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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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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二●卷第二  周紀二起昭陽赤奮若,盡上章困敦,凡四十八年。

  顯王元年(癸丑,公元前三六八年)

  齊伐魏,取觀津。

  趙侵齊,取長城。

  顯王三年(乙卯,公元前三六六年)

  魏、韓會于宅陽。

  秦敗魏師、韓師于洛陽。

  顯王四年(丙辰,公元前三六五年)

  魏伐宋。

  顯王五年(丁巳,公元前三六四年)

  秦獻公敗三晉之師于石門,斬首六萬。王賜以黼黻之服。

  顯王七年(己未,前三六二年)

  魏敗韓師、趙師于澮。秦、魏戰于少梁,魏師敗績;獲魏公孫痤。

  衛聲公薨,子成侯速立。

  燕桓公薨,子文公立。

  秦獻公薨,子孝公立。孝公生二十一年矣。是時河、山以東強國六,淮、泗之間小國十馀,楚、魏與秦接界。魏筑長城,自鄭濱洛以北有上郡;楚自漢中,南有巴、黔中;皆以夷翟遇秦,擯斥之,不得與中國之會盟。于是孝公發憤,布德修政,欲以強秦。

  顯王八年(庚申,公元前三六一年)

  孝公令國中曰:“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間修德行武,東平晉亂,以河為界,西霸戎翟,廣地千里,天子致伯,諸侯畢賀,為后世開業甚光美。會往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寧,國家內憂,未遑外事。三晉攻奪我先君河西地,丑莫大焉。獻公即位,鎮撫邊境,徙治櫟陽,且欲東伐,復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于是衛公孫鞅聞是令下,乃西入秦。公孫鞅者,衛之庶孫也,好刑名之學。事魏相公叔痤,痤知其賢,未及進。會病,魏惠王往問之曰:“公叔病如有不可諱,將奈社稷何?”公叔曰:“痤之中庶子衛鞅,年雖少,有奇才,愿君舉國而聽之!”王嘿然。公叔曰:“君即不聽用鞅,必殺之,無令出境。”王許諾而去。公叔召鞅謝曰:“吾先君而后臣,故先為君謀,后以告子。子必速行矣!”鞅曰:“君不能用子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子之言殺臣乎?”卒不去。王出,謂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國聽衛鞅也,既又勸寡人殺之,豈不悖哉!”衛鞅既至秦,因嬖臣景監以求見孝公,說以富國強兵之術。公大悅,與議國事。

  顯王十年(壬戌,公元前三五九年)

  衛鞅欲變法,秦人不悅。衛鞅言于秦孝公曰:“夫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論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謀于眾。是以圣人茍可以強國,不法其故。”甘龍曰:“不然。緣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之。”衛鞅曰:“常人安于故俗,學者溺于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于法之外也。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公曰:“善。”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不告奸者與降敵同罰。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斗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乃下令。令行期年,秦民之國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數。于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民勇于公戰,怯于私斗,鄉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衛鞅曰:“此皆亂法之民也!”盡遷之于邊。其后民莫敢議令。

  臣光曰:夫信者,人君之大寶也。國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無以使民,非民無以守國。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鄰,善為國者不欺其民,善為家者不欺其親。不善者反之:欺其鄰國,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離心,以至于敗。所利不能藥其所傷,所獲不能補其所亡,豈不哀哉!昔齊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晉文公不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棄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廢徙木之賞。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稱刻薄,又處戰攻之世,天下趨于詐力,猶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況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

  韓懿侯薨,子昭侯立。

  顯王十一年(癸亥,公元前三五八年)

  秦敗韓師于西山。

  顯王十二年(甲子,公元前三五七年)

  魏、韓會于鄗。

  顯王十三年(乙丑,公元前三五六年)

  趙、燕會于阿。

  趙、齊、宋會于平陸。

  顯王十四年(丙寅,公元前三五五年)

  齊威王、魏惠王會田于郊。惠王曰:“齊亦有寶乎?”威王曰:“無有。”惠王曰:“寡人國雖小,尚有徑寸之珠,照車前后各十二乘者十枚。豈以齊大國而無寶乎?”威王曰:“寡人之所以為寶者與王異。吾臣有檀子者,使守南城,則楚人不敢為寇,泗上十二諸侯皆來朝;吾臣有盼子者,使守高唐,則趙人不敢東漁于河;吾吏有黔夫者,使守徐州,則燕人祭北門,趙人祭西門,徙而從者七千馀家;吾臣有種首者,使備盜賊,則道不拾遺。此四臣者,將照千里,豈特十二乘哉!”惠王有慚色。

  秦孝公、魏惠王會于杜平。魯共公薨,子康公毛立。

  顯王十五年(丁卯,公元前三五四年)

  秦敗魏師于元里,斬首七千級,取少梁。

  魏惠王伐趙,圍邯鄲。楚王使景舍救趙。

  顯王十六年(戊辰,公元前三五三年)

  齊威王使田忌救趙。初,孫臏與龐涓俱學兵法。龐涓仕魏為將軍,自以能不及孫臏,乃召之。至,則以法斷其兩足而黥之,欲使終身廢棄。齊使者至魏,孫臏以刑徒陰見,說齊使者。齊使者竊載與之齊。田忌善而客待之,進于威王。威王問兵法,遂以為師。于是威王謀救趙,以孫臏為將,辭以刑馀之人不可。乃以田忌為將而孫子為師,居輜車中,坐為計謀。

  田忌欲引兵之趙。孫子曰:“夫解雜亂紛糾者不控拳,救斗者不搏撠。批亢搗虛,形格勢禁,則自為解耳。今梁、趙相攻,輕兵銳卒必竭于外,老弱疲于內。子不若引兵疾走魏都,據其街路,沖其方虛,彼必釋趙以自救。是我一舉解趙之圍而收弊于魏也。”田忌從之。十月,邯鄲降魏。魏師還,與齊戰于桂陵,魏師大敗。

  韓伐東周,取陵觀、廩丘。

  楚昭奚恤為相。江乙言于楚王曰:“人有愛其狗者,狗嘗溺井,其鄰人見,欲入言之,狗當門而噬之。今昭奚恤常惡臣之見,亦猶是也。且人有好揚人之善者,王曰:‘此君子也,’近之;好揚人之惡者,王曰:‘此小人也,’遠之。然則且有子弒其父、臣弒其主者,而王終己不知也。何者?以王好聞人之美而惡聞人之惡也。”王曰:“善!寡人愿兩聞之。”

  顯王十七年(己巳,公元前三五二年)

  秦大良造衛鞅伐魏。

  諸侯圍魏襄陵。

  顯王十八年(庚午,公元前三五一年)

  秦衛鞅圍魏固陽,降之。

  魏人歸趙邯鄲,與趙盟漳水上。

  韓昭侯以申不害為相。申不害者,鄭之賤臣也,學黃、老、刑名,以干昭侯。昭侯用為相,內修政教,外應諸侯,十五年,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強。申子嘗請仕其從兄,昭侯不許,申子有怨色。昭侯曰:“所為學于子者,欲以治國也。今將聽子之謁而廢子之術乎,已其行子之術而廢子之請乎?子嘗教寡人修功勞,視次第;今有所私求,我將奚聽乎?”申子乃辟舍請罪曰:“君真其人也。”昭侯有弊袴,命藏之。侍者曰:“君亦不仁者矣。不賜左右而藏之!”昭侯曰:“吾聞明主愛一嚬一笑,嚬有為嚬,笑有為笑。今袴豈特嚬笑哉!吾必待有功者。”

  顯王十九年(辛未,公元前三五零年)

  秦商鞅筑冀闕宮庭于咸陽,徙都之。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并諸小鄉聚集為一縣,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廢井田,開阡陌,平斗、桶、權、衡、丈、尺。

  秦、魏遇于彤。

  趙成侯薨,公子緤與太子爭立。緤敗,奔韓。

  顯王二十一年(癸酉,公元前三四八年)

  秦商鞅更為賦稅法,行之。

  顯王二十二年(甲戌,公元前三四七年)

  趙公子范襲邯鄲,不勝而死。

  顯王二十三年(乙亥,公元前三四六年)

  齊殺其大夫牟。

  魯康公薨,子景公偃立。

  衛更貶號曰侯,服屬三晉。

  顯王二十五年(丁丑,公元前三四四年)

  諸侯會于京師。

  顯王二十六年(戊寅,公元前三四三年)

  王致伯于秦,諸侯皆賀秦。秦孝公使公子少官帥師會諸侯于逢澤以朝王。

  顯王二十八年(庚辰,公元前三四一年)

  魏龐涓伐韓。韓請救于齊。齊威王召大臣而謀曰:“蚤救孰與晚救?”成侯曰:“不如勿救。”田忌曰:“弗救則韓且折而入于魏,不如蚤救之。”孫臏曰:“夫韓、魏之兵未弊而救之,是吾代韓受魏之兵,顧反聽命于韓也。且魏有破國之志,韓見亡,必東面而愬于齊矣。吾因深結韓之親而晚承魏之弊,則可受重利而得尊名也。”王曰:“善!”乃陰許韓使而遣之。韓因恃齊,五戰不勝,而東委國于齊。齊因起兵,使田忌、田嬰、田盼將之,孫子為師,以救韓,直走魏都。龐涓聞之,去韓而歸。魏人大發兵,以太子申為將,以御齊師。孫子謂田忌曰:“彼三晉之兵素悍勇而輕齊,齊號為怯。善戰者因其勢而利導之。《兵法》:‘百里而趣利者蹶上將,五十里而趣利者軍半至。’”乃使齊軍入魏地為十萬灶,明日為五萬灶,又明日為二萬灶。龐涓行三日,大喜曰:“我固知齊軍怯,入吾地三日,士卒亡者過半矣!”乃棄其步軍,與其輕銳倍日并行逐之。孫子度其行,暮當至馬陵。馬陵道狹而旁多阻隘,可伏兵。乃斫大樹,白而書之曰:“龐涓死此樹下!”于是令齊師善射者萬弩夾道而伏,期日暮見火舉而俱發。龐涓果夜到斫木下,見白書,以火燭之。讀未畢,萬弩俱發,魏師大亂相失。龐涓自知智窮兵敗,乃自剄,曰:“遂成豎子之名!”齊因乘勝大破魏師,虜太子申。

  成侯鄒忌惡田忌,使人操十金,卜于市,曰:“我,田忌之人也。我為將三戰三勝,欲行大事,可乎?”卜者出,因使人執之。田忌不能自明,率其徒攻臨淄,求成侯。不克,出奔楚。

  顯王二十九年(辛巳,公元前三四零年)

  衛鞅言于秦孝公曰:“秦之與魏,譬若人之有腹心之疾,非魏并秦,秦即并魏。何者?魏居嶺厄之西,都安邑,與秦界河,而獨擅山東之利。利則西侵秦,病則東收地。今以君之賢圣,國賴以盛;而魏往年大破于齊,諸侯畔之,可因此時伐魏。魏不支秦,必東徙。然后秦據河山之固,東鄉以制諸侯,此帝王之業也。”公從之,使衛鞅將兵伐魏。魏使公子卬將而御之。軍既相距,衛鞅遺公子卬書曰:“吾始與公子歡,今俱為兩國將,不忍相攻,可與公子面相見盟,樂飲而罷兵,以安秦、魏之民。”公子卬以為然,乃相與會。盟已,飲。而衛鞅伏甲士,襲虜公子卬,因攻魏師,大破之。魏惠王恐,使使獻河西之地于秦以和。因去安邑,徙都大梁。乃嘆曰:“吾恨不用公叔之言!”

  秦封衛鞅商於十五邑,號曰商君。

  齊、趙伐魏。

  楚宣王薨,子威王商立。

  顯王三十一年(癸未,公元前三三八年)

  秦孝公薨,子惠文王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發吏捕之。商君亡之魏。魏人不受,復內之秦。商君乃與其徒之商於,發兵北擊鄭。秦人攻商君,殺之,車裂以徇,盡滅其家。

  初,商君相秦,用法嚴酷,嘗臨渭淪囚,渭水盡赤,為相十年,人多怨之。趙良見商君,商君問曰:“子觀我治秦,孰與五羖大夫賢?”趙良曰:“千人之諾諾,不如一士之諤諤。仆請終燒正言而無誅,可乎?”商君曰“諾。”趙良曰:“五羖大夫,荊之鄙人也,穆公舉之牛口之下,而加之百姓之上,秦國莫敢望焉。相秦六七年而東伐鄭,三置晉君,一救荊禍。其為相也,勞不坐乘,暑不張蓋。行于國中,不從車乘,不操干戈。五羖大夫死,秦國男女流涕,童子不歌謠,舂者不相杵。今君之見也,因嬖人景監以為主;其從政也,凌轢公族,殘傷百姓。公子虔杜門不出已八年矣。君又殺祝歡而黥公孫賈。《詩》曰:‘得人者興,失人者崩。’此數者,非所以得人也。君之出也,后車載甲,多力而駢脅者為驂乘,持矛而操闟戟者旁車而趨。此一物不具,君固不出。《書》曰:‘恃德者昌,恃力者亡。’此數者,非恃德也。君之危若朝露,而尚貪商於之富,寵秦國之政,畜百姓之怨。秦王一旦捐賓客而不立朝,秦國之所以收君者豈其微哉!”商君弗從。居五月而難作。

  顯王三十二年(甲申,公元前三三七年)

  韓申不害卒。

  顯王三十三年(乙酉,公元前三三六年)

  宋太丘社亡。

  鄒人孟軻見魏惠王。王曰:“叟,不遠千里而來,亦有以利吾國乎?”孟子曰:“君何必曰利,仁義而已矣!君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后其君者也。”王曰:“善。”

  初,孟子師子思,嘗問牧民之道何先。子思曰:“先利之。”孟子曰:“君子所以教民,亦仁義而已矣,何必利?”子思曰:“仁義固所以利之也。上不仁則下不得其所,上不義則下樂為詐也。此為不利大矣。故《易》曰:‘利者,義之和也。’又曰:‘利用安身,以崇德也。’此皆利之大者也。”

  臣光曰:子思、孟子之言,一也。夫唯仁者為知仁義之利,不仁者不知也。故孟子對梁王直以仁義而不及利者,所與言之人異故也。

  顯王三十四年(丙戌,公元前三三五年)

  秦伐韓,拔宜陽。

  顯王三十五年(丁亥,公元前三三四年)

  齊王、魏王會于徐州以相王。

  韓昭侯作高門,屈宜臼曰:“君必不出此門。何也?不時。吾所謂時者,非時日也。夫人固有利、不利時。往者君嘗利矣,不作高門。前年秦拔宜陽,今年旱,君不以此時恤民之急而顧益奢,此所謂時詘舉贏者也。故曰不時。”

  越王無疆伐齊。齊王使人說之以伐齊不如伐楚之利,越王遂伐楚。楚人大敗之,乘勝盡取吳故地,東至于浙江。越以此散,諸公族爭立,或為王,或為君,濱于海上,朝服于楚。

  顯王三十六年(戊子,公元前三三三年)

  楚王伐齊,圍徐州。

  韓高門成,昭侯薨,子宣惠王立。

  初,洛陽人蘇秦說秦王以兼天下之術,秦王不用其言。蘇秦乃去,說燕文公曰:“燕之所以不犯寇被甲兵者,以趙之為蔽其南也。且秦之攻燕也,戰于千里之外;趙之攻燕也,戰于百里之內。夫不憂百里之患而重千里之外,計無過于此者。愿大王與趙從親,天下為一,則燕國必無患矣。”文公從之,資蘇秦車馬,以說趙肅侯曰:“當今之時,山東之建國莫強于趙,秦之所害亦莫如趙。然而秦不敢舉兵伐趙者,畏韓、魏之議其后也。秦之攻韓、魏也,無有名山大川之限,稍蠶食之,傅國都而止。韓、魏不能支秦,必入臣于秦。秦無韓、魏之規則禍中于趙矣。臣以天下地圖案之,諸侯之地五倍于秦,料度諸侯之卒十倍于秦。六國為一,并力西鄉而攻秦,秦必破矣。夫衡人者皆欲割諸侯之地以與秦,秦成則其身富榮,國被秦患而不與其憂,是以衡人日夜務以秦權恐愒諸侯,以求割地。故愿大王熟計之也!竊為大王計,莫如一韓、魏、齊、楚、燕、趙為從親以畔秦,令天下之將相會于洹水上,通質結盟,約曰:‘秦攻一國,五國各出銳師,或橈秦,或救之。有不如約者,五國共伐之!’諸侯從親以擯秦,秦甲必不敢出于函谷以害山東矣。”肅侯大說,厚待蘇秦,尊寵賜賚之,以約于諸侯。會秦使犀首伐魏,大敗其師四萬馀人,禽將龍賈,取雕陰,且欲東兵。蘇秦恐秦兵至趙而敗從約,念莫可使用于秦者,乃激怒張儀,入之于秦。

  張儀者,魏人,與蘇秦俱事鬼谷先生,學縱橫之術,蘇秦自以為不及也。儀游諸侯無所遇,困于楚,蘇秦故召而辱之。儀怒,念諸侯獨秦能苦越,遂入秦。蘇秦陰遣其舍人赍金幣資儀,儀得見秦王。秦王說之,以為客卿。舍人辭去,曰:“蘇君憂秦伐趙敗從約,以為非君莫能得秦柄,故激怒君,使臣陰奉給君資,盡蘇君之計謀也。”張儀曰:“嗟乎!此在吾術中而不悟,吾不及蘇君明矣。為吾謝蘇君,蘇君之時,儀何敢言!”

  于是蘇秦說韓宣惠王曰:“韓地方九百馀里,帶甲數十萬,天下之強弓、勁弩、利劍皆從韓出。韓卒超足而射,百發不暇止。以韓卒之勇,被堅甲,跖勁弩,帶利劍,一人當百,不足言也。大王事秦,秦必求宜陽、成皋。今茲效之,明年又復求割地。與則無地以給之,不與則棄前功,受后禍。且大王之地有盡而秦之求無已,以有盡之地逆無已之求,此所謂市怨結禍者也。不戰而地已削矣!鄙諺曰:‘寧為雞口,無為牛后。’夫以大王之賢,挾強韓之兵,而有牛后之名,臣竊為大王羞之。”韓王從其言。蘇秦說魏王曰:“大王之地方千里,地名雖小,然而田舍、廬廡之數,曾無所芻牧。人民之眾,車馬之多,日夜行不絕,輷訇殷殷,若有三軍之眾。臣竊量大王之國不下楚。今竊聞大王之卒,武士二十萬,蒼頭二十萬,奮擊二十萬,廝徒十萬;車六百乘,騎五千匹,乃聽于群臣之說,而欲臣事秦。愿大王熟察之。故敝邑趙王使臣效愚計,奉明約,以大王之詔詔之。”魏王聽之。

  蘇秦說齊王曰:“齊四塞之國,地方二千馀里,帶甲數十萬,粟如丘山。三軍之良,五家之兵,進如鋒矢,戰如雷霆,解如風雨。即有軍役,未嘗倍泰山,絕清河,涉渤海也。臨菑之中七萬戶,臣竊度之,不下戶三男子,不待發于遠縣,而臨菑之卒固已二十一萬矣。臨菑甚富而實,其民無不斗雞、走狗、六博、阘鞠。臨菑之涂,車轂擊,人肩摩,連衽成帷,揮汗成雨。夫韓、魏之所以重畏秦者,為與秦接境壤也。兵出而相當,不十日而戰勝存亡之機決矣。韓、魏戰而勝秦,則兵半折,四境不守;戰而不勝,則國已危亡隨其后。是故韓、魏之所以重與秦戰而輕為之臣也。今秦之攻齊則不然。倍韓、魏之地,過衛陽晉之道,經乎亢父之險,車不得方軌,騎不得比行。百人守險,千人不敢過也。秦雖欲深入則狼顧,恐韓、魏之議其后也。是故恫疑、虛喝、驕矜而不敢進,則秦之不能害齊亦明矣。夫不深料秦之無奈齊何,而欲西面而事之,是群臣之計過也。今無臣事秦之名而有強國之寶,臣是故愿大王少留意計之。”齊王許之。乃西南說楚威王曰:“楚,天下之強國也,地方六千馀里,帶甲百萬,車千乘,騎萬匹,粟支十年,此霸王之資也。秦之所害莫如楚,楚強則秦弱,秦強則楚弱,其勢不兩立。故為大王計,莫如從親以孤秦。臣請令山東之國奉四時之獻,以承大王之明詔。委社稷,奉宗廟,練士厲兵,在大王之所用之。故從親則諸侯割地以事楚,衡合則楚割地以事秦。此兩策者相去遠矣,大王何居焉?”楚王亦許之。于是蘇秦為從約長,并相六國,北報趙,車騎輜重擬于王者。

  齊威王薨,子宣王辟疆立;知成侯賣田忌,乃召而復之。

  燕文公薨,子易王立。

  衛成侯薨,子平侯立。

  顯王三十七年(己丑,公元前三三二年)

  秦惠王使犀首欺齊、魏,與共伐趙,以敗從約。趙肅侯讓蘇秦,蘇秦恐,請使燕,必報齊。蘇秦去趙而從約皆解。趙人決河水以灌齊、魏之師,齊、魏之師乃去。

  魏以陰晉為和于秦,實華陰。

  齊王伐燕,取十城,已而復歸之。

  顯王三十九年(辛卯,公元前三三零年)

  秦伐魏,圍焦、曲沃。魏入少梁、河西地于秦。

  顯王四十年(壬辰,公元前三二九年)

  秦伐魏,渡河,取汾陰、皮氏,拔焦。

  楚威王薨,子懷王槐立。

  宋公剔成之弟偃襲攻剔成。剔成奔齊,偃自立為君。

  顯王四十一年(癸巳,公元前三二八年)

  秦公子華、張儀帥師圍魏蒲陽,取之。張儀言于秦王,請以蒲陽復與魏,而使公子繇質于魏。儀因說魏王曰:“秦之遇魏甚厚,魏不可以無禮于秦。”魏因盡入上郡十五縣以謝焉。張儀歸而相秦。

  顯王四十二年(甲午,公元前三二七年)

  秦縣義渠,以其君為臣。

  秦歸焦、曲沃于魏。

  顯王四十三年(乙未,公元前三二六年)

  趙肅侯薨,子武靈王立。置博聞師三人,左、右司過三人,先問先君貴臣肥義,加其秩。

  顯王四十四年(丙申,公元前三二五年)

  夏,四月,戊午,秦初稱王。

  衛平侯薨,子嗣君立。衛有胥靡亡之魏,因為魏王之后治病。嗣君聞之,使人請以五十金買之。五反,魏不與,乃以左氏易之。左右諫曰:“夫以一都買一胥靡,可乎?”嗣君曰:“非子所知也。夫治無小,亂無大。法不立,誅不必,雖有十左氏,無益也。法立,誅必,失十左氏,無害也。”魏王聞之曰:“人主之欲,不聽之不祥。”因載而往,徒獻之。

  顯王四十五年(丁酉,公元前三二四年)

  秦張儀帥師伐魏,取陜。

  蘇秦通于燕文公之夫人,易王知之。蘇秦恐,乃說易王曰:“臣居燕不能使燕重,而在齊則燕重。”易王許之。乃偽得罪于燕而奔齊,齊宣王以為客卿。蘇秦說齊王高宮室,大苑囿,以明得意,欲以敝齊而為燕。

  顯王四十六年(戊戌,公元前三二三年)

  秦張儀及齊、楚之相會嚙桑。

  韓、燕皆稱王,趙武靈王獨不肯,曰:“無其實,敢處其名乎?”令國人謂己曰君。

  顯王四十七年(己亥,公元前三二二年)

  秦張儀自嚙桑還而免相,相魏。欲令魏先事秦而諸侯效之,魏王不聽。秦王伐魏,取曲沃、平周。復陰厚張儀益甚。

  顯王四十八年(庚子,公元前三二一年)

  王崩,子慎靚王定立。

  燕易王薨,子噲立。

  齊王封田嬰于薛,號曰靖郭君。靖郭君言于齊王曰:“五官之計,不可不日聽而數覽也。”王從之。已而厭之,悉以委靖郭君。靖郭君由是得專齊之權。靖郭君欲城薛,客謂靖郭君曰:“君不聞海大魚乎?網不能止,鉤不能牽,蕩而失水,則螻蟻制焉。今夫齊,亦君之水也。君長有齊,奚以薛為!茍為失齊,雖隆薛之城到于天,庸足恃乎?”乃不果城。靖郭君有子四十馀人,其賤妾之子曰文。文通儻饒智略,說靖郭君以散財養士。靖郭君使文主家待賓客,賓客爭譽其美,皆請靖郭君以文為嗣。靖郭君卒,文嗣為薛公,號曰孟嘗君。孟嘗君招致諸侯游士及有罪亡人,皆舍業厚遇之,存救其親戚。食客常數千人,各自以為孟嘗君親己。由是孟嘗君之名重天下。

  臣光曰:君子之養士,以為民也。《易》曰:“圣人養賢,以及萬民。”夫賢者,其德足以敦化正俗,其才足以頓綱振紀,其明足以燭微慮遠,其強足以結仁固義。大則利天下,小則利一國。是以君子豐祿以富之,隆爵以尊之。養一人而及萬人者,養賢之道也。今孟嘗君之養士也,不恤智愚,不擇臧否,盜其君之祿,以立私黨,張虛譽,上以侮其君,下以蠹其民,是奸人之雄也,烏足尚哉!《書》曰:“受為天下逋逃主、萃淵藪。”此之謂也。

  孟嘗君聘于楚,楚王遺之象床。登徒直送之,不欲行,謂孟嘗君門人公孫戌曰:“象床之直千金,茍傷之毫發,則賣妻子不足償也。足下能使仆無行者,有先人之寶劍,愿獻之。”公孫戌許諾,入見孟嘗君曰:“小國所以皆致相印于君者,以君能振達貧窮,存亡繼絕,故莫不悅君之義,慕君之廉也。今始至楚而受象床,則未至之國將何以待君哉!”孟嘗君曰:“善。”遂不受。公孫戌趨去,未至中閨,孟嘗君召而反之,曰:“子何足之高,志之揚也?”公孫戌以實對。孟嘗君乃書門版曰:“有能揚文之名,止文之過,私得寶于外者,疾入諫!”

  臣光曰:孟嘗君可謂能用諫矣。茍其言之善也,雖懷詐諼之心,猶將用之,況盡忠無私以事其上乎!《詩》云:“采葑采菲,無以下體。”孟嘗君有焉。韓宣惠王俗兩用公仲、公叔為政,問于繆留。對曰:“不可。晉用六卿而國分,齊簡公用陳成子及闞止而見殺,魏用犀首、張儀而西河之外亡。今君兩用之,其多力者內樹黨,其寡力者藉外權。群臣有內樹黨以驕主,有外為交以削地,君之國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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