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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1章 鹽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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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恭喜發財,紅包拿來!

  內侍取來紙筆墨硯。

  拿起筆,李超在那益州進貢的黃麻紙上先寫下一個大字鹽。

  李世民看著那個字,撇撇嘴,忍住笑。李超的毛筆字,好幾年了,依然還是這么丑,相比他的鵝毛筆字和鉛筆字、鋼筆字,要差的遠了。

  “陛下,鹽這東西,其實本身來說并不稀奇,沿海可以直接煮海曬鹽,內地也有鹽池鹽湖,在山南巴蜀等地,還可以打鹽井煮礦鹽,雖然內地的鹽池、鹽礦取鹽沒有沿海的方便,但總的來說,其實鹽的成本并不高,開采、運銷,這幾個環節控制的好,鹽的成本那是遠低于種糧的。”

  “種糧還要受季節天時影響,采鹽曬鹽雖也受季節天時影響,但受的影響卻小的多。而且人吃鹽,可不比吃糧。一丁正常一年得吃數石糧,可有十斤鹽卻是足夠。”

  隋朝和武德時,朝廷并不管控鹽,允私人制鹽販銷,因此鹽在之前其實是很便宜的,一斤鹽不過一斤糧價,百姓沒有說吃不起鹽的。頂多就是在一些運輸不便的地方,鹽貴一些,那是受限于運輸的成本,而非其它。

  可就是這么小小的一個鹽,在中唐以后,卻成為朝廷收入中的大項,到了宋代,鹽稅甚至都達到了三千萬貫以上,明清之時,鹽稅也是朝廷的重要財政收入來源,明清之時,天下最有錢的商人,就是鹽商。

  現在朝廷對鹽的政策還比較簡單,就是允許商人承包鹽場等,辦個證就行。然后產出來的鹽要售賣,需要先向朝廷交筆稅,稅也不算多。

  李超現在準備在鹽上做文章,增加朝廷的收入。

  “我們可以改變鹽的生產和運輸、銷售的方式。把鹽控制的更嚴格!”

  “如何改變?”

  “民制、官收,然后商運、商銷。”

  把幾個環節分開,不讓商人們搞一條龍,加強控制。對于各地的鹽場,依然是得申請審批,發放牌照,對于無牌的鹽場,要堅決打擊取締,發現一個查一個。

  把產鹽的任務,交給商人百姓們,允許他們辦牌登記后經營生產,但得由朝廷監管。他們生產的鹽,不得私售,必須一斤不少的全部售給朝廷。

  鹽由朝廷統購統銷。

  當然,朝廷收了鹽,并不直接自己去銷售。

  還有一點,就是商人承包鹽場,得辦牌,而鹽牌得有限制,允許鹽牌世代持有,也可以轉讓,但鹽牌的牌照必須得貴。這就跟后世明清時鹽商們一樣,他們要賣鹽,不但得有鹽引,還得有鹽窩,這個鹽窩,其實就是經營資格,很值錢。

  一個鹽牌,朝廷就能馬上征收到一大筆錢。

  以后,每年還可以對鹽牌進行年審什么的,也能小收一筆。

  再其次,就算辦了鹽牌,鹽場每年也要按他們的產量,征收一筆營業稅。

  “還有呢?”李世民聽的眼睛大亮。

  “朝廷成立了一個專門的鹽務衙門,負責天下的鹽務,各地設立分衙,主管鹽務。鹽場的鹽產出后,要由朝廷統一收購,存入各地的鹽倉之中,然后統一調配到大的鹽倉之中。這時,朝廷可以向天下的商人們招標,讓他們來朝廷手里購買鹽引。”

  “鹽引?”

  剛剛聽了一個鹽牌,現在又來一個鹽引,李世民表示不太明白。

  “鹽牌是鹽場取得制鹽資格的憑證,而鹽引呢,就是取鹽憑證。”

  鹽引可是一個厲害的東西,最開始,他只是一種憑證,鹽商想販鹽,就必須先向官府購得鹽引,每引一號,分前后兩卷,蓋印后從中間分成兩份,后卷給商人,稱為引紙,前卷存根,稱為引根。

  商人要買鹽,得先向朝廷購買鹽引,有了鹽引,才能到鹽倉去領鹽,然后自己運銷。運輸和售賣的時候,都要有鹽引,以備官府查驗,如果沒有鹽引,那就算是私鹽,得沒收和處罰私鹽販。

  “陛下,鹽引還有一個好處,就是朝廷的鹽和引是分開的,一邊交錢賣引,一邊收引取鹽,鹽引錢和鹽倉里鹽分開管理,避免出現等問題,更好監管。同時,朝廷賣鹽引的時候,直接在鹽引中加征鹽稅,這樣每引鹽引售出,朝廷就已經直接把鹽稅也給征收了。”

  李世民聽的不住捻胡子,確實是這個意思啊。

  “這樣就能籌得三千萬貫?”

  “當然不能。”李超很直接的回答,光是如此,哪可能弄到這么多錢。

  關鍵得是組合。

  李世民依然不解,他的頭腦,對于這種太復雜的東西,尤其是數字游戲的東西,總是有點跟不上。

  后世的鹽引,其實可不僅僅是一個買鹽憑證這么簡單,他還是一種債券。

  朝代,鹽引就沒有那么老實的實發的,基本上都會超發。

  也就是說,可能大唐現在有三千萬百姓,按平均一人十斤鹽需求來算,一年可能需要三億斤鹽,如果一引鹽百斤,那么就是市場一年需要三百萬引鹽。、

  三百萬引鹽,交給鹽商們,這是正好的。

  但朝廷賣了鹽引就有錢,為了錢,于是就超發。

  市場只需要三百萬引鹽,朝廷卻發了一千萬引鹽,商人們交錢買了鹽引,交了鹽稅,然后去鹽倉領鹽,結果發現,鹽倉沒有那么多鹽,或者是領了鹽,可市場飽和,賣不出去。

  多數情況下,鹽場的鹽產量也是有限制的,跟不上朝廷發鹽引的量,于是乎,更普遍的情況是,鹽商們拿了鹽引,可卻得在鹽倉排隊領鹽,就跟濫發官帽子,官員得侯缺是一個道理。

  有鹽引,沒鹽。

  這時的鹽引,其實就相當于一種鹽債了,是一種債券的性質。

  超發的數量,如果控制的好,其實也大有益處,但如果超發過多,那么鹽市場就會混亂,必然產生現象。

  不過現在朝廷最需要的是錢,因此李超才提出了鹽牌和鹽引。

  鹽政細說下來,很復雜,比如開中法、綱鹽法、票鹽法等等,有劃分區域銷售的,也有不限地界銷售的。

  李超不打算搞劃區銷售,而是只要有鹽引就能銷售,至于賣不賣的出去,全憑市場和商人的能力。朝廷只管收鹽和統銷,至于具體的全銷這些,盈虧這些是統統不管的。

  因此李超的這個鹽政,其實類似于清朝鹽務改革后的票鹽制度。

  “一引鹽百斤,一年需要三百萬引嗎?朝廷每引鹽定價多少?”

  鹽該定什么價?

  這是個細節,李超覺得可以召宰相們一起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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