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
上一章
下一章
書頁

第二十六章 初學靈器

請牢記域名:黃金屋 百煉成仙

  林軒是不久前,才練成了第四層功法,從而可以使用靈器,但他在很久以前,就是剛剛得到張羽和周燕的身家那會兒,就已經在關注靈器了,問別人會引起懷疑,林軒當然不會干這樣的傻事,他自己悄悄去查閱了不少書籍。

  雖然藏書閣第二層,第三層不對低階弟子開放,第一層的書對修真者而言,大多是垃圾,沒有修煉的功法,但關于仙界各種常識介紹的書,倒也有不少。

  靈器越高級,威力越大,但相應也越難掌握,操縱的時候不僅需要消耗更多的法力,同時也需要更高級的技巧。

  了解了這一點后,林軒決定從中品的渾金索開始練習,原本對于初學者來說,用下品靈器練習是最好的,無奈手中沒有啊,所以林軒只好退而求其次,從中品的開始學起。

  要使用靈器,首先就要學會驅物術,這在修真界屬于基礎類的小法術,當林軒還沒有獲得藍色星海的時候,就已經學習過了,也曾努力練習,不過那時候法力太低,學起來艱難無比。

  現在情況不同,林軒如今的修為,與那時候相比,可以說有天淵之別,有充足的法力做為后盾,原來很難的驅物術,現在沒花多長時間,就輕松掌握。

  在將一切準備好之后,林軒從儲物手鐲中取出了渾金索。

  仔細端詳了一下,從表面上看,這只是一條普通的金色繩子,林軒把它的一端握在手里,將法力注入進去。

  頓時,渾金索散發出奪目的光芒,見風就漲,轉瞬已有數丈之長,雖然見周燕使用過靈器,但親身體會還是第一次,那神奇的威能,讓林軒咋舌不已。

  但注入法力,僅僅是使用靈器的第一步,第二則是讓神識離體,附著在靈器上面,這樣就可以隔空操縱靈器了。

  此乃驅物術的基本原理,也是為什么要將靈動期功法練到第四層才能使用靈器。

  因為神識的強弱與法力修為成正比,在練成第四層功法以前,神識太弱了,根本就不足以隔空操縱靈器。

  林軒的表情變得嚴肅起來,深深的吸了口氣,然后右手一揚,將掌中的渾金索拋了出去。

  與此同時,他將神識集中,隔空附著在靈器上面,原本渾金索離開手掌以后,就開始往下掉落,但這時候,卻歪歪斜斜的飛起來了,雖然飛的姿勢實在不怎么雅觀,就像是喝多了酒的醉漢,但確實被林軒操控了起來。

  林軒臉上露出了一絲喜色,但心神卻一點波動也沒有,繼續小心的通過神識,練習操縱靈器。

  轉眼過去半個小時。

  渾金索恢復了原樣,林軒滿頭大汗的躺在床上,連一根指頭也不想動,體內的靈力幾乎消耗殆盡了,怪不得靈器有這么大威力,對于法力的消耗簡直奢侈,雖然靈動期第四層就可以操控,但想要運轉如意起碼要第五層,甚至是第六層的修為,法力才足夠支撐。

  而這一次練習,也比想象的容易,按照書籍的記載,第一次操控,即便是最容易的下品靈器,失敗率也很高,也就是說,第一次很難用神識讓靈器動起來,可林軒卻做到了,而且是較難的中品靈器。

  這當然不是因為林軒有操控靈器的天賦,他僅僅是一個平凡的普通人,連靈根也沒有,之所以一次成功,是因為林軒的神識比相同修為的修真者強大。

  簡單的說,在都處于靈動期第四層功法的這些低階弟子里面,林軒的神識是最強的,遠遠超過了同輩,原因無他,自己比別人多付出了更多的汗水。

  先不說別人每天只做三次大周天循環,而林軒要做九次,操控靈力在奇經八脈中流轉,其實也是在鍛煉神識。

  其次,就是丹藥的提純了,尤其是提純中品洗髓丹,要將神識注入到丹藥內部,對光點進行控制,不用想知道,這對神識更是艱苦的鍛煉。

  正因為林軒比別人刻苦,付出的也多得多,所以神識強大也就沒有什么好奇怪,而神識是操縱靈器的基礎,所以林軒比較容易成功。

  雖然累得不想動,但林軒腦子可沒有閑著,修煉過后總結心得是他的習慣,以上信息就是他分析出來的。

  練習靈器很辛苦,但林軒不會放棄,修真之路本來就步步荊棘,需要堅韌的毅力,而且靈器莫大的威能,也吸引住了他,只要自己堅持,總有一天也能熟練掌握。

  但林軒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雖然第四層功法的修為,在同期入谷的弟子中,已經很不錯,但那點法力,用來操控靈器,卻太勉強了,最多半個小時,就會將體內的靈力榨干。

  如果遇見敵人,又是打持久戰,自己就完了,該怎么彌補這個缺點?

  盡管有了藍色星海后,林軒的修為一日千里,但他卻沒有被成就沖昏頭腦,反而經常思考自己的不足。

  修真界弱肉強食,非常殘酷,只有善于發現自己的缺點,并及時彌補,才能在這個世界好好生活。

  最簡單的彌補方法就是提高實力,只要修為的境界上去了,法力自然更充足,也就能操控靈器更久。

  但這個方法卻不適用,修真到后面是越來越難,突破第五層,到達靈動后期至少還需要數月之久,這段時間該怎么辦?

  雖然在門派里不太可能遇見危險,但不怕一萬就怕萬一,林軒喜歡將問題先考慮在前面,也就是未雨綢繆。

  看來是該修煉一些法術了。

請記住本站域名: 黃金屋
上一章
書頁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