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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營崇禎二年編制(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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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隊:

  每小隊12人,隊長1,伍長2,長槍4,鏜鈀2,刀棒2,刀盾2,火兵1。火器隊配合機銃12支。

  每旗隊:各4隊,旗隊長一人(背旗),殺手旗加虎蹲炮炮手兩人,運虎蹲炮騾子一匹,鎮撫一人(腰刀一把)。共52人。

  每局:火器、殺手各一旗,百總1,旗手1人,親兵兼鼓號2人,局鎮撫官一人,救護兵2,共111人。

  每司:3局,把總1,副把總1(單獨運用司所屬火器旗隊時負責),親兵旗鼓4,馬3匹,鐵匠一人,鎮撫官1,軍士2.共343人。

  每部:轄兩司,千總1,副千總1(單獨運用部所屬所有火器旗隊時負責),親兵兼旗鼓6,馬8匹。共694人。

  步隊一營,合共三部,6司,2082人。

  騎兵:100人,分兩個旗隊,每旗隊48人,千總朱國斌,配獸醫1,釘掌鐵匠1。

  訓練隊三十人。

  輜重隊:五十人,作戰時另配勞役、馬夫。

  中軍:直轄參謀及親兵旗鼓二十人,中軍衛隊五十人。總鎮撫官1人,鎮撫軍士5人,救護兵十人。訓導官十人。共96人。

  全火器分遣隊200人(全部斑鳩腳銃)

  全軍合計25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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