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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宮廷家具的主要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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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宮廷家具的主要用料是什么?是不是傳說中的黃花梨和紫檀,如果不是,那是什么,那黃花梨和紫檀算什么?誰是“皇木”,誰是貢木?文獻中記載的大量使用的“鷹平木”,又是什么呢?

  話要從萬歷皇帝大造龍床一事說起,十歲登基的明朝萬歷皇帝朱翊鈞是個很會享樂的君主,父親隆慶皇帝和輔弼大臣張居正留給他的家底相當殷實,成年以后,他在打造器物玩好方面尤其出手闊綽。據明朝的檔案文獻工部廠庫須知(明?何士晉撰)記載:萬歷十二年(1584),“御前傳出紅殼面揭帖一本,傳造龍鳳拔步床、一字床、四柱帳架床、梳背坐床各十張,地平、御踏等俱全。合用物件除會有鷹平木一千三百根外,其召買六項計銀三萬一千九百二十六兩,工匠銀六百七十五兩五錢。”

  這一數目龐大的“鷹平木”究竟是什么木頭?謎團長期未能破解。原來關鍵出在古文的讀法上,鷹平木應頓讀為“鷹、平木”,即“鷹架、平頭杉木”的簡稱。杉木,自清代以來在京腔中被輕蔑地喚作“沙木”的軟木品種,誰會想到它是明朝宮廷家具的主要用材呢?

  杉木為常綠喬木,高可達三十米以上,產于長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區。明朝時,為了便于儲運,一般分兩段取材,從根部至中部截取的部分稱“平頭杉木”,其兩端的粗細相差不多,可做梁、柱等;從中部至樹梢的部分稱“鷹架杉木”,其梢端較細,可做腳手架(古稱“鷹架”)等。所以,同等標號的杉木圓材,后者的圍徑比前者都要小一些,售價也低于前者。例如,平頭杉木的一號者長三丈七尺,圍三尺,每根值銀三兩九錢五分;鷹架杉木的一號者則長三丈,圍二尺一寸五分,每根值銀一兩二錢,以下類推。

  杉木在明朝時分油杉、土杉等品種,木色淡黃或白,質細紋直,有香氣,較耐朽防蛀,易加工,為軟木良材。有比重輕、灰蔴附著性強、縮脹率低和不易翹曲開裂的特點,尤其適合于制作灰蔴底大漆髹飾家具(以下簡稱“漆飾家具”)的底胎。杉、楠兩種木材皆為明朝主要的“皇木”品種,但就宮廷家具的用材比重而言,則以杉木為首。這一千三百根鷹平木還只是特別增撥的,常例的宮廷家具用材主要為杉木板枋,均經大運河從南方運來,系由留都南京的工部衙門負責采買、起運至京師。

  明朝時的通州運河碼頭建有皇木廠做為倉儲。據萬歷年間申時行重修的大明會典記載:“司禮監御作房成造書畫柜匣等項杉木板枋,每年兩次,每運六百塊,如御用監例”。這一記載在萬歷晚期編撰的工部廠庫須知中得到佐證:“司禮監成造……其板枋六百塊,至今每年仍舊起運”。明朝宮廷的司禮監年年都要差官去南京的工部廠庫抽取杉木板枋,每年分二次解運,由南京工部撥船運抵通州張家灣,再用車載轉運至該監,僅運費就需銀四百五十兩,成本相當之高。“每運六百塊”,即使保守地按每年運六百塊計算,僅司禮、御用兩監就共運杉木板枋達一千二百塊之多,構成了“上用”(指御前使用)家具的主要用材。

  明朝時的通州運河碼頭建有皇木廠做為倉儲。據萬歷年間申時行重修的大明會典記載:“司禮監御作房成造書畫柜匣等項杉木板枋,每年兩次,每運六百塊,如御用監例”。這一記載在萬歷晚期編撰的工部廠庫須知中得到佐證:“司禮監成造……其板枋六百塊,至今每年仍舊起運”。明朝宮廷的司禮監年年都要差官去南京的工部廠庫抽取杉木板枋,每年分二次解運,由南京工部撥船運抵通州張家灣,再用車載轉運至該監,僅運費就需銀四百五十兩,成本相當之高。“每運六百塊”,即使保守地按每年運六百塊計算,僅司禮、御用兩監就共運杉木板枋達一千二百塊之多,構成了“上用”(指御前使用)家具的主要用材。

  除了杉木的用量之外,司禮、御用兩監每年制作家具漆胎的灰料用銀數額也十分驚人。據大明會典記載:“御用監成造龍鳳床座、頂架每年約灰料銀二千八百二十五兩”,“雕填剔漆龍床、頂架等項,隆慶元年題準以嘉靖十年為則,每年約灰銀四千一十一兩四錢九分”;“司禮監御作房成造龍床等項物料三年一次,約灰銀一萬三百三十一兩”。

  長期以來,一些學術書籍向讀者們灌輸的明朝宮廷家具大都以硬木制作的說法其實是錯誤的。明朝宮廷一般并不向商人召買硬木,主要來源是指定廣東省按年入貢,貢木的數量也很少,萬歷年間的歲貢額據工部廠庫須知記載:“廣東布政司每年應解……花梨木十段、紫榆木(紫榆為紫檀的別名)十段……送御用監交收”。據晚明太監劉若愚撰寫的酌中志記載,御用監內擅長雕刻的佛作負責硬木器物的制作。從入貢明宮的硬木數量分析,制作應以小型的“玩器”為主,家具的數量不多,藝術風格注重精雕細琢。明朝負責修理宮廷家具的內官監所領取的木材品種也可以證實筆者的論斷,據大明會典記載:“內官監修理年例、月例家伙物件,每年一次,杉木一百二十根、榆木八十根、散木二十根、杉木連二板枋八十塊、椴木四十根”。

  明朝建國初期,開國皇帝朱元璋即規定了嚴格的服飾、建筑、器用等級制度,皇室和朝廷衙門壟斷著最高級別的家具漆飾特權全朱紅。做為祖制,以后明朝的歷代宮廷一直以使用漆飾家具為主,對于地方、民間采伐硬木制作家具并不提倡。據明神宗實錄記載,萬歷四十三年(1615),明廷在平定海南島黎族起義之后,萬歷帝詔準兩廣總督張鳴岡豎牌明示,嚴禁地方官員對丁鹿、霜降鹿、翠毛、沉速香、楠板、花梨木等各種黎鄉自然資源進行“無藝之征”,傳諭“著實舉行,以圖久安”。清代早期來華的俄國特使尼古拉所寫的中國漫記一書,在關于海南島(當時尚為南明勢力所控制)的物產報告中沒有列入這些土特產,亦可印證禁令的成效。

  明朝參與制作宮廷漆飾家具的機構計有御用監(在紫禁城西側南長街的玉缽廟旁)、司禮監御前作(即御作房,在紫禁城東側南池子的皇史宬東南)、內官監油漆作(在地安門內大街西側的油漆作胡同,與今名恭儉胡同的內官監胡同相鄰)以及司設監(在地安門內大街東側的北月牙胡同11號,今慈慧寺)等多處;此外,還有兼做宮廷膳宴家具的光祿寺(在東華門大街北側的智德前巷11號,今二十七中學)和專做剔紅漆器的果園廠(在西安門大街北側的真如鏡胡同洗帛廠旁,隸屬于工部營繕所)等等,真可謂規模龐大,工藝齊全。

  由于明朝皇室的一貫推崇,上行下效,明朝的文人、士大夫階層也極為重視漆飾家具,典型的例子有天水冰山錄中查抄變賣內閣首輔嚴嵩府宅的財產清單以及金瓶梅詞話中關于家具的很多描寫,本文就不再一一贅述了。

  以上翔實的史籍和實物資料表明,明朝直至晚期,宮廷家具絕大多數都是以杉木材質為底胎的漆飾家具,而以往關于明朝宮廷家具的研究著作對于杉木卻付之闕如,這不能不說是很大的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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