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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讓人無語的報道

請牢記域名:黃金屋 華娛之黃金年代

  酒會,自然就有美女。

  臺彎盛產名媛。

  很多人提起名媛,就想到了交際花,但名媛與交際花從本質上來說,有著極大的不同!

  可能二者同樣活躍于社交圈內,但交際花無正宗族譜家史,而且婚姻狀況曖昧,交往對象復雜,上自政要下至白相人都廣為交往。

  名媛也不一定等同富家女,沒有幾代世家之風的熏陶,是決不會被稱為名媛的。

  酒會進行到一半,沈臨就注意到了穿一身黑色長裙的陳揚,正在和一位身材高挑的美女聊天。

  有美女!

  沈臨當然義不容辭,邁步朝那邊走了過去。

  “你們在聊什么,陳姐?”

  沈臨從服務生的托盤里拿了一杯酒,很自然的加入到討論之中。

  “沈導,你來了,我給你介紹,這位是林志玲。”

  陳揚看到沈臨過來,趕忙介紹道。

  林志玲,我當然認識!

  身穿著一套粉白色連衣短裙,很是優雅得體的林志玲,微笑看著面前的沈臨道:“沈導演,恭喜你了!”

  “何喜之有?”

  沈臨跟她碰杯,然后喝了一口酒杯中的紅酒。

  “《唐人街老手》的票房成績恐怕會創造一個了不得的數據!”

  即使喝了酒,林志玲說話依舊得體大方。

  真不愧是被稱為滿足男人所有幻想的志玲姐姐!

  “謝謝!都是觀眾給面子!”

  沈臨難的謙虛了一次。

  “呵呵,那也要沈導有真本事才行!”

  林志玲繼續吹捧。

  “林姐,能麻煩您幫我引薦下蔡康勇先生嗎?”

  沈臨跟人交流的時候,喜歡直勾勾盯著人看。

  這是一種禮貌!

  林志玲卻突然作出了嬌羞狀,含著下巴很不意思似的,挽了挽秀發,微微地撅著嘴唇,躲避著沈臨的目光:“你要找康永哥嗎?他剛剛出去了!”

  這林志玲姐姐嬌媚萬千的模樣,看著旁邊一群中年色狼都眼睛發綠,沈臨卻有點無語。

  尼瑪…老子又不是想干你,臺彎人跟內地確實溝通障礙!

  “那,我明天再去拜會他吧!”

  很正常的交流。

  《老手》劇組前往臺彎宣傳電影,當地電影人當然持不爽態度。

  大導演朱延平親自撰稿寫道:“《老手》就是一部簡單到不用腦子看的電影,在你看第一分鐘的時候就能猜到下面發生了什么事情。

  孫紅磊扮演一個白癡到近乎弱智的英雄,散發著各種主角莫名其妙的光環,一堆同事、上司莫名其妙的就死心塌地的跟著他了!

  那么有錢有勢的富二代居然沒有殺的了一個小警察!這哪是電影?簡直就是童話,正義戰勝邪惡,這種老套的儒家思想是只有內地那些受到獨裁教育的人才會喜歡。”

  “真沒想到廣大臺彎同胞居然也喜歡看這樣的電影!我對臺彎的下一代由衷感到擔心!”

  “必須要限制大陸電影在臺彎上映!”

  老實說,朱延平這篇文章如果把后面的批評部分拿走,寫得還算不錯。

  《老手》從本質上來說,就是部童話,邏輯不夠嚴謹!

  對于如何結合現實進行改編,沈臨壓根就沒考慮過,商業片,還特么考慮現實意義,那還有人看嗎?

  可惜,朱延平早就不是最當年,名聲下跌的厲害。

  對于大眾媒體來說,他們更關心的是電影以外的事情!

  比如酒會上發生的事情!

  有記者在沈臨的酒會上拍了一張照片,照片里,沈臨端著酒杯與林芝玲這位臺灣名媛談笑風生,讓人們浮想聯翩。

  臺灣《壹周刊》拿著這張照片立下來一個赫然聽聞的標題“沈臨導演獲名媛青睞,兩人晚宴后神秘失蹤2小時。”

  然后還配合上了一張模糊的照片,沈臨正在酒店柜臺開房間,旁邊還站著一位身材高挑的美女,只能看見模糊的背影。

  照片極為模糊,根本沒有知道這張照片的出處,讀者們很容易把前后故事連接起來。

  尼瑪,這不是沈臨在酒店登記時候的照片嘛,旁邊站著的自然是陳楊!

  報道里甚至稱:“酒店員工宣稱,當晚這位神秘男人與這名女士從房間走出后,房間里一片狼藉,地面上還殘留著一些白色的粉末…”

  擺明了在暗示毒品!

  文章最后寫道:“這難道是沈臨為了慶祝自己電影票房破紀錄之后的慶祝方式嗎?”

  臺彎的很多男性因為這則報道,很快就把這位內地的年輕導演當作公敵了,他竟然侮辱了的“女神”,這讓他們集體憤怒,在網絡上甚至發起了一個“內地導演去死去死團。”的組織,宣稱要集體抵制沈臨的電影在臺彎上映,絕對不買他一張電影票。

  這件娛樂八卦的效果,似乎遠遠超出了包括當初放消息在內的所有人的預期。

  居然堂而皇之上了電視!

  臥槽!有沒有搞錯!

  這是沈臨在電視上看到有關這篇新聞的時候的內心的吶喊!

  對此你有什么想說的嗎?

  ‘連大陸百姓吃不起茶葉蛋’這樣的荒謬言論都能出現在電視上,沈臨嗑粉、玩妹子這種新聞看起來就比較符合事實了!

  陳揚直接一紙訴狀告到了臺彎法院起訴,然后林志玲的經紀公司也同時出面正式起訴《壹周刊》。

  最終在各方壓力下,臺灣最囂張的八卦報紙《壹周刊》被迫在版面上用極小的文字登出了道歉的公告,

  “由于本報在7月11日的報導中。提及沈臨等人時使用了‘明顯不符合事實的報導’,我們意識到對當事人造成的傷害,這篇導報中有數張照片并沒有得到核實,我們已經在內部進行的內部批評!現作出決定如下。

  1、與制作標題有關的雇員已被解雇;

  2、《壹周刊》娛樂版的主編被停職30天;

  我們再次做出道歉,尤其是對沈臨導演,他所取得的成就,是華人電影人的無比驕傲,未來,我們將進行自我檢討,提高對編輯的培訓和掌控,并對所有富有建設性的批評意見做出回應,我們會做到更好。”

  表面上是道歉,只要是有智商的就知道其中就毫無誠意!

  居然在不符合事實上面加了引號!

  什么意思?

  不說沈臨,就是陳揚也氣得肺都要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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