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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章 撰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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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樂市令還是引發一些問題的,包括座商、地方豪族以及附近的天臺宗信眾都在不同程度的表示不滿,好在奉行眾們的措施到位,經過幾個月的試行充分做好了各項準備,一切都在有驚無險中渡過。

  二月初第一次小評定上,吉良義時當即宣布新的勸農令,主要內容有勸農桑,興水利,借糧種、貸農具,農民只需秋收繳納年貢時歸還即可,同時政令里還提倡精耕細作,逐步廢除原本粗種的習慣。

  就具體條陳的定奪問題,吉良義時與山本勘助以及一干奉行眾展開深入討論,經過多日的爭論最終形成大體圍繞吉良義時主張的勸農令,在規章性的條陳之外,還特意增加一條,春秋兩季并推薦種植大米,大豆兩種作物,以這兩種作物作為新型二期作也是此勸農令里的核心內容。

  二期作又名二毛作,從鐮倉時代就已經逐漸形成了這種農業制度,同時也是從宋朝傳來的農業技術,只是經過不專業的農民四散傳播,變成了另外一個樣子,簡單來說鐮倉時代流傳下來的二毛作就是種一季大米,然后隨便散種點糧食,到底能收多少東西得看老天的照應。

  這是一種既不科學也浪費土地肥力的行為,真的很難想象日本就在這種半封建半農奴的制度下生存了千年不變,對比平安時代的農民,與此時的農民在生活條件上基本相似,幾百年積累的科技差也隨著戰亂的頻繁剝削而消耗殆盡。

  忙碌的日子過的飛快,很快就到了二月十日評定會,吉良義時宣告新的勸農令,滋賀、高島兩郡的本土國人反應熱烈,三河家臣的反應相對冷淡,他們都是脫產武士吃的是吉良家的糧食領的是吉良家的年俸,不用看顧田地里那點收成多寡,旱澇保收的日子過的很愜意。

  一名高島郡國人問道:“館主大人!請問興修水利是個怎么興修法?”

  “興修水利主要圍繞滋賀、高島兩郡之間的安曇川沿江河堤的整修加固,每年的春夏之際豪雨隨大洋上的季風而來并引發大量自然災害,安曇川每年汛期都會爆發洪水,如果河提不堅固就會沖毀農田,給農民帶來巨大的災難,所以本家決定在春播后征發普請役分段整修加固河堤。”吉良義時耐心的作出解釋。

  中世日本農業技術落后,對農民的剝削嚴苛,六成地租外加各種稅費攤派也只是挑起惣村集團的土一揆,大規模農民起義從沒有發生過,這不得不說是封建制度下的一個奇跡,放在集權制度的中院王朝絕對沒有好果子吃。

  農民不怕苛政剝削,領主不識相的話不用他們站起來,那些豪族地侍從會第一個站出來鬧一揆,他們怕的是洪水,旱災,這兩種異常天氣很容易演變造成兇作乃至大兇作。

  兇作是糧食減產,大兇作就是大量減產甚至絕收,到時候領主就算免除農民當年的年貢也活不下去,所以提到修水利這些豪族反應最積極,只要風調雨順農民不鬧領主安心,大家和和睦睦的發展下去是最佳選擇。

  “好!這個議題就算通過了,進入下一個議題,錢貨兌換!”吉良義時一錘定音的結束這個議題。

  “錢貨……兌換?”無論三河的家臣,還是近江的國人都懵懂了,什么是兌換?從沒聽說過,山本勘助一時也有些懷疑,吉良義時經常拋出新概念他也習慣了,不知這次又是什么概念。

  “不明白?通俗點講就是鐚錢與永樂錢的兌換,當然不會那么簡單就是了,諸君也知道畿內是天下心腹之地,我坂本一隅也受惠京都的影響,成為北陸、山陰乃至羽奧上洛的北面進出港,來往坂本之間的客商眾多,但是南北貨物流通沒有一個貨幣兌換點實在是個麻煩事,于是本家就決定設立錢屋,專營錢貨兌換之業。”

  “噢!是這樣啊!”

  “這應該是館主大人的內務吧?我等也不太懂這些問題啊!”

  “就是!館主大人自己決定就好了!”一干家臣嚷嚷起來,不就是設立個錢屋嘛?有什么好說的,館主大人說好那就設立,他們雙手贊同。

  “呵呵,當然這件事本身與諸君沒關系,但是下面一件事還是與諸君有關系的,本家要發布撰錢令,以后兩郡之內貨幣兌換必須要到錢屋兌換,無論是諸君還是諸君的家眷,一門、家臣,乃至領內的農民,港町之內的町民,過境的商人皆在此行列內。”

  很快就有家臣嚷嚷起來:“不就是兌換鐚錢和永樂錢嘛?反正安手里就只有鐚錢也用不著兌換,哈哈哈……”

  “笨蛋!別在館主大人面前失儀!”

  撰錢令與錢屋是吉良義時打出的一手牌,撰錢令不是新鮮東西,現在雖然還沒有專營錢屋的商人,但只要按照這個趨勢發展下去,如三井家這樣的家族會接著兩替的機會大發橫財,最后成為橫貫日本近代的超級家族,他怎么會放棄這么個賺錢的機會。

  近畿受惠于勘合貿易而獲得了過量的永樂錢使得原本精貴的永樂錢大量貶值,使得原本永樂錢數倍于鐚錢價值的永樂錢遭到近畿町民的抵制,為此自明応九年開始,幕府每年都會發布撰錢令,用意是禁止地方大名私鑄的鐚錢,保證幕府從勘合貿易運來的永樂錢價值不被貶損。

  但是幕府的做法并沒有確保市場上經濟行為的自我調節,過量的永樂錢以及幾百年來留存的宋錢混雜在市場上,使得真偽區別十分困難,一些領民在繳納年供時會拿出一些真假難辨的鐚錢作為稅費,奸詐的商人也會拿價值低劣的鐚錢償還欠款,也正是因此才滋生了許多民事訴訟糾紛。

  為了解決這一矛盾,吉良義時就決定在撰錢令的基礎上進行全新的改革,首先命令段錢、棟別錢等各項稅費以永樂錢為標準繳納,坂本港町、城下町的地子錢、間別錢、土倉役、津料等各項商稅也以永樂錢為標準繳納,同時鼓勵町民拒絕鐚錢,把手中的鐚錢拿到錢屋兌換。

  同時利用坂本城作為琵琶湖地區通往京都重要港口的便利條件,在坂本城設立錢屋,將各式各樣的鐚錢通過浮動比率兌換成永樂錢,這樣一來來往于近江的商人以及琵琶湖對岸的小濱商人眾就不得不攜帶永樂錢進出坂本城。

  在稅務上獲得大量永樂錢的同時,又將他們以浮動比價兌給町民,商人換取各種雜號鐚錢,以及破損的宋錢、明錢,比價的制定又松井友閑請來坂本商人聯合商議,按照銅錢的成色、品相來決定一時價格,同時也會考慮市場上流通的鐚錢、永樂錢的實際情況,以及錢屋儲存的鐚錢情況適當調整兌換比率。

  為了保證此條法令得以順利實施,吉良義時親自前往京都面見足利義藤,向他述說擇錢令以及錢貨市場規范對于京都治安的直接影響,得到幕府上下的一致認可,吉良義時隨即請旨在山城國發布撰錢令,并由松井友閑的兄長松井正之擔任京都地方的負責人,負責向京町商人眾推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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