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游記的《陳光蕊赴任逢災江流僧復仇報本》這一回中,疑點多多,迷霧重重,很難于讀懂。然此篇正是作者立意高遠之處,讀懂了,方能明白何為“造化”,讀不懂,《西游記》就永遠只能是兒童故事。唐僧的父親叫陳光蕊,唐僧的母親叫殷溫嬌。
在這一回故事中,陳光蕊考上了狀元,遇到丞相的小姐殷溫嬌拋繡球招親,那繡球“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二人由此成就了一段姻緣。陳光蕊便和丞相之女殷溫嬌結了婚。
陳光蕊赴任江州,從丞相府出發,一路上竟無人伴隨,僅帶著老婆和自己的一個家僮,到了洪江渡口,艄公劉洪、李彪見色起意,殺了陳光蕊和家僮,逼小姐順從。小姐尋思無計,只得順了劉洪。
這個時候,離譜的事情發生了:劉洪穿了光蕊衣冠,帶了官憑文書,同小姐往江州上任去了。
劉洪,一個水賊,居然敢冒充朝廷命官,還帶著個活證人,難道他不怕小姐害他么?!而小姐卻并沒有揭穿殺夫兇手,那她還在等什么?
她可能擔心懷著的孩子有危險,孩子(即后來的唐僧)生下后,順水放走,由老和尚收養了,這個時候,她完全可以報案,卻為何仍不作聲?
更離奇的是,劉洪竟然冒充了一十八年,也沒被人發覺!女兒出嫁后沒回過娘家,也無書信來往!這十八年中,小姐和殺夫兇手夜夜同床共枕,簡直叫人無法想像!
后來兒子陳玄奘年滿十八歲后到京城報信,丞相居然發六萬御林軍來捉!
陳光蕊復活后,一家團圓,小姐竟然又從容自盡了!
著實叫人費解啊!
于是,就有人說,這一篇是《西游記》中最大的一處敗筆。最不合理,甚為荒誕!犯了寫小說不可犯的錯誤,這些漏洞作者能回答得了嗎?作者吳承恩在處理這段故事時的拙劣只能用一個字來形容:臭!
恰恰說錯了,作者絕不至于犯如此低級的邏輯錯誤,難道他不知道這樣寫很荒誕嗎!還留下把柄給你來說!既然他這樣寫了,就是另有深意的,這正是西游作者的高明之處!
看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我的答案是:這一切的一切,都是菩薩安排好了的。
這個答案,你滿意不先莫要笑我,真相就是這樣的!
什么你覺得這個答案很無聊那好,讓我們一起來尋找證據,細細推論。
首先,這段故事里的疑點很多。疑點越多,線索就越多,所以,任何一個疑點都不能放過,這些看似矛盾的表象背后,一定有著一個統一的載體。
這一回故事的結局是:陳玄奘十八歲后到京城報信,捉了殺父仇人,拿到江邊渡口祭奠,活剜了劉洪的心肝。然后龍王送陳光蕊還魂復活,一家團圓,后來殷小姐畢竟從容自盡了。
作者講一個故事,總是有起因、經過、結果等等部分共同構成的。
而故事的結果,總是具有唯一的確定性。因此,我們就可以肯定地說:故事既然是以這種結局來結束的,那么,故事中的“任何發展過程”都是為了導致出這樣“一種結局”而設計的。
這個結果中所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為什么一定要等到十八年后,陳玄奘到京城報了信,才能復仇難道小姐她自己就不能復仇嗎 如果小姐可以自己復仇,那么,小姐可以采取至少以下4種辦法:
1.寫信給父母。
2.找一個與兇手不和的官吏說。
兇手并未時時不離她身邊,也未將她禁錮,她完全有行動自由,而且兇手還是經常性地外出辦公。因此,這兩條她完全能夠做的到。
3.夜里睡著了下手。
4.飯菜里投毒。
這兩條更容易做到,并且成功率更高。
但是,以上4種可行的復仇方法,溫嬌小姐全部都放棄了,一種也沒有采用。
溫嬌小姐完全有能力、有條件自行復仇,但是她沒有復仇。那么,很明顯,這個故事一開始就是設計的是:這個“血海深仇”,就是專門留給兒子陳玄奘長大了來報的,而不是給她來報的。
那么,又有新的問題:
這個“血海深仇”,不讓溫嬌小姐自己報,這可能嗎這個思想工作做的通嗎溫嬌小姐每天面對著這個殺夫仇人她會怎么想白天的要伺候他吃,天黑了還要陪他睡,她就這么眼睛一閉,天天忍著緊他折騰啊還要忍上一十八年,我們的溫嬌小姐她忍受的了么!
如果她無法忍受,那么,她絕對會采取以下兩種措施之一:
1.干掉兇手。
2.干掉自己。
可是,無論是干掉兇手還是干掉自己,都會導致玄奘長大了不能報仇。因此,要使玄奘長大了能親自報仇,我們的溫嬌小姐她既不能干掉兇手也不能干掉自己。
那么,究竟怎樣才能讓溫嬌小姐既不干掉兇手也不干掉自己,并且心甘情愿地陪著殺夫仇人睡上六千五百七十個夜晚呢 我們可愛的殷溫嬌小姐在和陳光蕊同志結婚的第二天一大早,“五更三點,文武眾臣趨朝”后,得到皇帝圣旨,開始遠行。“即令收拾起身,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到相府。”
五更三點,約為現今的早上5點10分左右。這個時候,陳光蕊正在朝廷里面等待調任。而在先一天的晚上,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一宵是多久一夜!即使沒有一夜,也有大半夜!至少得轉鐘兩三點。
也就是說,兩個人在一起睡的時間,只有一兩個小時左右。
陳光蕊的酒量如何精力如何這些都是可能存在的問題,但畢竟是“共入蘭房”了。這一兩個小時有沒有發生性關系不好說,就算真的發生了,有沒有受孕又不好說,就算一槍命中懷了孕,還是說不通!
因為從溫嬌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算起,到老公被殺,上面已經算的極為清楚,按多的算:只有18天,若按短的算:僅僅只有8天時間!而溫嬌小姐竟然已經確認自己懷孕了!
按醫學常識,一個女的,在受孕后,出現妊娠反應的平均時間是在40天或45天以上。
那么,溫嬌小姐怎么在8—18天內就確認懷孕了呢?只是未知男女。這“未知男女”就是懷孕有一向時了,而不是剛剛才發現的。
因此,我可以肯定地說:溫嬌小姐肚子里懷的這個孩子,是在結婚之前就已經有了,而絕對不可能是新科狀元陳光蕊的!
只有這一種解釋,才說得通!
這種說法,不知道大家能不能接受。但只能這樣解釋。
是不是我故意要嘩眾取寵呢?不是的。因為在原文中的其他地方,另外還藏有很“鐵”的證據,不信的話,請翻閱《西游記》第37回,三藏道:
“...當時我父曾被水賊傷生,我母被水賊欺占,經三個月,分娩了我。我在水中逃了性命,幸金山寺恩師,救養成人...”
“經三個月”這四個字說得非常清楚:唐僧是在陳光蕊死后三個月出生的!
陳光蕊與溫嬌小姐結婚的時間,可以被證明的,只有8—18天。而無論如何,也證明不了有六、七個月之久。因為結婚的第二天就奉皇命赴任去了,“欽限緊急”、“勿誤期限”,不可能走了七個月還在半路上。
所以,唐僧的母親溫嬌小姐,在認識陳光蕊之前就已經懷孕有幾個月了。是實,無誤。
丞相殷開山有一女,名喚溫嬌,又名滿堂嬌,未曾婚配,正高結彩樓,拋打繡球卜婿。
丞相的姑娘為什么要打繡球招親繡球招親是一種近乎荒誕的婚配方式,打著誰,嫁給誰,賴都賴不脫的,丞相會同意嗎!這樣一個嬌女兒,絕對是大美女一個,怎么可能亂嫁呢再看看這大街上,什么樣的人沒有啊,撿破爛的,討米要飯的,都可以來“重在參與”一下,繡球往大街上一扔,誰搶到了,小姐就歸誰,哪管他是個什么樣的人,她的父母就忍心這樣糟蹋作踐自己的女兒 一般來說,拋打繡球卜婿,是有一個“人選范圍”限定的。
比如說,被選擇的對象,當大于或等于兩人以上時,他們現有的外部條件已知都基本上一致,家庭條件都好,品德才能都好,人才相貌都好,實在是不知道該怎樣選擇了,才用打繡球的方式,聽天意。
這樣選出來的結果才是合理的。因為這個“人選范圍”已經決定了這個范圍之內的任何一人都是可以的。
而溫嬌小姐打繡球的“人選范圍”是什么呢?并沒有既定的選擇對象,而是大街上的所有人。你看:
唐王御筆親賜狀元,(陳光蕊)跨馬游街三日。不期游到丞相殷開山門首,有丞相所生一女,名喚溫嬌,又名滿堂嬌,未曾婚配,正高結彩樓,拋打繡球卜婿。適值陳光蕊在樓下經過。
陳光蕊中狀元后,騎著馬是在大街上游街,這“不期”、“適值”、“經過”就充分說明了陳光蕊并沒有存心要走到這里來,更沒有走到丞相府里去。陳光蕊在大街上隨機漫步,僅僅只是路過這里而已。
那么,溫嬌小姐對著大街上的所有人拋繡球,打著誰,就嫁給誰,很顯然是不合理的。拋這個繡球,百分之百的有問題!
現在既然這樣做了,那就一定有“不得不這樣做”的原因。
這個原因,就是我在上一回中所說的:小姐在結婚之前,肚子已經被人搞大了!這個證據是確鑿的。
小姐的肚子被人搞大了,而且她的爹媽肯定是已經知道了,所以才會如此急切切地辦這個繡球招親。怎么說是急切切地呢?你看:
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猛聽得一派笙簫細樂,十數個婢妾走下樓來,把光蕊馬頭挽住,迎狀元入相府成婚。那丞相和夫人,即時出堂,喚賓人贊禮,將小姐配與光蕊。拜了天地,夫妻交拜畢,又拜了岳丈、岳母。
也就三五分鐘的事兒,我們的陳光蕊同志還沒有反應過來,就已經結了婚!
古代的人結婚雖然不需要辦理結婚證,但程序也夠復雜的,我們只按最簡單的說,納采禮是要擇吉日的,合婚壓庚是要擇吉日的,定親過門也是要擇吉日的,迎娶拜堂,都是要選擇吉日的啊!
不擇吉日,難保白頭攜老,而“吉日”又不是天天有的,丞相根本就等不了,所以,干脆全部省了,直接拉進來就拜堂入洞房,多省事兒。
甚至連姓什名誰,家居何處,是否婚配,這些最起碼的都沒有問,反正是打著你了,你不許賴婚!
盡快的把小姐嫁出去,只要是個男人就行,這就是繡球招親的真相!
看到這里,你是有一點點好奇,說小說原來是這樣讀的噢,還是不屑,認為我是在信口雌黃?
其實不管是哪種態度都對,哲學講究的是辨證,人也是在不斷的辨證中才能提高,有疑惑是對的。
電視劇《西游記》帶給我們的誤區太多,暫時忘掉電視劇中所有人物的形象,所有對白的語氣,讀一遍《西游記》。
所以我也想說一句話:此書能被后人膜拜為四大名著,必然有其獨到之處,任何看似普通的情節,都會蘊藏著巨大的暗流。《西游記》是四大名著中最難讀懂,奧義最深的一部。
《西游記》為四大名著之首,當之無愧。
電視劇上拍的是狀元陳心蕊配宰相家的千金,真是金枝玉葉,一見鐘情,天賜地造的一段完美姻緣。
電視劇上這樣一演,讓我們也情不自禁的以為,事實就是如此,春風得意的帥氣狀元,與小家碧玉的千金小姐,恩恩愛愛,你情我愿,夫妻雙雙把家還。這就跟所有的拋繡球的俗套一樣,沒有任何意義,直至人們看得審美疲勞。
其實,我們對于這部書的誤解,才剛剛開始。
有的朋友說,丞相辦這個繡球招親,就是沖著“新科狀元”來的。這個是說不通的。因為:
1.丞相的女兒一般要配皇親國戚的,即使嫁省長都虧了,新科狀元才市長的級別,在丞相的眼里,和大街上的那些人也只略高一點。
2.如果丞相真的看中了新科狀元,就會請人去探,去說,也不至于當街拋打繡球,讓別人也有搶到的機會。
3.如果目標就是新科狀元陳光蕊,那么,小姐打的準嗎萬一打到別人了怎么辦4.或是陳光蕊根本就不走到這條街上來,咋辦 可見,小姐打繡球招親的目標,并不是專沖著“新科狀元”來的,而是任何一個男人。事已至此,又能咋辦呢盡量地朝著看的順眼的男人打唄。
小姐在結婚之前,肚子被人搞大了,當然免不了丞相的一頓呵斥,但不管怎樣,做爹媽的還是得為女兒掩羞遮丑,所以,繡球招親就是一個較好的補救辦法。
那么,除了拋繡球招親之外,還有沒有其他的可行方案呢比如說:是誰搞的小姐,就把小姐嫁給誰,小姐情郎,兩全其美,這樣豈不是更好這個方案才應該是首選啊,丞相為什么不采納呢 假設1: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那么,小姐的情郎當時就應該在現場,正等著接繡球咧,只怪小姐沒打準,“恰打著陳光蕊”而已。
但這也說不通,因為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那直接嫁就得了。也就不存在繡球招親了。
假設2: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如果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而采用繡球招親,打著誰,嫁給誰,那么,其背后的隱意就是:可以嫁給大街上的任何一個人,也不成全你!
但這也說不通,情郎也可以來搶到繡球啊。
所以,這兩個假設都不能成立,既不是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也不是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那么,問題就不是出在丞相小姐這一邊,問題是出在情郎這一邊!是這個情郎把小姐的肚子搞大了,又把她甩了,不要她了!
怎么辦呢眼看著小姐的肚子一天天凸起來,丞相也沒招了,時間緊迫,那就打繡球吧,打著誰,嫁給誰,只要是個男人就行。
唐僧的親爹絕不是新科狀元陳光蕊,因為他的母親溫嬌小姐與陳光蕊結婚的時間僅為8至18天,這么短的時間,溫嬌不可能確認懷了孕。并且,在陳光蕊被水賊劉洪打死后,只三個月,溫嬌就生了唐僧。
那么,唐僧的親爹究竟是誰呢?
這很不好猜。與溫嬌小姐相關的丞相府內外、甚至朝廷等等,只要是有可能產生接觸的所有成年男性,從理論上講,都是值得懷疑的對象。而單單只能排除陳光蕊一個人。
因此,嫌疑對象非常多。我們采用“假設求證”的方法來論斷推理,那么,假設誰最合適呢?我認為假設那個“水賊劉洪”,才是最合適的。
因為:只有“當唐僧的親爹為劉洪”的時候,才能夠將全文中所有的謎團、矛盾一一破解開來!才可以在邏輯關系上,全部準確無誤。而假設其他人則都不能。
當唐僧的親爹是劉洪的時候,我們的溫嬌小姐才會心甘情愿地陪著殺夫仇人睡上六千五百七十個夜晚,才會過上十八年世外桃源般的真正屬于自己的日子。在溫嬌小姐眼里,劉洪才是真正的情郎,一個為了自己才殺人的人而已。
否則就根本無法解釋如下事件:
1.為什么溫嬌小姐有條件報仇,卻一直沒有報仇?
2.為什么溫嬌小姐有條件自殺,卻一直沒有自殺?
3.為什么直到劉洪死了之后,溫嬌小姐也自殺了?
為什么?因為劉洪才是溫嬌小姐的情郎!只有這樣才解釋得通。
當年在洪江渡口,劉洪、李彪兩個水賊殺了陳光蕊,如果真的只是為了劫財劫色,那么,這兩個水賊就會財物平分,女人也要平分,先LJ,再商量:這個女人究竟是殺掉,還是藏起來壓寨。
可都不是,錢也沒要,居然是:劉洪穿了光蕊衣冠,帶了官憑,同小姐往江州上任去了!
我們再看這一幕的細節:“先將家僮殺死,次將光蕊打死”。家僮是“殺”的,一刀就解決了,光蕊是被“打”死的!打,比殺要慢得多,劉洪為什么要打打是在泄憤,多數是邊打邊罵:“我叫你干...!”
小姐見他打死了丈夫,也便將身赴水,劉洪一把抱住道:“你若從我,萬事皆休;若不從時,一刀兩斷!”這句話真是耐人尋味啊,你若跟我過日子的,我也不計較你跟陳光蕊的事了,反正你已經有了我的孩子,你若不跟我過日子,我就跟你一刀兩斷!
劉洪若真的是劫色,根本就用不著說這番話了,先捶她兩捶,看她老不老實!
而作者用的“一刀兩斷”這個詞實在是妙啊。各位看官,你們都以為劉洪是要殺小姐么不是滴,是在用“分手”嚇唬小姐!
“一刀兩斷”,百分之百的指“分手”!為什么?因為小姐本來就是準備去跳河自殺的呀,你還再用殺她嚇唬的了么!所以,小姐不是怕死,而是怕分手!
想必,小姐在拋繡球之前已經有很長一段時間不跟劉洪相見了。
宰相極力的反對,小姐拼死不從,最后,恐怕小姐還是屈服了,因為劉洪沒了動靜,小姐定是以為劉洪舍她而去了。
船上這一出,小姐要跳河,一方面原因是沒看清劉洪,也有可能是賭氣。
什么是賭氣?
談過戀愛的朋友應該都有體會,女朋友跟自己吵架,扭頭就要走,其實就等著你去抱,再哄著說:老婆,別生氣了 殷小姐恐怕就是這樣:你個死劉洪,前段時間對我躲躲閃閃,又不來我家爭取,現在可好,我嫁了人了,你卻來殺死我的丈夫,你叫我如何做人,有何顏面活在這個世上啊,你讓我死了算了。
劉洪把她的肚子搞大了,為什么又不要她了呢現在怎么又在船上呢只有一種解釋:劉洪的家庭反對他娶溫嬌小姐。
劉洪與溫嬌應屬自由戀愛,因為家庭反對,才不能結婚,不能去搶繡球,如果是他自己不愛小姐了,他現在也不會化裝偷跑到這船上來打死陳光蕊。現在,已經把光蕊打死了,你若不從我,我就再回去,看你怎么辦!小姐怕的就是這。
劉洪的家庭勢力一定不小,如果比丞相低,也不敢那樣做,兩家大概是勢均力敵,而且是對頭,這從后面可以看的出來,劉洪在官場上應付自如,絕不是一梢公水賊做得了的,丞相在知道真相后,一紙公文就能解決的問題,卻要跑到皇帝那兒討來六萬御林軍去剿,就說明劉洪的家庭勢力不是那么好對付的!
這又是我們的一個誤區:一概“水賊”,定是賊眉鼠眼,賊頭鼠腦,又沒錢沒勢之輩。
沒想到吧,劉洪這個“水賊”就讓我們上了這么大一個當,而且還從頭上到了尾。
再者,劉洪若真是個小小水賊,去上任之后,坐著高官之位,十八年啊!
并且整整十八年都沒有出事。這么高的職務,在朝中民間,定要上上下下的打交道,見過陳心蕊的人難道就不可能認出來嗎?認出來了為什么會不揭發?揭發了為什么會不出事?
如果劉洪僅僅是個小小的水賊,那么這里面的問題太大了,這么低級的錯誤,怎么會犯在如此一本著作里呢?
原因很簡單,著作還是著作,是讀者錯了。
各位,看書得仔細,作者這樣寫,都是有用意的。
劉洪是愛小姐的,因為小姐已經結了婚,劉洪的爹媽才放松了監控,劉洪才得以脫身,尾隨而來,買通開船的李彪,化裝成梢公,打死光蕊,與小姐私奔,改名換姓,連顯赫的家世都放棄了,情愿與小姐躲在江州過小日子。如果是在京城,那她們就是不可能的故事。
劉洪必然是深諳官場之道,行事分寸恰倒好處,才得以十八年來不升不降不調不露。否則,一個水賊又怎么能夠勝任得了!不露出馬腳才怪咧!
小姐十八年來必然是經常寫信回去:爸媽,我很好,很幸福,勿來,勿念,光蕊工作很忙,有時間我們就回來看您。
小姐要是不幫劉洪打掩護,請問:她能瞞得住一十八年嗎!你怎么解釋?!
1.丞相這邊 為什么丞相沒來看過她?這只有兩種情況:
a.是丞相不想見到她!自從女兒出了丑,希望快點把她嫁出去,越遠越好!
b.是小姐寫有隱瞞真相的信件寄來,才可以阻止丞相過來看她。
以上任何一種情況,都可以導致丞相沒來看她。
2.小姐這邊 小姐如果想報仇,十八年中一定有機會寫信回去。但是一直沒有。這就足以證明小姐寫有隱瞞真相的信件寄回,或是沒有任何信件寄回。總之是沒有揭發劉洪。
所以,只有這樣解釋,邏輯上才是通順的。
若只按表面文字,劉洪只見了小姐一眼,就被迷住了,頓時淫心大發,殺人劫色,何等的猖狂!大家可以想象得到,這究竟是個怎樣的色魔?
那他怎么當了市長之后,反而又收斂了呢按這個色魔的本性,再加上江州土皇帝的權利,應該更加有條件濫發淫威才對啊,應該比原先更加色膽包天才對呀。
可是他跟小姐過的一直很好,從小姐要僧鞋,找寺院這一段可以看出,他都是順著小姐的。直到丞相發兵來捉,從夢中驚醒,也沒有發現他有一妾。
可見劉洪其實根本就不是什么色魔。
如果小姐懷的那個孩子(唐僧),不是劉洪的,劉洪會對小姐這么好而且十八年來,人都半老了,還這么好,那就只能說明:小姐與劉洪才是真正的原配夫妻。而且從感情上講,比任何一對夫妻都要好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