獲得博登爾的共鳴。甚至于——這世上絕大多數從藝人員,都沒辦法與韓青禾產生共鳴。

  所謂明星,在很多人看來,就是戲子。就是出賣自己的靈魂來取悅廣大觀眾。在古代,這更是一個卑劣且令人所不恥的職業。

  時至今日,雖說已經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甚至成為了廣大觀眾的偶像。可在許多明星來看,自己所做的一切,仍然是為了取悅大眾。

  像韓青禾這般自我肯定的明星,可能真沒幾個。

  不過也不奇怪,誰入行不是為了賺快錢?唯獨韓青禾不屑于賺錢。她不僅在娛樂圈獨樹一幟,在整個物欲橫流的社會,同樣鶴立雞群。

  不然歡哥怎么會如此欣賞大明星?

  沒見過啊——這他媽就是活神仙啊!

  博登爾不接受韓青禾的辱罵。也再無心情理會唐歡二人。

  他的視線落在了那名西裝青年的臉上。眼中有恨意,但更多的,卻是恐慌。

  “你的眼神告訴我。你很恨我?”

  西裝青年來到了臺上,并氣定神閑地坐在了博登爾的旁邊。

  由始至終,他都沒有注意到唐歡,或者是大明星韓青禾。

  在場的任何人,都無法吸引他的注意。因為正如博登爾所言,這里的人,都會死。死的很慘烈。

  他又何必和一群死人做任何的溝通呢?

  “為什么?”博登爾深深凝視著西裝青年。“貝爾。為什么要出賣我?”

  “是你先背叛了組織。”被稱之為貝爾的英俊青年抿了一口紅酒,十分輕松地說道。“你的心,已經不再屬于組織。我們的任何決定,你都在排斥。你想過普通人的生活?你想在娛樂圈肆意妄為。瀟灑快活?不要做夢了。從你加入我們的那一天開始。你的一切,都屬于組織。”

  “我加入你們。沒有得到任何好處!”博登爾寒聲說道。“相反,你們從我身上得到了多少實惠?”

  “這不重要。”貝爾微笑搖頭,忽然從部下腰上取下一把手槍。然后遞給了博登爾。“你的身份已經曝光。明星肯定是不能繼續去當了。所以——”

  略一停頓,貝爾繼續說道:“給你個機會。挑幾個媒體人殺了。然后把你自己武裝起來。做一條忠誠的狗。我會賞你一碗飯吃。”

  貝爾看起來很優雅。口氣卻極其的狂妄。

  博登爾面色復雜,咬牙說道:“我不會再為你們做事!”

  “你知道背叛組織的下場嗎?”貝爾質問道。“你知道拒絕我會有什么后果嗎?”

  他把手中的槍塞進了博登爾的手中。然后,端起酒杯慢慢品嘗。似乎并不著急下一步行動。

  博登爾僵在了原地。

  情緒幾度失控。

  讓他親手屠殺媒體人?

  他做不到。

  他渴望得到人們的尊重。也習慣了被眾星捧月的滋味。

  他想逃避曾經的生活。也不想繼續墮落下去。

  年少輕狂時的他,被這群妖人蠱惑。心甘情愿地當了很多年的狗。可現在——他只想過自己喜歡的生活。

  他連潛規則都不屑去做。寧可花錢尋歡。可見他對自己的聲譽,看的有多么重要。

  就在博登爾無比掙扎糾結之時,一旁的唐歡忽然笑了笑。有些妖異地說道:“博登爾先生,既然你這么憎惡他。為什么不開槍殺了他?”

  這算什么?

  很明顯的挑撥離間——

  就連博登爾,都覺得唐歡不該在此時此刻,開這種玩笑。

  殺貝爾?

  借他十個膽子,他也不敢。

  貝爾可是組織的王牌,更是實力非凡手段狠毒的恐怖存在。他就算拿著手槍,也沒有勇氣與貝爾為敵。

  “他不敢。”貝爾搖搖頭,終于多看了唐歡一眼。“你敢?”

  “我沒槍。”唐歡搖搖頭,隨即又是聳聳肩。“你給我一把槍。我打爆你的狗頭。”

  唐歡說的極其心平氣和。可口吻中的凌冽氣勢,卻是異常尖銳。

  貝爾聞言,非但沒有生氣。反而饒有興致地掃了唐歡一眼:“你叫什么?”

  “小名你爸爸。大名你爺爺。”唐歡微笑道。

  貝爾眉頭微微皺起來:“看來,該拿你開刀。”

  說罷,他回望博登爾:“殺了他。我不再計較你以前犯下的錯。”

  博登爾只是僵硬地坐在椅子上,紋絲不動。

  殺人?殺了唐歡?

  盡管他很討厭唐歡,可要他親手殺了唐歡,而且是眾目睽睽之下——他不敢。也沒這個膽量。

  “你不殺他。我殺了你。”貝爾再度拿起一把槍,指向了博登爾的腦門。

  被槍指著頭,博登爾的大腦一片混亂。

  他不想死。哪怕過的再辛苦,再憋屈。他也想要活著。

  人一死,就什么都沒了。往后的千秋萬代,都不再有自己的存在。

  這是多么的可怕?多么的殘忍?

  可要他殺了唐歡——

  “你還有十秒。”貝爾不耐煩地說道。

  在他看來,殺唐歡和捏死一只螞蟻沒什么區別。他不明白,為什么博登爾如此糾結?

  除非,他不想活了!

  博登爾深吸一口冷氣,終于做出了決定。

  他不想死。

  他的人生也已經徹底被貝爾毀掉了。

  再多殺一個人,似乎也沒什么了不起。更何況,他本就與唐歡有仇。

  甚至可以說——若不是唐歡的出現,他也不會開這個發布會,更加不會被貝爾利用來搞恐怖活動!

  殺死唐歡,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一件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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